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專項訓練
鍥而舍之,朽木不折;鍥而不捨,金石可鏤。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提供的是編輯整理了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專項訓練,供各位考生分享。
案例一
背景資料:
某企業投資建設一個工業項目,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相關資料和基礎數據如下:
(1)項目工程費用為2000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為500萬元(其中無形資產費用為200萬元),基本預備費費率為8%,預計未來3年的年均投資價格上漲率為5%。
(2)項目建設前期年限為1年,建設期為2年,生產運營期為8年。
(3)項目建設期第1年完成項目靜態投資的40%,第2年完成靜態投資的60%,項目生產運營期第1年投入流動資金240萬元。
(4)項目的建設投資、流動資金均由資本金投入。
(5)除了無形資產費用之外,項目建設投資全部形成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按生產運營期平均攤銷,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為8年,殘值率為5%,採用直線法折舊。
(6)項目正常年份的產品設計生產能力為10000件/年,正常年份年總成本費用為950萬元,其中項目單位產品的可變成本為550元,其餘為固定成本。項目產品預計售價為1400元/件,營業税金及附加税税率為6%,企業適用的所得税税率為25%。
(7)項目生產運營期第1年的生產能力為正常年份設計生產能力的70%,第2年及以後各年的生產能力達到設計生產能力的100%。
問題:
1.分別列式計算項目建設期第1年、第2年價差預備費和項目建設投資。
2.分別列式計算項目生產運營期的年固定資產折舊和正常年份的年可變成本、固定成本、經營成本。
3.分別列式計算項目生產運營期正常年份的所得税和項目資本金淨利潤率。
4.分別列式計算項目正常年份的產量盈虧平衡點。
參考答案:
1.解答:
基本預備費=(2000+500)×8%=200萬元
靜態投資額=2000+500+200=2700萬元
第1年價差預備費=2700×40%×[(1+5%)1.5-1]=82.00萬元
第2年價差預備費=2700×60%×[(1+5%)2.5-1]=210.16萬元
項目建設投資=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2700+82.00+210.16=2992.16萬元
2.解答:
固定資產折舊=(2992.16-200)(1-5%)/8=331.57萬元
正常年份的可變成本=10000×550/10000=550.00萬元
固定成本=950-550=400.00萬元
經營成本=總成本-折舊-攤銷
攤銷=200/8=25.00萬元
經營成本=950-331.57-25=593.43萬元
3.解答:
所得税=利潤總額×所得税税率
利潤總額=營業收入-營業税金及附加-總成本費用=0.14×10000×(1-6%)-950=366萬元
正常年份的所得税=366×25%=91.50萬元
資本金淨利潤率:
[1400×(1-6%)-950-91.5]/(2992.16+240)=8.49%
4.解答:
產量盈虧平衡點:Q=400/[0.14×(1-6%)-0.055]=5222件
單價的盈虧平衡點:P×1×(1-6%)=950
P=1011元
案例二
(2013年真題)
某生產建設項目基礎數據如下:
1.按當地現行價格計算,項目的設備購置費為2800萬元。已建類似項目的建築工程費、安裝工程費佔設備購置費的比例分別為45%、25%,由於時間、地點因素引起上述兩項費用變化的綜合調整係數為1.1,項目的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按800萬元估算。
2.項目建設期為1年,運營期為10年。
3.項目建設投資來源為資本金和貸款,貸款總額2000萬元,貸款年利率為6%(按年計息),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為運營期前5年等額還本、利息照付方式。
4.項目建設投資全部形成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使用年限10年,殘值率5%,直線法折舊。
5.項目流動資金500萬元為自有資金,在運營期第一年投入。
6.項目運營期第一年營業收入、經營成本、營業税金及附加分別為1650萬元、880萬元、99萬元。
7.項目所得税税率25%。
8.項目計算時,不考慮預備費。
【問題】
1.列式計算項目的建設投資。
2.列式計算項目固定資產折舊額。
3.列式計算運營期第1年應還銀行的本息額。
4.列式計算運營期第1年的總成本費用、税前利潤和所得税。
5.編制完成“項目投資現金流量表”。(在答題紙表1.1中填寫相關內容)
【答案】
問題1:
設備購置費=2800萬元
建築、安裝工程費=2800×(45%+25%)×1.1=2156萬元
建設投資=2800+2156+800=5756萬元
問題2:
建設期利息=2000/2×6%=60萬元
固定資產原值=5756+60=5816萬元
固定資產折舊額=5816×(1-5%)/10=552.52萬元
問題3:
第1年年初借款餘額=2000+60=2060萬元
等額還本=2060/5=412萬元
第1年利息=2060×6%=123.6萬元
第1年應還本付息=412+123.6=535.6萬元
問題4:
運營期第1年總成本費用=經營成本+折舊+攤銷+利息=880+552.52+123.6=1556.12萬元
運營期第1年税前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税金及附加-總成本費用=1650-99-1556.12=-5.12萬元
由於運營期第1年利潤總額為負(虧損),不用繳納所得税,所得税為0。
問題5:
息税前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税金及附加-總成本費用+利息
=1650-99-1556.12+123.6=118.48萬元
調整所得税=118.48×25%=29.62萬元
表1.1 項目投資現金流量表 單位:萬元
序號 | 項目/期間 | 建設期 | 運營期 | |||
1 | 2 | 3 | …… | 11 | ||
1 | 現金流入 | 1650 | 2300 | …… | 3090.8 | |
1.1 | 營業收入 | 1650 | 2300 | …… | 2300 | |
1.2 | 回收固定資產餘值 | …… | 290.80(1分) | |||
1.3 | 回收流動資金 | …… | 500.00(1分) | |||
2 | 現金流出 | 5756.00 | 1508.62 | 1365.37 | …… | 1365.37 |
2.1 | 建設投資 | 5756.00(1分) | …… | |||
2.2 | 流動資金 | 500 | …… | |||
2.3 | 經營成本 | 880 | 1100 | …… | 1100 | |
2.4 | 營業税金及附加 | 99 | 138 | …… | 138 | |
2.5 | 調整所得税 | 29.62(1分) | 127.37 | …… | 127.37 | |
3 | 税後淨現金流量 | -5756.00 | 141.38 | 934.63 | …… | 1725.43 |
【案例三】
某房地產公司開發高層住宅樓,結構類型為框架結構。房地產公司在委託設計單位完成施工圖設計後,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監理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中標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投標書中提出了樁基礎工程、防水工程等的分包計劃。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房地產公司考慮到過多分包可能會影響工期,只同意樁基礎工程的分包,而施工總承包單位堅持都應分包。
為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項目監理部在總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十分注重現場監理人員旁站監理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制定了旁站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具體如下:
(1)檢查施工企業現場質檢人員到崗、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2)在現場跟班監督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及執行施工方案情況;
(3)檢查進場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的質量檢驗報告;
(4)做好旁站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保存旁站監理原始資料。
在工程深基坑開挖過程中,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將分包單位制定的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施工方案報項目監理部,施工現場無安全管理人員。
在施工過程中,為滿足購房者的要求,房地產公司對某樓層的使用功能進行調整(工程變更)。
在主體結構施工完成時,因房地產公司資金週轉出現了問題,無法按施工合同及時支付施工總承包單位工程款。施工總承包單位由於未得到房地產公司的付款,從而也沒有按分包合同規定的時間向分包單位付款。
該房地產公司應先選定監理單位還是先選定施工總承包單位?為什麼?
參考答案
1、房產公司應先選定監理單位。
理由:根據《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示範文本)》和有關規定,應先選定監理單位。因為先選定監理單位,可以協助業主進行招標,有利於優選出最佳的施工單位。
2.房地產公司不同意樁基礎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分包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麼?
2、不正確。
理由:根據《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除主體結構之外的其他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因此,房產公司不應該限制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合法分包。
3.根據現行法規、規章,試指出旁站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中不完備的內容。
3、旁站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中需補充的內容:
第(1)條中,補充“檢查施工企業的施工機械、建築材料準備情況”;
第(2)條中,補充“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第(3)條中,補充“並可在現場監督施工企業進行檢驗或者委託具有資格的第三方進行復驗”。
4.深基坑開挖施工中,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做法是否妥當?為什麼?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寫出正確的做法。
4、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做法不妥。
理由:(1)施工前,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施工方案未經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2)施工現場無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正確的做法是: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施工前,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施工方案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2)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施工方案(附安全驗算結果)報項目監理機構,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3)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進行現場監督。
5.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項目監理機構對房地產公司提出的工程變更應按什麼程序處理?
5、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發包方(房產公司)應在工程變更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單位發出變更的通知。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規定,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序處理工程變更:
(1)建設單位應將擬提出的工程變更提交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查;審查同意後由建設單位轉交原設計單位,由原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當工程變更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環保等內容時,應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
(2)項目監理機構應瞭解實際情況,收集與工程變更有關的資料;
(3)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設計變更文件和有關資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在指定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一部分具體工作後,對工程變更的費用和工期作出評估;
(4)總監理工程師就工程變更的費用和工期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進行協調;
(5)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單;
(6)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變更單監督施工承包單位實施。
6.施工總承包單位由於未收到房地產公司的付款,而未按分包合同規定的時間向分包單位付款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麼?
6、不正確。
因為房產公司根據施工合同與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結算,分包單位根據分包合同與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結算,兩者在付款上沒有前因後果關係,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得到房產公司的付款不能成為其不向分包單位付款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