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常考知識點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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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會計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財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是個人財商水平的一個體現,是個人進行投資獲利的知識工具。下面是關於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基礎知識歸納。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市場常考知識點歸納

  融資融劵交易的基本概念

融資融券業務是指向客户出借資金供其買入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市證券供其賣出,並收取擔保物的經營活動。

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必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內部控制有效;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財務狀況、合規狀況良好;有開展業務相應的專業人員、技術條件、資金和證券;完善的業務管理制度和實施方案等。

  做市商交易的基本概念與特徵

(一)做市商交易的基本概念

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獨立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擔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

做市商制度就是以做市商報價形成交易價格、驅動交易發展的證券交易方式。它是不同於競價交易方式的一種證券交易制度,一般為櫃枱交易市場所採用。

一般來説,做市商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1)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這樣才能建立足夠的標的商品庫存以滿足投資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商品庫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商品庫存的風險。

(3)要有準確的報價能力,要熟悉自己經營的標的商品,並有較強的分析能力。

作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務是維護市場的穩定和繁榮,所以做市商必須履行“做市”的義務,即在儘可能避免市場價格大起大落的條件下,隨時承擔所做證券的雙向報價任務,只要有買賣盤,就要報價。

(二)做市商交易的特徵

(1)提高流動性,增強市場吸引力。 (2)有效穩定市場,促進市場平衡運行。 (3)具有價格發現的功能。

  證券交易的競價原則和競價方式

(一)競價原則

證券交易所內的證券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競價成交。

(1)價格優先。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2)時間優先。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二)競價方式

目前,我國證券交易所採用兩種競價方式:集合競價方式和連續競價方式。

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採用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11:30、13:O0~15:O0為連續競價時間。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採用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11:30、13:O0~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1.集合競價

所謂集合競價,是指對在規定的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根據我國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集合競價確定成交價的原則為: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2)高於該價格的買人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4)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5)然後進行集中撮合處理。

2.連續競價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連續競價階段的特點是每一筆買賣委託輸入交易自動撮合系統後,當即判斷並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餘部分繼續等待。

按照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在無撤單的情況下,委託當日有效。另外,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連續競價。深圳證券交易所還規定,連續競價期間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收盤集合競價。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位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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