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通體育會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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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教育局新近印發《2017年南通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方案》。並提出相關意見,表示:

2017年南通體育會考方案

■ 全市所有應屆國中畢業生及報考高一級學校的往屆國中畢業生均需參加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體育考試成績按規定計入升學考試總分。

■ 市區(崇川區、港閘區、開發區、市直學校)的體育考試工作,由南通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

各縣(市)、通州區的體育考試工作,由各地教育局、招考辦按照《2017年南通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方案》組織實施。

通州灣示範區的體育考試工作由通州區統一組織實施。

■ 為確保體育考試公開、公平、公正,各地要統一測試器材(械)標準,使用智能化測試儀器,按照規定要求選擇好考試場地,加強體育考試視頻監控系統建設,提高體育考試的誠信度和透明度。

  2017年南通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方案

  一、考試對象

全市所有國中應屆畢業生及報考高一級學校的往屆國中畢業生。

  二、考試時間

2017年5月中旬前。

  三、考試內容和總分

1.考生體育成績包括體育過程性測試(包括《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和平時體能素質與運動技能水平測試)、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兩個方面組成。

體育過程性測試30分;畢業升學體育考試30分;總成績共計60分,計入會考總分。

2.2017年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分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

必考項目為九年級年級第二學期女生800米跑和男生1000米跑,由各縣(市、區)統一組織測試,按照體育過程性測試規定記入分值,即達到合格標準記取1分,未達到合格標準記取0.5分,無故缺考為零分;

選考項目有三項(每項滿分為10分),由考生在三類組合項目中每類自主選擇一項。

第一類:200米跑;立定三級蛙跳;原地正面胯下雙手向前拋實心球。

第二類:男生引體向上、女生雙槓直臂前移;1分鐘立卧撐;橫箱跳上成蹲撐——挺身跳下。

第三類:籃球運球繞杆;排球發球過網;足球運球繞杆射門。

3.為了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和操作有序、規範,畢業升學體育考試考生自主選擇項目確認工作將繼續在《南通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管理系統平台》上進行。考生於3月底前在學校統一組織下進行網上自主選擇確認。各校要特別提醒考生,一旦考生自主選擇確認考試項目後,系統將自動鎖定信息,無法進行更改。

  四、考試規則及評分標準

考試規則與評分標準詳見市教育局《關於公佈2017年南通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項目和評分標準的通知》(通教發〔2017〕3號)。(請點擊本條微信最左下方的“閲讀原文”查看。是個Word文檔,需要下載)

  五、組織工作

1.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在南通市教育局領導下,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成立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體育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市區學校國中畢業生的體格檢查、體育考試,由南通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具體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選調的裁判員、監督人員必須思想端正,作風正派,講原則、守紀律,並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組織能力。裁判、監察、計分等人員均由教育行政部門選派。

3.800米和1000米跑項目在考生所在學校田徑場進行測試。三類選考項目的體育考試考點須選擇具有400米標準田徑場的學校,但考生不得在本學校參加考試。800米、1000米跑和三類選考項目的所有測試器材(械)由各地考試部門統一配置,必須經當地體育考試領導小組進行嚴格技術鑑定,合格後方可使用。考場在考試期間一律實行全封閉,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4.各體育考試的'考點學校,要制定完善的醫務應急處理措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校,在考試現場規定時間和區域內,認真組織好考生考前熱身等準備活動,準時檢錄進場。

5.體育考試現場的各項目環節都要設立監察員,成績要有監察員監記,確保準確無誤,成績必須當場向考生公佈。各項目測試過程中,考生在不違背測試規則的前提下,出現鞋褲帶脱落、摔倒等突發事件,裁判員須當場記錄、鑑定,並及時向考點領導小組彙報;經考點領導小組同意後,考生可在當日或限定期限內進行一次補考。

6.無故不參加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的考生,成績為零分。

7.必考項目(800米、1000米)成績錄入由南通市教育考試院、各縣(市、區)統一負責。3月10日前,市教育局按照“南通市基礎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中九年級學生名單,製成統一模板格式發給各縣(市、區),由各縣(市、區)按照名單進行編排,並組織測試。測試結束後,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登錄、彙總本地區考生測試成績,並按模板格式要求將成績於2017年4月10日前報南通市教育考試院。

8.往屆生的體育過程性測試補測工作由考生所在縣(市、區)教育局組織,考生的測試成績必須公示一週,補測工作於4月10日前完成。

9.各學校必須將考生的體育過程性測試成績公示一週並加蓋學校公章,於4月20日前報送各縣(市、區)教育局。各地體育考試領導小組,要對每一所學校的測試成績進行審查認定。

10.各縣(市、區)於5月31日前將考生體育考試成績彙總後上報南通市教育考試院。

  六、對病、殘考生體育考試的處理辦法

1.體育過程性測試:按《南通市初中學生體育學科學業水平過程性測試管理辦法》(通教體藝〔2014〕23號)執行。

2.畢業升學體育考試:

(1)免試對象:對於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準的學生(須出具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的殘疾證明材料),可申請免試,並按60分計入會考總分;其它因先天或後天造成身體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免試,並以滿分60分的80%成績計入會考總分。

(2)減試對象:因先天或後天造成身體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減試。減試一項,按該項80%的分值記取成績。

(3)緩試對象:因近期或臨場傷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的考生,經批准後可給予一次集中補考機會。補考由縣(市、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組織,統一集中進行,測試方法與規則不變。如仍不能參加補考者,緩試一項,按該項60%的分值記取成績。

(4)申請免試、減試和緩試的考生,均須出具學校證明和醫療機構證明(縣<市>、通州區<包括通州灣>考生須出具縣級醫院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市區考生須出具三級甲等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並由任課體育教師、班主任、分管校長簽字和學校蓋章,經縣(市、區)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其成績由各地考試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家審定。

  七、本方案解釋權屬南通市國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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