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陽2017年小升中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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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與人民羣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是一項社會關注度高、敏感性強的工作,湖北省教育廳印發了《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了今年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現將2017年湖北襄陽小升中招生政策公佈如下,詳情如下。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湖北襄陽2017年小升中招生政策

  一、進一步提高對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從依法依規深化義務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和學校辦學水平等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做好今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認識,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要求,確保本地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規範開展、順利完成。

  二、科學確定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範圍(片區)。確定義務教育學校服務片區是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基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不斷完善劃片形式,合理確定學校服務範圍,為便於讓社會了解全市工作開展情況,各地可按照以下時間節點有序安排相關工作:1.6月上旬,組織學校開展教育資源狀況調查摸底,按標準班額測算學校秋季新生招生容量。2.6月中旬,組織力量摸清轄區國小畢業生和秋季實際入學適齡兒童數量、分佈狀況、實際户籍和居住狀況。3.6月下旬,按照“保持穩定、適度調整”原則,統籌做好屬地內各校招生服務片區(區域)調整工作。原則上,本學期結束前各地應在地方公共媒體上向社會公告學校劃片招生工作方案,明確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具體聯繫人和聯繫電話。4.6月21日前各地要將聯繫人及電話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聯繫人:吳旭,qq:2789011594),其中襄陽市中心城區中的襄城區、樊城區(含魚梁州)、高新區、經開區還需要將本地招生學校劃片方案(包括招生入學工作安排)一併報送,由市教育局在襄陽教育信息網上集中公佈,為城區家長與學生查詢提供方便。5.7月上旬,各地要將核定的學校招生計劃下達到屬地的每所學校,指導學校根據計劃組織招生入學工作。給學校安排招生任務時要按規定控制學校擇校招生人數,積極鞏固義務教育區域均衡發展成果。

  三、有序組織義務教育學校開展招生入學工作。原則上,各地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工作從2017年7月上旬開始,在8月31日前完成。8月31日前,各地要通過多種形式通知學生到就近入學學校報到,保證學生9月1日進校上課,具體通知形式和辦法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同一行政區內的學校(包括市直學校)必須統一要求。在民辦學校就讀學生,由錄取學校負責將入學要求通知到學生監護人。9月1日前,各校要將新招學生分配進班。開學後,各地要組織義務教育學校在教育部中國小生學籍管理系統上完成學籍註冊及學籍檔案建立工作。

  四、重視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各地要指導所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認真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中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做好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為維護中國小正常教學秩序,本學期結束前,任何民辦學校不得開展招生工作,不得要求前來諮詢的國小畢業生家長提供學號和學生素質報告書,任何國小在學期結束前都有保護學生信息的責任義務,不得隨意提供學生信息。各地要引導民辦學校合理確定招生範圍和方式,把學生的健康成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民辦學校不得采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民辦學校招生提倡通過考察學生成長檔案袋、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隨機派位等方式進行,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積極引導學校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五、統籌資源確保隨遷人員子女與社會特殊羣體按時就學。各地要根據《襄陽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襄陽市申報居住登記和申領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細則》,完善外來人口隨遷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指定學校及入學辦法,並納入年度招生入學方案一起同步公佈實施。為確保適齡人口義務教育權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現階段,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繼續強化統籌責任,對政策性特殊羣體(如無户籍的適齡人口、華僑子女回國就讀、外來少數民族子女、政府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子女、中心城區政府“兩改兩遷”徵遷户子女等),應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由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學校不得無故拒收,入學後享有片內生同等待遇。

  六、認真做好保學控輟工作。對9月1日未到校的適齡兒童、少年,各地要逐一清查,及時為返校對象註冊學籍。各地、校都要高度重視適齡留守兒童少年入學核查工作,要進行認真調查和登記,建立包括每個留守兒童基本情況、家長姓名、家庭詳細地址、聯繫電話、家長務工單位地址及其法定監護人詳細信息的`檔案,並做好防輟控流與關愛工作。高度關注接受“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教育的學生,發現適齡兒童、少年未按《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學校及教育部門要立即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對學生和學校反映通知入學對象的生校對應安排不準確的,各地要及時受理,經核查屬實的,要及時改派其入學通知書;對新學期開學前後到我市的外來人口隨遷子女,要繼續按照“兩為主”政策及時安排學生入學。

  七、強化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責任。義務教育學校新生免試就近入學工作實行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指導下,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各地各校要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新生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領導,要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工作制度,及時組建工作專班,明確工作責任,制定詳實方案,加強頂層設計,整體規劃國小入學、小升中辦法,形成招生入學工作體系,統籌部署實施,確保招生入學工作有序進行。各縣(市、區)教育部門在安排組織好轄區內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入學工作的同時,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重視和相關部門的支持,做好招生的宣傳解釋、信訪接待、矛盾化解等工作。要通過設立招生接待辦公室、舉報電話、郵箱等平台,暢通社會反應問題的渠道。針對突出問題,要及時掌握情況,制定應急預案,快速穩妥處置突發事件。各義務教育學校無論學校屬性,都要遵循國家規定的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屬地管理原則,自覺接受屬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積極配合屬地教育部門按時完成招生容量調查、生源分佈狀況調查、招生計劃編報、入學通知、新生註冊等工作。

  八、加強對違規招生行為的查處力度。任何學校(含民辦學校)招生都必須遵循免試入學的原則,嚴禁組織學科知識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試,嚴禁委託或變相委託第三方組織學科知識和能力方面的招生考試,嚴禁將奧賽成績或其他學科競賽成績作為招生錄取依據。對於超計劃招生、超範圍招生、組織或變相組織招生考試、招生亂收費等違規招生行為,一經查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法依規給予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給予學校扣減招生計劃、開展辦學整頓、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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