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單位存款業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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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的相關知識點是否已經學習到了呢?沒關係,下面與應屆畢業生網小編一起學習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吧,相信你會有收穫的!

2016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單位存款業務規則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節 商業銀行法律制度

  知識點預習——單位存款業務規則

  1.單位存款的基本則

(1)財政存款專營原則。

(2)強制存入原則。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開户單位的現金收入,除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外,必須存入開户銀行,不得自行保存。開户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户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限制支出原則。根據《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規定,存款單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轉賬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户,不得將定期存款用於結算或從定期存款賬户中提取現金。單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4)禁止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原則。

此外,財政撥款、預算內資金及銀行貸款不得作為單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機構。

  2.單位存款業務規則

存款、利率及計息單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3個月、半年、1年三個檔次。起存金額1萬元,多存不限。
單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內按存款存入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單位定期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其餘部分如不低於起存金額由金融機構按原存期開具新的證實書,按原存款開户日掛牌公告的同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息;不足起存金額則予以清户。單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單位活期存款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同期同檔次通知存款利率計息。協定存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佈。
變更、掛失及查詢①因存款單位人事變動,需要更換單位法定代表人章(或單位負責人章)或財會人員印章時,必須持單位公函及經辦人身份證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辦理更換印鑑手續,如為單位定期存款,應同時出示金融機構為其開具的證實書。
②因存款單位機構合併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過户或分户,必須持原單位公函、工商部門的變更、註銷或設立登記證明及新印鑑(分户時還須提供雙方同意的存款分户協定)等有關證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辦理過户或分户手續,由金融機構換髮新證實書。
③存款單位的密碼失密或印鑑遺失、損毀,必須持單位公函,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申請掛失。金融機構受理掛失後,掛失生效。如存款在掛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規定手續支取,金融機構不負賠償責任。
④存款單位遷移時,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轉移,應辦理提前支取手續,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結清。
⑤金融機構應對存款單位的存款保密,有權拒絕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以外的查詢、凍結、扣劃。

  【擴展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相關知識】

合格標準

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每門滿分100分,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標準均以考試年度當年標準確定,一般為60分及格。各科目每類試題每小題得分均在試卷中規定,評分均按試卷及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的規定執行。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於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題型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10]1號),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每類試題及每小題分值均在試卷中規定。

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為客觀試題,必須按規定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規定位置填塗,否則,答案無效。

計算分析題、簡答題、綜合題為主觀試題,必須用黑色、藍黑色、藍色字跡簽字筆、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上規定區域答題,否則,答案無效。

實行網上評卷的地區,客觀試題必須按規定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規定位置填塗,主觀試題必須用0.5-0.7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在答題卡上規定區域答題,否則,答案無效。

“不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下每小題若干備選答案中,有一項或多項備選答案是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全部選對得滿分,少選得相應分值,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其他類試題評分原則與往年相同,按相應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規定執行。 其中“判斷題”每小題判斷正確的得1分,答題錯誤的扣0.5分,不答題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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