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公告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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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進入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yjbys提醒各位考生抓緊報名,積極備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64號)和《司法部關於做好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6]53號),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定於9月24日、25日舉行。現就我省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江蘇省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公告2016年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於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作要求);

户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我省無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三)關於報名身份條件的具體要求

1、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時應當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並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7年應屆畢業。普通高等學校作出延長學籍決定至2017年應屆畢業的本科畢業生,報名時還應具有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延長學籍的證明。

就讀於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的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屬於司法部公告中明確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範圍。

2、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自學考試、網絡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網上報名時學歷統一填寫“本科畢業”。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司法部規定的2016年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3、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户籍為準,填報的户籍代碼信息應當與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及法律專業的範圍可在司法部網站查詢。

報名人員户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以本科以上學歷報名的,網上報名時必須對“是否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選項作出選擇。選擇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考試成績達到一般合格分數線的,可向報名考試所在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A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選擇放棄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考試成績僅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則不得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以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報名,考試成績達到一般合格分數線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B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資格。

4、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通過全軍政工網報名。

5、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的報名人員,可選擇在內蒙古自治區(蒙古文)、西藏自治區(藏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蒙古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和吉林省(朝鮮文)報名。我省不設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點考場也不受理此類報名。

(四)關於報名學歷條件的具體要求

1、對於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學歷文憑的認可、管理和解釋,以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為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2016年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為:

(1)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軍總參謀部、原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重要提示:報名人員在進行網上報名前,應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對本人學歷進行查詢,不能取得對應查詢結果的,應向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申請學歷認證,取得該機構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供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提交。因受各種因素影響,學歷認證所需時間可能較長,請務必及時申請認證,以免延誤成績合格後資格申請。(我省授權的代理機構為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號,相關認證信息可查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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