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經紀人企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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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首先取得文化經紀人資格證,只能證明已經具備從事文化經紀的資格,但是還不具備從事經紀事物的權利。 從業資質:文化經紀人取得經紀人資格證以後,要進入從事經營文化、演出及經紀業務的經紀機構,並在市工商局合同科和市文化局備案,以後開展經紀業務才受國家法律保護。

淺談經紀人企業文化

經紀人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佣金為目的,為促進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代理服務的中間人。

根據國家工商局頒佈的《經紀人管理辦法》規定,只有符合經紀從業人員的條件、通過經紀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後才能取得經紀人的資格。

經紀活動是一種中介服務活動,在經濟運行中其作用表現為:

  1、加快了市場信息的傳播與交流。2、有利於商品的合理流通。3、促進了市場的規範和發展。

經紀業屬於第三產業,是由從業人員的具體的居間、行紀、代理行為所構成,因此經紀業發展的關鍵取決於從業人員的素質和經紀行為的規範。目前國內經紀人有:汽車經紀人、體育經紀人、證券經紀人、文化經紀人、保險經紀人等一系列經紀人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指導下和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督下活動。

  汽車經紀人談紀經人

汽車經紀人作為經紀人中一類,分為新車和舊車經紀人兩種,由於國家對從事新車交易的公司管理嚴格,新車貨源可控;新車的從業人員多隸屬新車交易公司,所以簡稱為從業人員,每年只須進行從業人員資格驗證即可。而從事舊車交易的人多種多樣,以個體經營者居多,舊車交易多在私下進行,缺乏管理,所以國家工商局提出汽車經紀人的管理方法。舊車經紀人浮出水面,由於新車稱為從業人員,所以汽車經紀人就多指舊車經紀人了。

今年4月份,我有幸報名參加了北京市工商局組織的汽車經紀人培訓班,並順利通過了汽車經紀人從業資格的考核,成為北京第一批174個汽車經紀人之一。

要讓我説説對經紀人的看法,説句實話,我覺得經紀人從工作內容上和個體户、私營經濟者的工作內容沒有什麼分別,但是在根本性質上卻是存在着本質的不同。

個體户、私營經濟者有些是註冊的,有些是沒註冊的,反正是隻要別跑出圈子,怎麼幹都行,沒有什麼太多的約束和管理。而經紀人不同,他除要根據國家工商局頒佈的《經紀人管理辦法》規定,符合經紀從業人員的條件、通過培訓、考核、資格認定等多項程序外,還要求隸屬於某一經紀公司,領取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或經濟公司《營業執照》,具有固定的業務場所、資金。在經濟活動中和委託人簽訂的由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經紀合同,並保存在從業行為記錄,接受國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相關的監督管理。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在核準的經營範圍內進行經紀活動,凡國家禁止流通的商品和服務,經紀人不得進行經紀活動。可以説國家對經紀人的管理是方方面面的,非常嚴格。經紀人的服務也是有償的,佣金也是明確、有形的。這就最大程度上保護了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和國家的利益不受侵犯。

在我國由於商品經濟的飛速發展,經紀人作為新興事物越來越多的參與和出現在各行各業中。另一方面,雖然國家對經紀人有着嚴格的管理和規定,比如年審制度、税收制度、審核制度等,但是,也不能保證所有的經紀人都依法活動,不出現違規行為。我覺得經紀行為的有序很大程度上還是要依靠所有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的提高和自覺遵守。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整個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和從業者的每個人的合法權益。

目前在北京惟一一家由汽車經紀人組成的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是中聯汽車交易市場。市場於今年7月份正式開始營業,同時新老舊車交易方式又同時存在,而老式交易方式由於各種原因有着方方面面的優勢,所以初出道的我,説來慚愧,還沒有作成一筆正式的經紀合同。但是我覺得凡事看趨勢,有一天,當越來越多的當事人的權益受到損害想起汽車經紀公司,要求保護時,則舊有的交易方式將徹底沒有生存土地。

報考汽車經紀人的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在京有固定住所;3、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4、連續三年無違法犯罪記錄。

  保險經紀人初登市場舞台

上週,東大保險經紀公司在上海正式開業,成為全國首批成立的三家保險經紀公司之一,保險經紀人這一新興職業因此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那麼,什麼是保險經紀人,他將從事的工作是什麼樣的呢?

國際上,現代保險經紀已有百年曆史,保險經紀制度為國際特別是歐美髮達國家保險市場所普遍採用。保險經紀人因其基於投保人利益從事中介服務其特殊性,區別於保險人、再保險人、代理人和公估人,在保險市場上佔據着不可替代的位置。

在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發展比較緩慢,保險體制改革近十幾年來,各種股份制、中外合資、區域性公司不斷出現,但僅限於保險公司,與此同時,合法的保險經紀人沒有出現。中國保監會成立後,着手保險中介市場的培育和規範,在經紀人方面,1999年5月和今年4月,先後進行了兩次全國保險經紀人資格考試,1999年12月又首次批准北京江泰、上海東大、廣州長城三家全國性保險經紀公司籌建,而從去年開始的大力整頓保險中介市場,對嚴重違規的代理公司和外國經紀公司給予了取消執業資格或停業整頓處罰。這些重要舉措為我國保險經紀人從一開始就沿着規範化道路發展提供了保證。那麼,保險經紀人能給市場帶來什麼呢?

首先,是風險觀念的轉變。長期以來,人們對保險的認識傳統且簡單,就是投保購買保險產品,防災防損,但保險經紀人帶入市場的是風險管理的概念,即保險經紀人是客户的風險管理顧問,除了協助客户安排保險之外,他還提供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轉移和金融風險全方位的服務。

其次,是帶來專業化的保險服務,由於專為知識的限制和市場信息的不對稱,被保險人不可能全面瞭解市場的各種保險產品,也不可能全面瞭解各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服務品質和信譽程度。多年來,“理賠難”,一直是令被保險人最頭痛的問題。保險經紀人的介入將扭轉這種狀況。因為稱職的保險經紀人具有廣博的保險和法律知識,豐富的所在行業的專業知識,完全可以彌補客户在這方面的侷限與不足,為客户提供最專業化的廣泛的保險服務。

最後,給市場注入了發展的新動力。從國際保險經紀市場的發展看,經紀人為適應風險管理需要不斷開發新的險保,從而大大拓展了保險的業務領域,給保險公司帶來了大量新的客户和業務,進而為市場不斷注入了新活力。對於保險經紀這一新興行業,進入市場後所面臨的困難,東大公司的張文傑先生告訴記者:“首先就是保險觀念的問題,對我國多數的被保險人來説,保險意識淡薄,觀念比較陳舊,對保險服務並沒有高層次的要求,因此,讓其真正瞭解經紀,自覺運用保險經紀,還需要做很多工作,對保險公司來説,保險經紀介入市場,原來屬於我的業務被你拿走了,我還要付費,因此初期的摩擦肯定會有,對經紀人來説,創業之初,要把風險管理的概念帶入市場,必須提高自身的素質,在強化風險管理上多下真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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