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外企及外籍個人在華税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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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外企及外籍個人在華税收優惠政策

  外籍人員在華享有哪些税收優惠

個人所得税法第四條列舉的免納個人所得税項目,包括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税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以及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税的所得。

外籍人員在華期間有下列税收優惠:《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税義務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4〕148號)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税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不超過90日或在税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183日的個人,由中國境外僱主支付並且不是由該僱主的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免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税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超過90日或在税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183日但不滿一年的個人,其在中國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除在中國境內企業擔任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外(另有規定),不予徵收個人所得税。

  外國來華人員的免税規定

1.外國來華專家個人所得税優惠。對外國來華經濟專家、文教專家,在我國服務期間,由我方對其住房、使用汽車、醫療實行免費“三包”的,可只就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税法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税,對我方免費提供的住房、使用汽車、醫療,可免予計算納税。

2.外國援建人員個人所得税優惠。對援助國派往我國專門為該國援助我國的建設項目服務的工作人員,取得的工資、生活津貼,不論是我方支付或外國支付,均可免徵個人所得税。

3.對外國來華工作人員,在我國服務而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我方支付、外國支付、我方和外國共同支付,均屬於來源於中國的所得,除上述規定給予免税優惠外,其他均應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税,但對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90天的,可只就我方支付的工資、薪金部分計算納税,對外國支付的工資、薪金部分免予徵税。

4.對外國來華留學生,領取的生活津貼費、獎學金,不屬於工資、薪金範疇,不徵個人所得税。

5.對外國來華工作人員,由外國派出單位發給包乾款項,其中包括個人工資、公用經費、生活津貼費,凡對上述所得能夠劃分清楚的,可只就工資、薪金所得部分按照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税。

6.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税。在納税申報時,應由納税人提供有效憑證,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7.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税。在納税申報時,應由納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憑證(複印件)或企業安排出差的有關計劃,符合規定標準的免税。

8.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税。納税人應提供探親的交通支出憑證(複印件),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享受免税優惠的探親費,僅限於外籍個人在我國的受僱地與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間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過兩次的費用。

9.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税。

  外資、外企在華享有哪些税收優惠

——近年來,下列税收在內外資方面做到了統一。

1.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等税收暫行條例的決定》規定,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土地增值税、資源税、印花税、城市房地產税、車船使用牌照税、契税等從1994年1月1日起內外資企業統一。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83號)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從2007年1月1日起內外資企業統一。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號)規定,企業所得税從2008年1月1日起內外資企業統一。

4.《國務院關於廢止〈城市房地產税暫行條例〉、〈長江干線航道養護費徵收辦法〉、〈內河航道養護費徵收和使用辦法〉的規定》(國務院令2008年第546號)規定,房產税從2009年1月1日起內外資企業統一。

5.《國務院關於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從2010年12月1日起內外資企業統一。

6.《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税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11年第610號)規定,船舶噸税從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外資、外企在華人員享有以下税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對外籍職員的在華住房費准予扣除計算納税的通知》(財税外字[1988]第21號)規定:

(1)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駐華機構租房或購買房屋免費供外籍職員居住,可以不計入其職員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

(2)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駐華機構將住房費定額發給外籍人員,可以列為費用支出,但應計入其職員的工資、薪金所得。該職員能夠提供準確的住房費用憑證單據的,可準其按實際支出額,從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

另外,外籍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免徵個人所得税,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對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和洗衣費免徵個人所得税;對外籍個人因到中國任職或離職、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搬遷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税;對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税;對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免徵個人所得税;對外籍個人取得的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税。

  ——其他身份特殊的外籍人員享有的税收優惠政策。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税義務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4〕148號)的規定,外國駐華通訊社記者的工資、薪金收入,應當依照我國個人所得税法的規定徵税。如其要求免税,應在對等原則的基礎上,即對方國家明確規定免徵我通訊社記者個人所得税的,我方也免徵其駐華通訊社記者的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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