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註冊税務師考試《税法一》複習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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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註冊税務師考試《税法一》複習筆記

  第二章 增值税

  第一節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對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增值額為課税對象徵收的一種税。

(一)關於增值額的問題

1.不同角度對增值額的理解

角度

對增值額的理解

從理論上講

增值額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新創造的那部分價值,即貨物或勞務價值中V+M部分,在我國相當於淨產值或國民收入部分

從一個生產經營單位來看

增值額是指該單位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的收入額扣除為生產經營這種貨物(包括勞務,下同)而外購的那部分貨物價款後的餘額

從一項貨物來看

增值額是該貨物經歷的`生產和流通的各個環節所創造的增值額之和,也就是該項貨物的最終銷售價值

【例題1•單選題】從理論上説,作為增值税課税對象的增值額是指(  )。

A.V+M

B.V

C.M

D.C+V+M

【答案】A

2.增值與價格的關係

某貨物銷售額與增值額的關係(假定税率為10%)單位:元

環節項目

成品製造環節

批發環節

零售環節

合計

銷售額

150

200

260

610

增值額

150

50

60

260

按照銷售額計税

15

20

26

61

按照增值額計税

15

5

6

26

對比發現:

(1)該貨物的最終銷售額,就是該貨物所經歷的生產、流通各環節的增值額之和;

(2)按照銷售全額課税,會產生對銷售額中以前環節納過税的銷售額重複徵税。同一種產品,經過的流轉環節越多,重複課税的次數就越多、整體税負就越重。

3.增值額的法定性

實行增值税的國家,據以徵税的增值額都是一種法定增值額,並非理論上的增值額。法定增值額可以等於理論上的增值額,也可以大於或小於理論上的增值額。造成法定增值額與理論增值額不一致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各國在規定扣除範圍時,對外購固定資產的處理辦法不同。

(二)增值税一般不直接以增值額作為計税依據

增值税的計税方法分為直接計算法和間接計算法兩種類型。

間接計算法是實行增值税的國家廣泛採用的計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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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按對外購固定資產處理方式的不同可劃分為生產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費型增值税。

增值税類型

特點

優點

缺點

生產型

課税基數大體相當於國民的統計口徑,不允許扣除任何外購固定資產的價款
法定增值額>理論增值額

保證財政收入

對固定資產存在重複徵税;不利於鼓勵投資

收入型

課税基數相當於國民收入部分,外購固定資產價款只允許扣當期計入產品價值的折舊費部分
法定增值額=理論增值

一種標準的增值税

給憑發票扣税的計算方法帶來困難

消費型(我國2009年全面實施)

課税基數僅限於消費資料價值的部分,允許將當期購入的固定資產價款一次全部扣除

憑票扣税,便於操作管理,最能體現增值税優越性

購進固定資產的當期因扣除額大大增加而減少財政收入

【例題2•單選題】新的《增值税暫行條例》中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許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抵扣固定資產的進項税額。這種類型的增值税被稱為(  )。

A.生產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費型增值税

D.積累型增值税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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