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司法局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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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司法局公佈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要考司法的考生們趕緊來報名啦,下面一起來看看司法考試最新報名公告全文吧!

南充市司法局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依據司法部、四川省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公告精神,現就2016年南充市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5.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三)報名條件認定

1.2016年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為: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2.報名人員的畢業證書是否屬於國民教育序列或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以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結果為準。凡在該網站進行查詢後仍不能判別的,或者查詢不到的,報名人員須承諾考試成績合格,在司法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否則,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3.“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7年應屆畢業(不含專升本)。

就讀香港、澳門、台灣大學或國外大學的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屬於“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範圍。

4.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户籍為準,即報名時户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報名學歷可以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四川全省各市州所轄縣(市、區)均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其它省(直轄市、自治區)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以司法部公告為準。

法律專業的範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包括舊專業勞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祕、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鑑定技術、安全防範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包括舊專業勞動改造學)、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祕和監獄信息技術與應用等3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5.對於報名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名學歷條件的認定,除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外,要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畢業證書為準。報名人員報名時不具有畢業證書的,原則上不予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報名時須具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網絡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司法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否則,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二、報名方式、時間、流程

(一)報名方式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報名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准考證。

(二)報名時間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三)報名點及考區設置

網上報名時,報名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選擇四川省21個地級市、州報名。

2016年全省共設18個考區,其中:

單獨設置考區的地區(15個):成都、自貢、攀枝花、瀘州、德陽、綿陽、廣元、宜賓、廣安、達州、雅安、巴中市、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

合併設置考區的地區(6個):

南充市與遂寧市合併考區,選擇南充市和遂寧市報名點的人員在南充市參加考試;

內江市與資陽市合併考區,選擇內江市和資陽市報名點的人員在內江市參加考試;

樂山市與眉山市合併考區,選擇樂山市和眉山市的人員在樂山市參加考試。

報名人員在選擇南充報名點時,考生須在南充考區參加考試外,涉及分數核查、資格申請、證書發放等事項均在南充市司法局辦理。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規定期限通過全軍政工網報名,相關工作由軍隊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門具體組織。

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市州司法局辦理。

(四)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書。

本人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學生證。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格式證明電子照片。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户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户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本人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對上述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

(五)報名流程

1.閲讀報名公告。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後,應仔細閲讀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報名流程和重要提示等內容,瞭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做好各項報名資料準備工作,以便真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

2.信息填報。

報名人員進入信息填報程序後,應當由本人準確、真實填寫報名信息。重要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碼要認真核對,雙證不一的(身份證和准考證姓名、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的,包括姓名簡繁體),不能進入考場。

報名人員填報虛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騙取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處理。

3.上傳電子照片要求。

(1)本人近三個月正面、免冠、彩色(藍、紅、白色底)證件電子照片,照片必須清晰完整,不能模糊、美化和拉伸等。 照片需顯示雙肩、雙耳,露雙眉,不得佩戴首飾, 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揹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等。

(2)電子照片文件類型為jpg格式。

(3) 電子照片標準尺寸為413像素(寬)×626像素(高)。

(4)電子照片文件大小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

(5)為便於報名人員提交符合規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報名人員可參照 《電子照片製作指南》編輯,但不得對照片內容進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此照片將作為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報名人員務必妥善留存保管。

今年,全省各考點將首次推行國家司法考試人臉識別系統核查身份,請報名人員務必按上述要求上傳照片,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將影響順利通過系統識別核查進入考場。

4.上傳户口簿首頁和本人頁電子照片。

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户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放棄享受放寬政策和不符合放寬政策條件的報名人員不須上傳。

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户口簿電子照片(僅限選擇享受放寬政策條件的人員)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後,符合要求的可進行網上交費,完成報名程序。因報名人員原因未在報名期限內上傳符合要求的相關電子照片而導致不能完成報名的,責任自負。

5.網上交納考試費。

報名人員應當仔細閲讀網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開通並可供網上支付的銀聯卡或支付寶帳户,按照網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賬户完成網上交費。報名人員只有交納考試費後報名才真正完成。網上支付成功後,報名系統會給予提示信息,並可打印報名憑證。

繼續按照2014年四川省發改委核定的四川省國家司法考試收費標準,2016年在四川省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應繳納考試費230元/人。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考試費交納成功後,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

報名人員交納報名費後,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導致報名無效的,交納的報名費不予退還。

報名人員需考試費發票的,請於2016年8月22日至26日憑本人身份證和報名憑證到四川省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領取(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號)。

6.網上下載准考證。

報名人員可於9月9日至9月23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

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自行打印准考證的,可在准考證打印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六)報名相關提示

1.放寬政策是指在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報考學歷可以放寬至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本科以上學歷,也可以選擇放寬政策,享受放寬合格分數線政策。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報名時户籍為準。報考人員在填報本人户籍是否享受放寬報名政策時,應根據提示,可以選擇“是”或“否”。已經取得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選擇享受放寬政策,但不得申請同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選擇“是”:表示享受放寬政策。須如實填寫本人户口簿真實信息並上傳户口簿本人頁電子照片,填寫或上傳虛假信息視為無效,本人承擔相應後果。因享受放寬政策成績合格的,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須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本人報名時户口簿(打印版)原件。

選擇“否”:表示放棄享受放寬政策。不用填寫户口簿信息,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無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打印版)原件,成績達到放寬分數線將不能申請法律職業資格。

2.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書》,並使用補辦的畢業證明報名。

3.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學歷應統一選擇“本科”,本科類別選擇“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畢業”。

4.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人員;網絡教育、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學歷”應統一選擇“本科”,本科類別選擇“已畢業或2016年畢業”,畢業證書編號選擇“暫無畢業證書”,並根據系統提示選擇未領取畢業證書的原因,作出相關承諾。

5.畢業證書在學信網查詢不到的,如考試成績合格,須在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期限內,向司法行政機構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不能通過查詢的,請到四川省教育廳學歷認證辦公室進行學歷認證(地址:陝西街26號)。

6.報名人員畢業證書上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日期與身份證上的信息不符的,須由畢業院校或户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相關勘誤證明。

7.報名人員需牢記網上報名設置的密碼,以便進行報名信息查詢和修改、打印准考證、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等。

8.交納考試費前,報名人員可以通過輸入身份證號碼和密碼進入報名網頁修改信息。交納考試費成功後,涉及報名地、證件類別和證件號碼、姓名、學歷等主要信息不能修改。

9.報名人員應當準確填寫本人聯繫電話及其它聯繫方式,保證通訊暢通,以備報名機關通知相關事宜。

10.四川省只設置使用漢語言文字試卷的考場。凡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的人員,可根據需要選擇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西藏自治區、青海省或吉林省報名參考。

  三、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4日、25日。

試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並公佈的《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考試要求和紀律

1.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應試人員應當誠信參考,認真閲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2.四川省首次實施考場安全管理(身份查驗)系統,在考點入口處設置考生身份查驗通道,掃描參考人員有效居民身份證、現場拍照進行人臉識別比對,通過後方可進入考場。請各位考生於每場考試前,自覺配合工作人員的操作,按順序入場。為避免身份查驗通道擁堵,確保考生按時進入考場考試,建議考生提前到達考點。

3.今年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組織司法考試的第一年,參考人員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考場紀律,堅決杜絕違法犯罪行為,自覺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對涉嫌泄密、考試作弊、擾亂考場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於9月26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佈考試試題,9月29日晚20時公佈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於9月29日晚20時至10月3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並説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彙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閲依據。

  四、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11月下旬,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體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適用範圍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

(一)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有關通知規定和要求辦理。

(二)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報名人員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三)司法部制定並公佈的《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可以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四川省司法廳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託任何單位進行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四)諮詢服務方式

網上交納考務費事項可向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電話諮詢:95188、(0571)88156688。諮詢時間:網上報名期間24小時服務。

(五)未盡事宜,請詳細查詢司法部網站()和四川省司法廳網站()的國家司法考試公告和相關資料。

南充市司法局國家司法考試處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817—5258955。

諮詢時間:熱線電話諮詢時間均為公告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南充市司法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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