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執業藥師考試《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品購銷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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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執業藥師綜合考試已結束,考後鞏固知識也是很重要的,現在本站小編帶來2017執業藥師考試《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品購銷記錄,希望對您的考試有幫助!

2017執業藥師考試《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品購銷記錄

1、藥品經營企業的購銷記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從格、購(銷)貨日期及SFDA規定其他內容。

2、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的藥品購進記錄:品名、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和醫療機構相比缺少批號、購進價格)

3、藥品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的藥品驗收記錄: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劑型、規格、批准文號、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

4、藥品批發企業出庫複核記錄:購貨單位、品名、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數量、銷售日期、質量狀況和複核人員等。

5、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配送出庫複核記錄:品名、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數量、出庫日期、藥品送至門店的名稱和複核人員等。

6、藥品零售連鎖門店送貨憑證的重點核對事項:品名、規格、批號、生產廠商以及數量

7、藥品批發企業的銷售記錄:品名、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購貨單位、銷售數量、銷售日期等。

8、醫療機構的購進紀錄

(1)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通用名、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進價格、購貨日期及SFDA規定其他內容。

(2)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通用名稱、生產廠商(中藥材標明產地)、劑型、規格、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批准文號、供貨單位、數量、價格、購進日期。

(3)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應當查驗供貨單位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所銷售藥品的批准證明文件等相關證明文件,並核實銷售人員持有的授權書原件和身份證原件。

(4)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醫療機構應當妥善保存首次購進藥品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前述證明文件的複印件,保存期不得少於5年。

(5)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應當索取、留存供貨單位的合法票據(包括税票及詳細清單),清單上必須載明供貨單位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批號、數量、價格等,票據保存期不得少於3年。

(6)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藥品驗收記錄應當包括藥品通用名稱、生產廠商、規格、劑型、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批准文號、供貨單位、數量、價格、購進日期、驗收日期、驗收結論。與《藥品監督管理辦法》中的規定相比,僅多後面兩項。

9、醫療機構製劑配發記錄或憑據:領用部門、製劑名稱、批號、規格、數量等。

10、醫療機構製劑收回記錄:製劑名稱、批號、規格、數量、收回部門、收回原因、處理意見及日期等。

11、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派出銷售人員授權書原件應當載明:銷售的品種、地域、期限,註明銷售人員的身份證號碼,並加蓋本企業原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名)。

13、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銷售憑證:供貨單位名稱、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批號、數量、價格等。

14、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憑證: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零售和生產、批發相比缺少“供貨單位名稱”這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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