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保險賠付糾紛產生因素

來源:文萃谷 2.16W

為避免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產生糾紛,作為保險人,首先要加大保險條款宣傳力度,提高羣眾對保險的認識和對保險知識、保險條款的瞭解。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輛保險賠付糾紛產生因素,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車輛保險賠付糾紛產生因素

  一、糾紛種種

1、保額不足

有的保户在為自己的車輛投保時,為了節省費用,千方百計壓低投保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不願足額投保。可是一旦保險車輛發生全損時,賠付的麻煩就來了。對此,有的保户往往不理解,因而產生糾紛。

2、單證不全

機動車輛出險後索賠問題走訪了部分車主,他們説:“出險索賠時,按照《保險條款》規定,要求保户提供必備的證明材料本無可非議,但是在索賠過程中,有的保險業務人員今天要我們提供這幾種證明,明天又讓我們出具那幾種手續,後天説證明材料這也不全那還要補章,就為了一次肇事索賠,少的跑兩三次,多的要跑四五次,更重要的是涉及到索賠金額的多少,如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與出院證明上的天數與調解書上的誤工天數有出入時,保險人就以出院證明的住院天數為索賠理算依據,這樣計算出來的賠償金額很難讓我們保户接受。”

3、沒有票據

保險車輛出險後,通常被拖送到就近的肇事車停車場進行估損,其估損費和停車費保險公司按保險條款規定不予報銷。特別是保險車輛在外地出險後,對損壞的路面、護欄、路標及綠地草坪、田苗、樹木等附屬設施的補償標準,保户更是心中無數,只好對方要多少給多少,明知吃虧、沒有報銷單證,但為了儘快結案,也只好委曲求全,聽之任之。但到保險公司索賠時,保險公司按條款辦事拒賠,因而產生糾紛。

  二、糾紛探源

對上述機動車輛索賠產生糾紛,不外乎有這麼幾種原因:一是保險人宣傳力度不夠,有些保險知識保户未能完全瞭解清楚。二是理賠的公開性、透明度不夠。大部分保户對保險理賠的計算方法搞不懂,出險情況形形色色、千差萬別,諸如保險金額、所保險種、責任認定、勘查定損、傷殘程度、住院天數、護理人數、撫養人多少、財產損失、施救費用等概念只有到了索賠過程中才開始接觸,一時之間難以弄明白。三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告知義務不對等。被保險人瞭解到的只是保險單正本上的條款,而條款解釋中的內容被保險人並未知曉,為今後出險理賠埋下了糾紛的隱患。

  三、如何消除糾紛

為避免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產生糾紛,作為保險人,首先要加大保險條款宣傳力度,提高羣眾對保險的認識和對保險知識、保險條款的瞭解。

二是提高保險公司理賠程序的透明度,儘可能簡化手續。從目前情況看,出險率最高的.是私家車和出租車,對一些輕微的車損事故、人員傷亡較輕的事故、單方肇事的事故,只要警方證明,有事故現場照片,就可以當場賠付,進而減少不必要的理賠手續。

三是真誠協商,爭取諒解。建議保險公司加強對人員傷害案件,會同當地公安部門瞭解傷者的家庭情況等理賠必備證明材料,擠出理賠水分,減輕被保險人負擔。

四是建立保險評估機構,發生事故後由相對獨立的保險評估機構在公正、公平、科學、合理的原則下儘可能做出公正的結論,切實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約束保險雙方的行為。

五是經營觀念要創新。要善於學習借鑑國外先進經驗,結合本地實際靈活運用到實踐中去。

  汽車保險理賠糾紛:

1、 交強險12.2萬遠遠不夠賠償,在一線城市撞死一個人,死亡賠付過百萬,最低級別傷殘金也達10萬。因此,三責險比車損險要重要的多。

2、 中國的車險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一些值得改進的地方。比如實行隨車主義而不是隨人主義。另外,在發生糾紛時,保險公司是縮在後面而不是衝在第一線去代投保人處理糾紛或者訴訟。

3、 保險公司對於車險保險條款的提示與説明義務沒有壽險合同那樣做得到位,導致許多訴訟中投保人提出某個條款不適用,容易獲得法院支持。

4、 新車6年免檢是個坑,許多車主不去車輛年檢,保險公司經常以此理由拒賠,這一點應引起投保人應注意。

5、 人傷事故中的進口固定支架費用極為昂貴,而保險公司大多援引醫保標準條款不願意理賠,引發不少糾紛。因此,寧可發生車損,也要避免人傷。

6、 交通事故,即便是單車事故甚至三更半夜,第一時間而不是第二天早上再報保險公司及報警。否則可能被保險公司以逃離事故現場拒賠。

7、 人傷事故中,應及時固定證據和報警,避免碰瓷情形。即便是真實事故,也儘量不要私下調解,調解時通知保險公司,程序上盡到義務。如果私下調解,調解標準高於法定標準,保險公司往往不願意理賠導致發生訴訟。

8、 2016年許多地區進行的車險改革,將以車型(零整比差別大)而非車價為主要因素來決定保費。許多條款對投保人有利,減少了一些保險公司免賠事項。但保費估計會比原來的要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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