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執業藥師《藥事管理與法規》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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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是藥學技術人員的一部分,藥學技術人員不一定是執業藥師,但執業藥師一定是藥學技術人員。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編輯整理了2017年執業藥師《藥事管理與法規》重點歸納,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執業藥師《藥事管理與法規》的重點

 藥品標籤管理

①藥品的內標籤應當包含藥品通用名稱、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規格、用法用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等內容。

包裝尺寸過小無法全部標明上述內容的,至少應當標註藥品通用名稱、規格、產品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②藥品外標籤應當註明藥品通用名稱、成份、性狀、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貯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批准文號、生產企業等內容。

中藥飲片的包裝標籤必須註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必須註明藥品批准文號。

疫苗購銷證明文件

(1)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在銷售疫苗時,應當提供由藥品檢驗機構依法簽發的生物製品每批檢驗合格或者審核批准證明覆印件,並加蓋企業印章* ;疫苗批發企業經營進口疫苗的,還應當提供進口藥品通關單複印件,並加蓋企業印章。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在接收或者購進疫苗時,應當向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索取上述規定的證明文件,並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 *

(3)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當依照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並保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發現假劣或者質量可疑的疫苗,應當立即停止接種、分發、供應、銷售,並立即向所在地的縣級政府衞生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自行處理。接到報告的衞生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 ,同時向上級衞生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假劣或者質量可疑的疫苗依法採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疫苗的管理

1.疫苗的界定與分類

疫苗,是指為了預防、控制傳染病的發生、流行,用於人體預防接種的疫苗類預防性生物製品。

疫苗分為兩類,即:第一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

2.疫苗流通管理*

藥品批發企業經批准後可以經營疫苗。 *

藥品零售企業不得從事疫苗經營活動。

 興奮藥劑管理

處方應當保存2年。

嚴禁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胰島素以外的蛋白同化製劑或其他肽類激素。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憑處方銷售胰島素以及其他按規定可以銷售的含興奮藥劑藥品。零售藥店的執業藥師應對購買含興奮藥劑藥品的患者或消費者提供用藥指導。(毒麻精放、妊娠苗蛋白肽)

  興奮藥劑的界定和分類

(1)興奮藥劑的界定

《反興奮藥劑條例》所稱興奮藥劑,不再是單指那些起興奮作用的藥物,而實際上是對禁用藥物和技術的統稱。是指興奮藥劑目錄所列的禁用物質等。

(2)興奮藥劑目錄和分類

《2014年興奮藥劑目錄》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興奮藥劑品種;第二部分:對運動員進行興奮藥劑檢查的.有關規定。

《2014年興奮藥劑目錄》,將興奮藥劑品種分為七大類,共計236個品種,具體品種詳見2014年興奮藥劑目錄。該目錄中品種類別分佈如下。

①蛋白同化製劑品種77個;

②肽類激素品種15個;

③麻醉品品種13個;

④刺激劑(含精神品)品種70個;

⑤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品種3個;

⑥醫療用毒性藥品品種1個;

⑦其他品種(β-阻滯劑、利尿劑等)57個。

(麻精毒毒蛋白肽)

 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的管理

(1)經營行為管理

①具有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定點批發資質的藥品經營企業,方可從事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的批發業務

②嚴格審核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購買方資質,購買方是藥品批發企業的必須具有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定點批發資質。藥品零售企業應從具有經營資質的藥品批發企業購進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

(2)銷售管理

①將單位劑量麻黃鹼類藥物含量大於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列入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處方藥管理。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開具處方。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憑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上述藥品。

②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每個最小包裝規格麻黃鹼類藥物含量口服固體制劑不得超過720mg,口服液體制劑不得超過800mg。

③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應當査驗購買者的身份證,並對其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予以登記。除處方藥按處方劑量銷售外,一次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

④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開架銷售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應當設置專櫃由專人管理、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藥品名稱、規格、銷售數量、生產企業、生產批號、購買人姓名、身份證號碼。

 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的管理

(1)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的品種範圍

①口服固體制劑每劑量單位(小劑量)

含可待因≤15mg的複方製劑;

含雙氫可待因≤10mg的複方製劑;

含羥考酮≤5mg的複方製劑;

含右丙氧酚≤50mg的複方製劑。

②含磷酸可待因口服液體制劑。

③含地芬諾酯(苯乙哌啶)複方製劑。

④複方甘草片。

⑤含麻黃鹼類複方製劑。

(麻可羥右甘地)

藥品批發企業銷售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時,必須按規定開具銷售票據提供給購貨單位。銷售票據、資金流和物流必須一致。

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含特殊藥品複方製劑時,處方藥應當嚴格執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有關規定,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溶液、複方甘草片、複方地芬諾酯片列入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處方藥管理,嚴格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除處方藥外,非處方藥一次銷售不得超過5個最小包裝(含麻黃鹼複方製劑另有規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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