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幼兒園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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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開辦的審批分為籌設和正式設置兩個階段,籌設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籌設期間幼兒園不得招生,到期不申請開辦或達不到開辦條件的,取消籌設資格。

申辦幼兒園 工作

一、開辦審批程序

(一)申請籌辦:

1.舉辦單位書面向所在鎮區教科文衞辦(教辦)提交舉辦幼兒園的申請;

2.鎮區教科文衞辦(教辦)受理並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辦園場所;

3.鎮區教科文衞辦(教辦)加具意見後連同籌辦材料報市教育局;

4.市教育局審查籌辦材料並察看辦園條件後決定是否同意籌設;

(二)正式設置

1.舉辦者在籌辦期內,達到開辦條件後,可提交正式設置的申報材料;

2.鎮區教科文衞辦(教辦)收齊所有申報材料後,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辦園場所是否具備開辦條件;

3.鎮區教科文衞辦(教辦)加具初步意見後連同申辦材料報市教育局;

4.市教育局組織民辦幼兒園、託兒所評議委員會成員對辦園條件進行檢查;

5.達到開辦條件的`,批准開辦,並頒發註冊證;

6.幼兒園經市教育局批准後,舉辦者憑市教育局頒發的註冊證到市質量監督局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到本鎮區税務分局辦理《税務登記證》。

二、申請籌辦和正式設置需提交的書面材料

(一)申請籌辦需提交的書面材料

1.《中山市辦理註冊證幼兒園籌設審批表》;

2.開辦經費來源證明;

3.園長、保教人員配備計劃;

4.舉辦單位法人代表資格證明;

(二)申請正式設置需提交的書面材料

1.《中山市辦理註冊證幼兒園申報表》;

2.辦園場所產權證明或合法使用證明;

3.《房屋安全鑑定報告》;

4.《建築物工程室內裝修消防驗收意見書》;

5.《食品衞生許可證》;

6.《中山市新開辦幼兒園(託兒所)衞生保健情況檢查記錄表》;

7.園長、保教人員學歷、資格證明;

8.全體教職工的健康證。

注:可在“表格下載”欄目中下載《中山市辦理註冊證幼兒園籌設審批表》、《中山市辦理註冊證幼兒園申報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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