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來源:文萃谷 2.39W

一、為了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在建築現場實施施工、安裝或拆除設備、改擴建工程等需要用火,應向保衞處和修繕能源動力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三、用火管理:

1.施工現場禁止使用暖火爐取暖,在施工過程內不許用爐火保温。

2.在庫房內和其他容易引發火災的場所,嚴禁吸煙,嚴禁明火操作。

3.進行電、氣焊作業前,必須有現場消防保衞人員或者防火負責人指定的專人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用火地點變更時,應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用火證當日有效。

4.進行電、氣焊作業是,要選擇安全地點,認真落實有針對性的防火措施,必須派專人進行監視,隨身攜帶滅火用具。

5.禁止在“嚴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圍進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經清洗的可燃氣、易燃氣、液體及噴漆用過的容器和設備。

6.施工現場內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一定數量的吸煙室,貼明顯管理要求和標誌,配備煙頭容器和滅火器材。吸煙應道吸煙室,現場禁止

吸煙。

四、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甲方給予單位消防責任人和責任人行政處理;造成火災事故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結合施工情況,定期不定期地組織安全員、電工班長、電工人員和有關管理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責任制,不斷地提高管理素質,自我保護的素組和提高安全意識,更好的促進生產。

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範》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須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准後由電工負責施工。

2、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安裝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拆除。

3、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有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週,確需延期

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4、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電器線路。

5、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6、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並做好記錄。

7、明火作業管理

(一)禁止在營業期間動火施工。

(二)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應當辦理《明 火作業許可證》,許可證中應註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

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三)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營業區與維修區之間進行防火分隔, 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四)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並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動火作業完畢後,應清理作業寫現場,熄滅餘火和飛濺的火星,並及時切斷 電源。安全管理員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8、營業結束後,必須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遺留火種後關閉營業用電。

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範》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准後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範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拆除。

三、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週,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四、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並做好記錄。

七、明火作業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註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2、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3、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餘火和飛濺的火星,並及時切斷電源。保衞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5、未經批准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衞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八、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九、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禮堂、宿舍樓、食堂等重要場所,嚴禁吸煙。

十、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有外漏插座的用電部位,用後及時斷電,嚴禁帶電空載運行。

十一、 照明燈具要嚴格管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

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範》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須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准後由電工負責施工。

2、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安裝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拆除。

3、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有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週,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4、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電器線路。

5、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6、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並做好記錄。

7、明火作業管理

(一)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證中應註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二)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營業區與維修區之間進行防火分隔, 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三)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並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完畢後,應清理作業寫現場,熄滅餘火和飛濺的火星,並及時切斷 電源。安全管理員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8、施工結束後,必須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無遺留火種後關閉施工用電。

閻良區第二建築工程公司 東航花園項目部

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範》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准後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向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範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拆除。

三、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週,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四、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並做好記錄。

七、明火作業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向事務所報告申請,許可中應註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

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2、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3、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餘火和飛濺的火星,並及時切斷電源。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