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税務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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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税務登記管理

(一)税務登記範圍(★)(11年判斷)

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其他負有納税義務的納税人,均應當辦理税務登記。

【注意】即使是免税的和享受税收優惠的'企業也應當辦理税務登記。

(二)税務登記證件的使用(★★)(11年不定項;12年多選;14年單選)

【注意1】銀行、税務掛鈎:納税人應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户或者其他存款賬户之日起“15日內”,將其“全部賬號”向主管税務機關報告。發生變化的,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書面報告。銀行應在納税人的賬户中登錄税務登記證件號碼,並在税務登記證件中登錄納税人賬號。

【注意2】税務機關對税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

(三)税務登記的內容(★★)(10年不定項;13年單選;14年多選、判斷)

1.設立登記——開業登記(先工商後税務)

(1)時間——自……起30日

例: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起30日;

⑤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税務機關申報辦理税務登記;

(2)提供的證明文件

①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②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③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④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3)發證

手續齊全(發放)——不齊全(補充)——有疑點(核實後發放)

2.變更登記(先工商後税務)

(1)時間——30日

企業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税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審核辦理變更登記。

(2)是否重新核發税務登記證件(看變化的內容是否涉及證件)

3.停、復業登記

(1)身份——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納税人

(2)時間——停業期限不得超過1年

(3)納税義務——停業期間發生納税義務的,應按規定申報繳納税款。

4.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注意1】《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鏈接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之日起,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税務機關申報辦理税務登記。

【注意2】納税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税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並結清税款、繳銷發票。

【鏈接2】固定業務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税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並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5.註銷登記(先税務後工商)

時間——自XXX之日起15日內

【注意】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税務登記機關,在遷址前辦理註銷登記。註銷後30日辦理新的登記。

【鏈接】生產、經營場所變動並不涉及改變主管税務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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