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管理模式:現金池的分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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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池”業務是一種大中型企業集團進行資金集中管理的高端現金管理產品。企業集團母公司通過“現金池”,可以在不影響子公司日常業務的情況下,以委託貸款的方式,將所有本地區及跨地區子公司的資金進行統一調配,實現同城及跨地區的自動化資金集中管理。

資金管理模式:現金池的分析與運用

“現金池”業務是一種大中型企業集團進行資金集中管理的高端現金管理產品。企業集團母公司通過“現金池”,可以在不影響子公司日常業務的情況下,以委託貸款的方式,將所有本地區及跨地區子公司的資金進行統一調配,實現同城及跨地區的自動化資金集中管理。具體而言,通過依託銀行先進的網上銀行平台,集資金自動劃轉、目標餘額管理、委託貸款計價、網上利率維護、利息自動撥付、賬户透支設置、大額雙向調撥、日終多次回收、網上信息查詢、標準數據接口等功能於一身,通過精心設計的賬户結構和功能安排,使企業集團在不影響子公司正常業務的情況下,實現同城及跨地區的資金集中管理。

如某企業集團擁有6家成員企業,該企業集團開設了一個母公司賬户,每個成員企業在母公司賬户下開設了子賬户,每個成員企業有一定的透支額,每天在固定的時間(一般為下午4點),銀行自動對子公司賬户進行掃描,並將所有子公司賬户清零,即當子公司賬户有結餘時,劃歸母公司賬户,作為企業集團的貸款並收取利息,子公司賬户透支時,母公司賬户劃撥歸還,作為企業集團的借款並支付利息,母公司賬户即為“現金池”。

隨着企業集團的不斷崛起,如何強化企業集團對成員企業的財務管理,特別是資金管理,已經成為企業集團財務管理研究領域中的一個核心課題。

現金流是企業的血液,“現金至尊”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理念。但是,許多企業集團由於成員企業眾多,地域分佈廣泛,在資金集中管理上的問題尤其突出。如企業集團缺少統一集中的資金管理系統,對成員企業的資金流動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監督,投資風險較大;企業集團不能適時調整資金餘缺,部分成員企業資金出現缺口向銀行貸款,而另一些成員企業資金則出現結餘,導致企業集團的資金成本上升,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因此,為了實現對成員企業的有效監督、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企業集團無論是採取集權制還是分權制的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財務與資金管理都日益趨向高度集中。

目前,我國企業集團採用的資金集中管理模式主要有:設立財務公司、內部結算中心、收支一條線和收支兩條線等,各種資金管理模式都有其適用性和優缺點。其中財務公司是企業集團下屬的、人民銀行批准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從事企業集團內資金的融通和統一管理,其設立需要具備必要的條件和經過一定的程序,只有極少數企業集團具備設立財務公司的`條件。結算中心通常是在企業集團內部設立的,辦理企業集團內各成員企業現金收付和往來結算業務的專門機構,是一個資金運作的職能部門。收支一條線和收支兩條線是指成員企業在銀行開設的賬户可以採取收支合一形式,也可以採取收支分開形式,其支出的資金由企業集團根據成員企業的申請或資金計劃統一劃撥,其收到的資金逐筆自動上劃或每日定時上劃到企業集團賬户,既有零餘額上劃,也有定額上劃,但是內部結算賬户的建立和記賬機制不變。

無論採取哪種資金管理模式,企業都必須藉助於外部商業銀行才能履行職責,因此無論從管理層面還是技術層面,“現金池”業務即是對目前採用的各種資金集中管理模式的進一步優化。“現金池”業務對企業集團具有普遍性、適用性,其優點顯而易見。

第一,企業集團通過“現金池”建立了集中統一的資金管理系統,便於及時掌握成員企業的資金動態,實施有效監督,降低投資風險。

第二,企業集團能夠及時調劑企業集團與成員企業以及成員企業之間的資金餘缺,合理安排資金用途,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三,各成員企業在資金管理上各自為政時,都單獨與銀行交易,各自的存貸款利息之差會增加企業集團的財務費用,但在“現金池”中,儘管企業集團要負擔與銀行業務往來的手續費,但是與企業集團存貸款利差相比,手續費支出遠低於企業集團存貸款利差之和,所以“現金池”能有效降低資金使用成本。

第四,在“現金池”業務中,成員企業在現金池中透支要支付利息,反之,在現金池中存款要收取利息,有利於調動成員企業合理使用資金,減少資金佔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積極性,也有利於企業集團對成員企業的業績進行考核和評價。

然而“現金池”作為高端業務領域,其在具體的應用中,仍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企業集團引入“現金池”後,納入現金池框架的成員企業與企業集團之間必然會存在存貸款關係。按照我國目前的規定,企業法人之間不允許直接的資金借貸,只能通過商業銀行以委託貸款方式融通資金,並支付一定的手續費,目前的“現金池”業務就是基於委託貸款方式建立的。因此,引入“現金池”後,企業集團和成員企業都存在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這必然涉及到各個法人實體的納税問題,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涉及企業所得税的繳納或抵減,從而影響企業應納税所得額,因此,要儘快制定配套的金融法規和税收法規(或出台相應的實施細則),以利於該業務的順利開展。準備運用“現金池”的企業集團而言,應在降低的資金成本和增加的税收負擔之間權衡,對其利弊得失仔細斟酌。

第二,“外幣現金池”有它固有的複雜性,為滿足跨國公司引入“外幣現金池”的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在2004年10月份正式發佈了關於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作的管理規定,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首先是在境內成員之間通過委託的方式進行資金的節約運作,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可以向境外的成員公司放款,這樣就達到調節區域資金的功能。這一政策為跨國公司提高外匯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起到直接的作用,對進一步改善外商投資環境,吸引更多的跨國公司將地區總部設立在我國大陸,以及增加、增強中資跨國公司的國際競爭力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應看到,跨國公司對資金集中管理的要求不斷提高對我國現有的外匯管理體制是一個嚴峻的挑戰,因此,為了建立適應經濟體制和經濟環境發展外匯結算制度,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必須進一步改革現有的外匯管理體制。

第三,在“現金池”業務的具體操作中,許多細節問題的處理也將直接影響企業集團能否成功引入該業務。其一,成員企業在母公司賬户下開設子賬户,銀行將給予子賬户一定的透支額度,銀行給予成員企業統一的透支額度還是區別對待?無論統一還是區別,該額度又如何確定?其二,子賬户透支額度一經確定,銀行如何確保母公司“現金池”不透支?銀行是否也給予母公司“現金池”一定的透支額度,該額度又如何確定?這都是銀企雙方在引入現金池時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在具體的操作中,對於企業集團而言,必須做好成員企業的資金預算,其資金預算需要和實際情況要有較高的吻合度,否則難以和銀行協定子賬户的透支額度,在業務的開展中,企業的資金收支也難以和銀行給予的額度相匹配而導致“現金池”業務在具體應用中產生障礙。對於銀行而言,在保證自身資金的安全性和企業能夠成功運用現金池的前提下,需要對納入現金池框架內的企業進行充分的授信調查,要制定相應的信貸政策以及和企業簽署一系列有關透支額度和保證措施的法律文書。

總之,“現金池”業務為企業提供的不僅是資金管理的載體,更多的是提供了一種管理理念和管理方針,這種理念如付諸實踐並取得預期效果,需要圍繞國家金融、税收法規的完善和外匯管理體制的改革,以及理順企業集團、成員企業和銀行之間錯綜複雜的資金配置和管控關係,並進行通盤設計和精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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