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自營業務的禁止性行為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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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證券自營業務的禁止性行為要點,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證券自營業務的禁止性行為要點

  (一)禁止內幕交易

1.內幕交易。所謂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時,嚴禁以獲取利益或者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這種交易嚴重違背了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則,造成證券收益異常分配,既損害投資者利益,又破壞證券市場的穩定。

常見的內幕交易包括以下行為:

(1)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2)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向他人透露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3)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2.內幕信息。所謂內幕信息是指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

(1)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30%。

(6)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7)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禁止操縱市場

所謂操縱市場是指機構或個人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製造證券交易假象,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瞭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以達到獲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的目的的`行為。證券公司在從事自營業務過程中不得從事操縱市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明確列示操縱證券市場的手段包括:

(1)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户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其他禁止的行為

其他禁止的行為包括: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自營業務;違反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買賣證券;違反規定購買本證券公司控股股東或者與本證券公司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發行人發行的證券;將自營賬户借給他人使用;將自營業務與代理業務混合操作;法律、行政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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