醫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內容(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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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醫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內容,歡迎閲讀與收藏。

醫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內容(通用12篇)

醫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內容 篇1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醫院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火災事故處理、消防檔案、消防安全經費投入、檢查考評、獎勵與懲處等。

本標準適用於醫院的消防工作。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的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12140 醫用高壓氧倉

GB5001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45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67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

GB5008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

GB50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

GB50140 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

GB50222 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

GB50354 建築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和驗收規範

GA587 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JGJ49 綜合醫院建築設計規範(試行)

3 術語和定義

下述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醫院

指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1994年2月26日國務院令第149號發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各類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療機構。

3.2 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指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業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4消防組織機構和人員

4.1 醫院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4.2 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4.3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5 消防安全職責

5.1 一般規定

5.1.1 醫院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簡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5.1.2 醫院應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權限,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5.1.3 醫院應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醫院目標管理之中,經常檢查,定期考評並自覺接受各級醫療行政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5.1.4 住院病牀數大於50張的醫院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機構聯繫制度,按時參加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的消防工作例會,按時報送《重點單位消防工作月報表》,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5.1.5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並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5.1.6 醫院在與租賃、承包、合作、委託管理(經營)單位或個人訂立的合同中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租賃、承包、合作、委託管理(經營)方應當遵守醫院各類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5.2 消防安全責任人

醫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醫院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醫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為本醫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b)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醫療、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工作業務經費預算方案;

c)確定本單位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d)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e)每季度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負責籌措整改資金;

f)批准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組織制定符合本醫院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5.3.1 醫院應當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工作業務經費預算方案,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c)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建立和管理義務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技能培訓和應急疏散演練;

f)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專題報告一次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醫院,其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由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

5.4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醫院應在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中設立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瞭解消防法規,熟悉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b)提請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提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議;

c)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工作,及時發現火災隱患,按規定程序落實整改措施,做好相關記錄;

d)熟悉本醫院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醫院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工作;

e)編制醫院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指導有關部門制定本部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實施演練;

f)開展消防宣傳,培訓工作,普及防火、滅火、逃生的基本常識和技能;

g)記錄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按時報送《重點單位消防工作月報表》,完善消防檔案;

h)完成醫院明確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5.5 部門、病區消防安全責任人

職能科室、臨牀科室、醫技科室負責人及病區護士長是所在科室、病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部門、病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熟悉並掌握本責任區消防安全情況,貫徹執行醫院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全面落實本責任區消防安全責任;

b)開展員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督導員工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安全用電、用火、用氣規定;

c)加強用電、用熱、用氣設備、設施及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及時制止特殊工種崗位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d)落實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確保本責任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滅火器材、消防設施及疏散指示標誌完好有效;

e)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自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組織整改,重大情況應立即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報告;

f)發生火災時,組織員工按預案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g)完成醫院確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單位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監督。

5.6 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

醫院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經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並應履行下列職責:

a) 熟練掌握本單位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和操作規程;

b)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逐級上報;

c)正確核實確認報警信息,及時排除誤報;

d)發生火災時,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時報警和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e)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和系統運行等記錄。

5.7 義務消防隊員

義務消防隊員從醫院員工中以不低於10%的比例配備,並應履行如下職責:

a)熟悉本單位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和本人在義務消防組織中的職責分工;

b)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瞭解防火知識,掌握滅火與疏散技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

c)協助本部門、本崗位負責人做好部門、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傳消防安全常識,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發生火災時須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救助傷患、保護現場等工作。

5.8 員工

a)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

b)班前班後檢查本崗位設施、設備、場地,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並向上級主管報告;

c)熟悉本工作場所滅火器材、消防設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發生火災時,應及時組織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d)指導、督促病人及病人家屬遵守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

6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6.1 一般規定

醫院應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後公佈實施,並根據賓館飯店實際情況的變化隨時修訂以適應醫院的需要。

6.2 消防安全制度

6.2.1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範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6.2.2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等要點。

6.2.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6.2.4 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防範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6.2.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包括值班人員配置、值班紀律、交接班要求、報警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內容。

6.2.6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包括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檢查、維護責任部門及責任人,設施器材損壞或失效的處理程序、情況記錄等內容。

6.2.7 燃氣(油)、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管理部門、管理範圍、設備登記、管理、檢查與維修、故障處理、情況記錄等內容。

6.2.8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用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管理部門、管理範圍、動火審批程序、動火現場管理、情況記錄等內容。

包括用電安全管理應明確管理部門、管理範圍、臨時用電審批、電工持證上崗、電工值班及交接班、電氣設備消防安全檢查等內容。

6.2.9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包括義務消防隊組織形式、人員比例、活動頻次、訓練要求、情況記錄等內容。

6.2.10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包括危險物品入庫、倉儲、領付、使用等環節過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等內容。

6.2.11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包括預案制定、責任部門、演練頻次、範圍、演練情況記錄、演練後的小結與評價等有關內容。

6.2.12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包括考評工作責任部門和考評對象、依據、標準、辦法以及獎懲措施情況記錄等有關內容。

6.2.14 其他

醫院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3 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醫院應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a)消防設施操作規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

b)變、配電設備操作規程(包括總配電間、分配電間);

c)電氣線路安裝操作規程;

d)各類醫用設備安全使用操作規程;

e)燃油、燃氣設備及壓力容器使用操作規程;

f) 電焊、氣焊操作規程;

g) 其它有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7 場所設置要求

7.1 一般規定

醫院的總平面佈局、耐火等級、建築平面佈局、安全疏散、消防設施必須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JGJ49等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的具體規定。

7.2 總平面佈局

醫院應合理規劃消防通道,病房樓、危險品倉庫應相對獨立,建築間及建築與液氧、液氯儲罐等設施之間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合理確定消防水源的位置。

液氧儲罐不應設在地下室內,當其總容量不超過3m3、設置在獨立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專用建築物內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但當其面向使用建築物一側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隔開時,儲罐間可單面貼鄰建築外牆建造。在液氧儲罐周圍5m範圍內不應有可燃物和設置瀝青路面,禁止明火、杜絕一切火源,並設置明顯的禁火標誌。

7.3 耐火等級

7.3.1 醫院應採用耐火等級為一、二級的建築,當為三級耐火等級建築時不應超過三層。病房的`建築構件不得采用可燃夾芯鋼板。

7.3.2 住院部不應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的三層及三層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室內。

7.4 建築平面佈局及防火分隔

7.4.1 多幢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宜集中設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在建築的首層或地下一層,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隔牆和1.5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並應設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4.2 建築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的設備室、通風、空調機房,應使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隔牆和1.5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其房間門高層建築應採用甲級防火門,多層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7.4.3 燃油(氣)鍋爐、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應設置在高層建築外的專用房內。除液化石油氣作燃料的鍋爐外,當必須附設在建築物內時,不應設置在病房等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同時應符合GB50016、GB50045的有關要求。

7.4.4 防火分區內的病房、產房、手術室、精密貴重醫療設備用房等,均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小時的非燃燒體與其他部位隔開。

7.4.5 潔淨手術室應使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不燃牆體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並設置不低於乙級的防火門。

醫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內容 篇2

第一條【消防安全責任】醫院應依法建立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醫院的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醫院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管理人員及部門】醫院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住院牀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一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於1人,二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於2人,三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於3人。

各科室、獨立的門診部、衞生所(室)、診所應當確定專(兼)消防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下班後負責檢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場所火災隱患。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防火巡查】醫院應當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並明確巡查的重點和人員。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範措施。

第四條【防火檢查】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各部門、各科室負責人蔘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設施維保檢測及安全評估】醫院應當對依照規定依照規定對建築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對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院應當委託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檢測,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後的總平面佈局圖、建築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於火災高危單位的醫院,應當委託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並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消防安全標識化管理】醫院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應實行標識化管理。

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範、醒目的標識並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樓層顯著位置應設置本樓層疏散指示圖,在病房門後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第七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上崗前、轉崗前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條【志願消防隊】醫院應建立志願消防隊伍,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於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並能保證每班次隨時能夠出動足夠的滅火救援力量。志願消防隊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並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門診樓、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配電房等應分別制定針對性的預案。預案應明確每班次每崗位的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任務分工和職責要求,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條【禁止性條款】嚴禁下列行為:

(一)擅自使用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建築、場所;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温、用途變更);

(三)採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築;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佔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醫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內容 篇3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趙蔚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並由院保衞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範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衞科審批同意後,並採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衞科同意,並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衞科負責購置佈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後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並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內容 篇4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醫院消防、綜合治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並由院保衞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檢查監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發現火情即時撲救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安全消防隊,承擔全院範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當然責任人。各科室設立2~5名義務消防員(網絡員),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做好消防器材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提出整改意見;發現火情應即時組織人員在第一時間撲救,控制火情蔓延。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倉庫、配電房、病區、中心供氧區;嚴禁煙火區域:中西藥房藥庫、總務倉庫、一次性材料倉庫、設備倉庫、檔案資料庫和使用貯存汽油、酒精、氧氣、液化石油氣、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嚴禁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衞科同意,並採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管線路的使用、安裝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科室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嚴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衞科同意,並落實責任人。不得私自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衞科負責購置佈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員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員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後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員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並參加撲救等成績顯著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附:《火災應對、應急疏散預案》

醫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內容 篇5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醫院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單位應當通過廣播、閉路電視、板報、張貼圖畫、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週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醫院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病人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醫院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應當持證上崗。

六、醫院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醫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內容 篇6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點部位,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值班人員應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3、值班人員到崗後,要利用設備自檢功能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檢,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維修部門簽字維修,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上。

4、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序進行及時準確的確認、處理。對確認為誤報的要及時將系統復位;對確認為火警的,要立即啟動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應急程序處置。

5、值班人員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6、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佔用值班電話;嚴禁在控制室內打瞌睡、睡覺;嚴禁喝酒、吸煙、會客和搞各種娛樂活動;嚴禁動用明火;嚴禁酒後上崗。

7、控制室內嚴禁外來人員入內。外來人員參觀學習,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方可進入,進入後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並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8、控制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其它雜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準時到崗,到崗後逐項交接。

2、交接項目:自動消防系統是否處於正常運行狀態;上各班次發生的報警點、故障點及處理情況;有無重大設備故障;交接設備操作情況;備品交接情況;各項通知及其他情況。

3、交接班過程中,交接雙方要逐項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紀錄並簽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有關資料要存檔備查。

醫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內容 篇7

一、醫院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二、醫院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醫院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四、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院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醫院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六、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醫院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醫院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七、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醫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內容 篇8

一、醫院各部門購買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等情況,應事先向保衞部門書面報告備案。

二、各類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別包裝、分別運輸、分別儲存,嚴禁混裝、混運、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定點存放。

四、存放庫房應符合消防要求,庫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時,應嚴格履行領料登記制度。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庫房內應掛有明顯的規章制度及警言、標語。

五、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儲量不得超過當天的用量,個人限課堂使用量。實驗後應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檢查確定安全,使用剩餘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回收,殘渣、殘液不得隨意傾倒,應集中安全處理。

六、使用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必須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杜絕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七、對不按規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要視情節給予處理,有引發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醫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內容 篇9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消防安全管理人應配合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二、醫院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

四、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五、醫院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醫院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後,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醫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內容 篇10

一、手提式乾粉滅火器的使用

在距離火焰5米左右處使用。先拔下保險銷,一隻手握住噴嘴,另一隻手緊握壓把和提把,用力下壓,乾粉即噴出。將噴嘴對準火焰的根部左右擺動。乾粉滅火器在噴粉過程中要始終保持直立狀態,不能橫卧或顛倒使用。

二、室內消火栓的使用

首先,打開消火栓箱,取出水帶,將水帶向火方向甩開,一頭接消防栓,另一頭接水槍。接下來逆時針旋轉消防栓手輪,出水滅火。

消防安全崗位操作規程

1、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月檢查一次消火栓、消防泵、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確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每年6—7月份組織一次全院職工參加的消防演練,使全院職工瞭解相關消防知識,確保每位職工都能熟練運用各種消防器具。

3、每週手動演練啟動一次消火栓,並派專人經常查看出水口閥是否正常,消防水帶有無破損。

4、消防水池中消防儲備保證平時不被動用,水量不夠及時補充,使用後的補給恢復時間不超過24小時。

5、滅火器按要求定期檢查、充裝,發現破損無法使用及時補充,確保各種滅火器具安全有效。

易燃易爆庫安全要求

1、易燃易爆倉庫(我院主要有氧氣房、中心供氧室)應遠離其它建築物,通風要良好。倉庫裝有大門。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2、工作人員必須瞭解所管物品的安全知識。嚴禁煙火,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等帶入庫內。

3、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中,不得隨意亂放。

4、庫內不得同時存放性質相牴觸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亦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數量。

5、倉庫必須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6、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收發物品要有嚴格的.登記手續。

7、必須配備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並放置在明顯方便的地方。

8、運送各種易燃、易爆物品時,蓋要擰緊,容器要豎直放穩。運送人員禁止吸煙,沿途須距離火種5米以外。

9、各種壓力氣瓶的存放、使用和運輸,必須遵守國家《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醫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內容 篇11

一、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完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維修部負責,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

三、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防損和維修部共同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每季度測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換粉打壓。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醫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內容 篇12

消防水泵房應當落實專人管理、檢查、保養和維護,保持室內清潔。

二、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每月啟動水泵不少於一次,保持高位消防水位、消防水池等儲水充足,水泵能正常運行。

三、保持系統出水管網及管道閥門常開,水泵類別、水流方向、閥門開啟狀態、配電櫃開關狀態等標識清晰,配電櫃開關處於自動狀態。

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內設備,嚴禁擅自關停設備和閥門。

五、設備投入使用後應保證其處於正常運行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

六、建立故障報告和故障清除登記檔案。發生故障,應當及時組織維修,因故障維修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時,應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系統停用時間超過24小時時,在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的同時,應該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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