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2017年體育會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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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招工作已經拉開序幕啦!蘇州市教育局下發《關於組織2017年蘇州市國中畢業生體育考試的通知》,對今年體育會考相關工作作出部署。考試項目有哪些,評分標準怎麼定,時間安排在什麼時候……小編馬上告訴大家!

蘇州2017年體育會考方案

  考試對象

2017 年報考升入高中段學校(普高和中等職業類學校)的應屆和往屆國中畢業生,均需參加體育考試,未經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參加體育考試者,不得升入高中段學校。

  考試時間和地點

各地的體育考試應安排在2017年4月中旬至5月底之間進行。市區體育考試定於5月上旬開始舉行,具體日程和地點另行公佈;各市和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的考試日期、地點由各地自行確定後公佈。

特別説明:考試每天分上、下午兩個單元進行,每個考生的三項考試必須在同一單元完成;若因天氣或其他原因中斷考試,不能在同一單元內考完三項時,已考的項目成績有效,未考項目經考點主考同意後另行安排考試時間。考生每一項目參考開始後,未經考務人員認可不得自行中斷考試,否則作自行棄考處理。

三、考試項目及規則

本次體育考試項目設必測和選測兩類。必測類為1 分鐘跳繩、50 米跑(每位考生可任選一項,也可全選),選測類為立定跳遠、實心球、籃球運球、排球墊球、足球運球、引體向上(男)、一分鐘仰卧起坐(女),由考生任選,即每位考生必須在這兩類項目中參加三個項目的考試,市區學生參加游泳考試並確認成績的,則只需參加二個項目(至少一項為必測項目)。考試項目可由學生在考試現場選定參考,但選定後不得更改,考試項目的順序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具體

一、一分鐘跳繩

1.考生在1.5M半徑的圓圈內跳繩。每跳躍一次,同時搖繩一回環(即從身後開始繞身一週圈,繩過腳)為一次(雙飛只計一次)。跳繩時絆腳停跳(無論繩停在身前或身後),則計算一次失敗,除該次不計數外,可繼續進行。

2.跳繩考試場地安排在平坦的地面上,場地上畫若干個半徑為1.5M的圓圈,圓圈的數量可根據考試流程和分組確定。考試時由專設的發令員,示意考生準備,再發出開考信號開始跳繩。一分鐘到時發出結束信號停表,考生停跳;最後記錄考生一分鐘的跳繩次數。

3.跳繩考試場地設考務、監察若干人,對考試的每個環節進行有效控制。每個圓圈考點由二名監考人員主持考試工作。

4.一分鐘跳繩測試採用人工計數和電子計數(有條件的地區實施)兩種方式。人工計數時,考生可自帶短繩(棉紗短繩),也可使用考場提

供的太倉鍵繩廠生產的棉紗短繩。電子計數時,考生使用考場提供的電子計數繩。電子計數繩規格:帶手柄短繩;手柄長度150~170mm,手柄重量70~90g;繩體為TPU材料中心帶鋼絲,長度2800~3000mm,直徑5~7mm,重量75~90g。

5.每位考生測試一次。

二、50米跑

1.在田徑場直道上進行,跑道地面平坦,跑道線清楚。秒錶若干塊,使用前應進行校正。起、終點用小紅旗聯絡。起跑發令一律用直臂高舉小

紅旗(輔以哨子)替代“鳴槍”(旗動開表)。有條件的地區可採用電動計時。

2.2~4 人一組。考生道次在50米起跑前抽籤排定。起跑姿勢不限,穿運動鞋或平底布鞋,赤足亦可。但不得穿釘鞋、皮鞋、塑料涼鞋。當聽

到信號後起跑。起跑口令為:“各就位、預備”——旗動、鳴哨。搶跑者重跑,三次起跑犯規以該項考試無成績處理。電動計時起跑口令以自動信號為準。

3.每位考生測試一次。當受測者軀幹到終點時停表。登記成績以秒為單位,使用電子錶,取一位小數,小數點後第二位數非“0”時進1。

4.因他人犯規而影響成績,須經考點主考同意後,方可在指定時間進行一次性補測。

三、立定跳遠

1.立定跳遠可在柔軟平坦的場地(如塑膠場地)進行。起跳板為硬質材料製成(水泥、木板均可)。

2.測試者兩腳自然分開站立,站在起跳線(紅或白色線繩)後,腳尖不得踩線,兩腳原地同時起跳。

3.測試區事前劃好A、B、C、D、E、F 成績等級線,每人測試三次,每次報出達到的成績等級,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績為考試成績。

四、擲實心球

1.考試用實心球,球重2千克。

2.考生站在投擲區的起擲線後,兩腳前後或左右開立,身體面對投擲方向,雙手舉球至頭上方稍後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如兩腳前後

開立投球,當球出手的同時後腳可向前邁一步,但腳不能踩線。

3.在投擲區事前劃好A、B、C、D、E、F 成績等級線;每人擲三次,每次報出達到的成績等級,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績為考試成績。

五、足球運球

1.在堅實、平整場地或足球場進行,測試區域長30米,寬10米,在起點線至第一杆距離為5米,各杆間距5米,共設5根標誌杆,標杆距兩側邊線各5米。測試用球符合足球規則中規定的比賽用球(5號球)。

2.考生站在起點線後準備,考生聽到發令信號後開始向前運球依次過杆。考生和球均越過終點線即為結束。發令員發令後開始計時。考生與球均到達終點線時停表。每位考生可測試兩次,取最好成績作為該項考試分數。登記成績以秒為單位,使用電子錶,取一位小數,小數點後第二位數非“0”時進1。

3.考試過程中出現以下現象均屬犯規,取消當次成績:出發時搶跑、漏繞標誌杆、碰倒標誌杆、故意手球、未按要求完成全程線路。

六、籃球運球

1.考試在標準籃球場上進行,選用正式比賽用球。

2.考生聽到發令信號後,從起點開始按“∞”字繞障礙往返運球(見附圖),左、右手及雙手交替運球均可,以人體軀幹過終點線為一次考試結束(通過終點時不得人球分離),記錄完成時間。登記成績以秒為單位,使用電子錶,取一位小數,小數點後第二位數非“0”時進1。

3. 測試過程中籃球失控脱手後,如球仍在考試區域滾動,考生可以撿回球從失控脱手地點繼續運球,不停表。

4. 測試過程中出現以下現象屬犯規行為,取消當次成績:出發時搶跑、運球過程中雙手同時觸球、漏繞標誌杆、碰倒標誌杆、人或球出考試區域、未按規定路線完成運球等。

5.每位考生可測試兩次,取最好成績作為該項考試分數。

七、排球墊球

1.在堅實、平坦的場地或排球場上進行,測試區域為每人3米×3米,測試用球符合排球規則中規定的.比賽用球。

2.考生在規定的測試區域內原地將球拋起,個人連續正面雙手墊球,要求手型正確、擊球部位準確、達到規定的高度,球落地即為測試結束,

按次計數。考生每次墊球應達到的高度為2米。每名考生測試2次,記錄其中成績最好的一次。

3.測試過程中如出現以下現象均只作為調整,不計次數:採用傳球等其它方式觸球、測試區域之外觸球、墊球高度不足等。

八、引體向上(男)、一分鐘仰卧起坐(女)

(一)引體向上(男)

1.引體向上在高槓上進行,槓粗以手能握住為準。

2.考生雙手正握槓,兩手與肩同寬成直臂懸垂,靜止後,兩臂同時用力引體(身體不能有附加動作),上拉到下頦超過橫槓上緣為完成一次。

3.每位考生測試一次,記錄完成次數。

(二)一分鐘仰卧起坐(女)

1.考生全身仰卧於平坦的墊子上,兩腳屈膝稍分開,大小腿成直角,兩手指交叉貼於腦後,另一同伴壓住受測者兩踝關節,以固定下肢。起坐時,以雙肘觸及兩膝或超過雙膝為完成一次,仰卧時緊貼腦後的手背必須觸墊。

2.考試時數組考生聽發令員口令同時開始,記錄一分鐘完成次數,發現受測者有違例情況,考務員及時指出,違例動作不計次數。若一分鐘到時考生雖已坐起,但兩肘未觸及膝蓋者,該次不算。

3.每位考生測試一次。

  規則

計分方式及評分標準

每個考項採用等級計分制,每項滿分為10 分,三項總分為30 分。每項設A、B、C、D、E、F 六級,達A 級者得10 分,達B 級者得9 分,達C 級者得8 分,達D 級者得7分,達E 級者得6 分,E 級以下得5 分。每位考生按三個項目實際得分計入體育考試成績(國中畢業生體育會考成績由體育平時成績和體育考試成績兩部分構成,國中畢業生體育平時成績的考核辦法按蘇教體衞藝〔2009〕3 號文執行,平時成績的抽測工作由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在4 月上旬組織,抽測項目和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

注:1.考試評分等級分六檔。即A=10 分,B=9 分,C=8 分,D=7 分,E=6 分,F=5 分。

2.考試成績介於B 級—A 級標準之間均為達B 級標準,介於C 級—B 級標準之間均為達C 級標準,介於D 級—C 級標準之間均為達D 級標準,介於E 級—D 級標準之間均為達E 級標準。

3.〔 〕內為50 米電動計時標準。

免、減試申請辦法

因傷、病、殘而不能參加部分或全部三個項目考試的考生,可由家長書面提出減試(即不參加部分項目考試)或免試(即不參加全部項目考試)的申請,並附學生的病歷診斷證明等有關資料(需有原件和複印件),經學校主管領導簽署意見,由學校彙總後在開考前15天,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後(原件退還家長,複印件留下),由學校在校內張榜公佈(含免、減試學生姓名、性別、班級、減免試項目等)。對個別身體特別肥胖或矮小的學生,也可辦理減免試手續。凡減試一個項目得6分,免試學生得18分。身體殘疾的學生(提供蘇州市殘疾人聯合會發放的殘疾人證明),可申請辦理免試,成績按30分計。

因故緩試的辦理

凡因故(如女生例假)要求緩試者,考試當天在考點辦理申請緩試手續(學校認可,並統一辦理)。對緩試的學生給予一次性緩考,時間在考試全部結束後約一週進行(具體日期由各地自定),緩考按正式考試要求進行,考生成績按緩考實得分計。若考生在規定緩考的日期內因故仍不能參加考試的,經教育主管部門複查確認後,申請辦理免試手續。凡無故缺考者,以0分計。

體育考試收費

按有關規定,標準為每生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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