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級建造師《機電工程》案例分析專項訓練

來源:文萃谷 1.42W

  【案例1】

2016一級建造師《機電工程》案例分析專項訓練

  一、背景

某發電廠安裝工程,工程內容有鍋爐、汽輪機、發電機、輸煤機、水處理和輔機等設備。工程由A施工單位總承包。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後,A施工單位在未收到設計圖紙的情況下,即進行了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由於沒有設計圖紙,施工單位提出用投標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在格式和內容簡單修改後作為施工組織總設計,業主予以認可。

在施工過程中,業主考慮到後期擴建工程對冷卻水處理系統共用的需要,修改了水處理系統的設計,由於業主對施工單位前期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很滿意,將修改後的水處理工程仍交由該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並要求施工單位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該施工單位認為事前已經編制了施工組織設計,所以不需要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後來在業主的要求下,該施工單位在原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對改動部分進行了重新設計,編制了新增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報由項目總工程師審批後下發執行。

鍋爐主吊為塔吊,汽機間的設備用橋式起重機吊裝,焊接要進行工藝評定,並編制了相應的施工方案和進行了交底。根據施工現場的危險源分析,制定了相應的安全措施,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體系。

  二、問題

1.施工單位在未收到施工圖紙的情況下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正確?為什麼?

2.施工單位對修改後的原施工組織設計履行的報批程序是否正確?為什麼?正確的是什麼?

3.對設計修改的水處理系統工程,業主要求施工單位重新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做法是否正確?為什麼?

4.結合本案例施工現場.分析有哪些危險源因素?

5.針對本工程施工,施工單位還應編制哪些施工方案?如何進行施工方案的交底?施工方案的交底內容是什麼?

6.發電機設備安裝程序是什麼?

  三、答案:

1.已批准的施工圖紙是施工組織設計的重要編制依據之一,施工單位應在收到施工圖紙後,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施工單位在未收到施工圖紙的情況下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是不正確的。

2.在施工中一旦對原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了修改,需要履行原審批手續後才能實施,而不能在項目總工程師批准後即行實施。施丁單位對修改後的原施工組織設計履行的報批程序是不正確的。

正確的做法是:施工單位完成內部編制、審核、審批程序後,報總承包單位審核、審批,然後由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章後向監理報批,還須報建設單位審批。當工程沒有施工總承包單位時,施1二單位完成內部編制、審核、審批程序後,由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章後向監理報批。

3.原工程設計出現了重大修改,造成項目工期有重大調整,施工資源配置也有重大調整,原施工組織設計無法實施,必須要進行修改和補充。可以重新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也可以在原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修改、補充。業主的做法是正確的。

4.根據施工任務內容,分析本案例施工現場的危險源有:

(1)鍋爐吊裝、汽機間汽機間的設備用橋式起重機吊裝

作業危險;

(2)鍋爐高空需要焊接作業,橋式起重機的軌道安裝於高處,存在高空墜落危險;

(3)施工現場有多個臨時用電點,有焊接作業,存在工人觸電的危險和引起火災的危險;

(4)現場需要進行機械加工製作,存在機械傷害危險;

(5)大型設備基礎開挖,存在深基坑人員跌落危險;

(6)多工種交叉作業,存在物體打擊危險;

(7)存在管道和容器探傷、沖洗和壓力試驗危險;

(8)單機、聯動試車存在試運行風險。

5.對於工程施工,施工單位還應編制鍋爐、汽輪發電機組大型設備起重吊裝方案和焊接方案。

工程施工前,施工方案的編制人員應向施工作業人員作施工方案的技術交底。除分項、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需進行技術交底外,新產品、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即“四新”項目以及特殊環境、特種作業等也必須向施工作業人員交底。

施工方案的交底內容是:為該工程的施工程序和順序、施工工藝、操作方法、要領、質量控制、安全措施等。

6.發電機設備安裝的程序是:定子就位一定子及轉子水壓試驗一發電機穿轉子一氫冷器安裝一端蓋、軸承、密封瓦調整安裝一勵磁機安裝一對輪復找中心並連接一整體氣密性試驗等。

  【案例2】

  一、背景

某機電工程施工單位承包了一項設備總裝配廠房鋼結構安裝工程。合同約定,鋼結構主體材料H型鋼由建設單位供貨。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本鋼結構工程為危險陛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按照該規定的要求,對鋼結構安裝工程編制了專項方案,並按規定程序進行了審批。

鋼結構屋架為桁架結構,跨度30m,上弦為弧線形,下弦為水平線,下弦安裝標高為21m。單片桁架吊裝重量為28t,採用地面組焊後整體吊裝。施工單位項目部採用2台吊車抬吊的方法,選用60t汽車吊和50t汽車吊各一台。根據現場的作業條件,60t吊車最大吊裝能力為15.7t,50t吊車最大吊裝能力為14.8t。項目部認為吊車的總吊裝能力大於桁架總重量,滿足要求,併為之編寫了吊裝技術方案。

施工過程中發生瞭如下事件:

事件一:監理工程師審查鋼結構屋架吊裝方案時,認為若不計索吊具重量,吊裝方案亦不可行。

事件二: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前期質量檢查中,發現鋼結構用H型鋼沒有出廠合格證和材質證明,也無其他檢查檢驗記錄。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表示,材料質量由建設單位負責,並要求儘快進行施工。施工單位認為H型鋼是建設單位供料,又有其對質量的承諾,因此僅進行數量清點和外觀質量檢查後就用於施工。

事件三:監理工程師在施工過程中發現項目部在材料管理上有失控現象:鋼結構安裝作業隊存在材料錯用的情況。追查原因是作業隊領料時,鋼結構工程的部分材料被承擔外圍工程的作業隊領走,所需材料存在較大缺口。為趕工程進度,領用了項目部材料庫無標識的材料。經檢查,項目部無材料需用計劃。為此監理工程師要求整改。

  二、問題

1.除廠房鋼結構安裝外,至少還有哪項工程屬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實施前應由哪些人審核簽字?

2.通過計算吊裝載荷,説明鋼結構屋架起重吊裝方案為什麼不可行?

3.事件二中,施工單位對建設單位供應的H型鋼放寬驗收要求的做法是否正確?説明理由。施工單位對這批H型鋼還應做哪些檢驗工作?

4.針對事件三所述的材料管理失控現象,項目部材料管理上應做哪些改進?

  三、答案:

1.還有鋼結構屋架吊裝工程;專項方案實施前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2.取K1—1.1,K2—1.1(1.2),吊裝計算載荷一28×1.1×1.1—33.88t(或28×1.1×1.2—36.960,大於60t和50t吊車在吊裝狀態時的吊裝能力(15.7+14.8—30.5t),方案不可行。

3.不正確。進場材料必須按規定程序和內容進行檢查驗收。

還應進行的工作:做好驗收記錄和標識;檢查產品出廠合格證或材質證明;要求複檢的材料應檢查取樣送檢證明報告。

4.項目部應建立材料需用計劃體系;嚴格執行限額領料制度;庫存材料建立台賬;無標識或標識不清的材料不得發放。

  【案例3】

  一、背景

建設單位將一煉油廠建設項目的施工任務通過招投標分別發包給土建施工單位A和機電安裝施工單位B。A和B分別與業主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項目的主要組成是主廠房1座,建築規模較大,需要安裝的機電設備包括各類塔體就位、各類管道、自動控制和絕熱工程等。A單位根據本企業的條件,制定了以主廠房施工為主線的工程總進度計劃,並交給B單位一份,希望B單位現場配合,按此計劃實施。由於工期緊、作業面多、不同工種的交叉作業也很頻繁,所以B單位在具體的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一些事件:

事件一:室外罐塔羣組立完成,並已作好設備就位施工記錄。管道安裝專業隊在預製廠按圖預製兩塔間的下降管,為使預製準確,專業隊成員進行了實地幾何尺寸測量,發現有一塔的短管法蘭扭轉偏向,隨即通知預製廠返修。

事件二:吊裝作業時,塔周的腳手架完好,但腳手板大部分被設備安裝專業隊移至另一罐塔羣使用,然而項目部既未及時通知相關專業隊做前期準備工作,也未説明在施工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等。

事件三:下降管吊裝就位後管道安裝專業隊自行拆除罐塔羣的全部腳手架,使後續的自動化儀表管線敷設、傳感器安裝、保温修補、防腐塗裝修補等無法進行。

事件四:建設過程中發現某一建築物妨礙了原有的電力架空線路,對此,業主按照電力設施與公共設施互相妨礙的處理原則進行處理,妥善解決了此事。

  二、問題

1.B單位收到A單位的工程總進度計劃後,對於A單位的要求是否同意?為什麼?兩者的計劃表達形式如何選定?

2.簡述避免“前三個事件”發生的協調形式。

3.事件一的發生,説明在哪些方面管理協調存在問題?

4.事件二和事件三的發生,説明哪些管理環節協調失控?

5.簡述電力設施與公共設施互相妨礙的處理原則。

  三、答案:

1.B單位收到A的`總進度計劃後,對於A單位的要求不能同意。因為對於工業建設施工項目,工程總進度計劃的安排應以形成生產能力為主線進行策劃。工業施工項目的機電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要按生產工藝流程的順序進行安排,土建工程的施工總進度計劃要符合機電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安排的需要,兩者的計劃表達形式可依據各自具體情況進行選定。

2.避免“前三個事件”發生的協調形式有:例行的管理協調會,協調調度室或設立調度員。

3.事件一的發生,説明施工過程中存在:施工質量管理的協調不到位,因為質量管理在施工工序交接時的檢查結果通報不夠及時;施工工程資料形成的協調不到位,因為記錄資料的傳遞不通暢,造成後道工序下降管的製作不符合要求。

4.事件二的發生,説明施工過程中:資源供給配置的協調失控,因為大部分腳手板移往同類型工程使用;施工作業面安排的協調失控,因為項目部未及時通知相關專業隊做前期準備工作,大部分腳手板移往同類型工程使用。

事件三的發生,説明施工過程中:工作面移交環節協調失控,因為腳手架拆除使後續專業作業在不同時段無法進行;施工進度計劃安排的協調失控,因為施工進度計劃安排上會表示後續專業的工作。

5.建築物建設妨礙電力設施的處理原則有:

(1)都必須由矛盾雙方主管部門出面協商。

(2)雙方主管部門協商的出發點必須遵守《電力法》和國家有關規定。

(3)矛盾雙方主管機關出面協商,達成協議後,才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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