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公告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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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進入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yjbys提醒各位考生抓緊報名,積極備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第164號公告》,現就江西省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江西省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公告2016年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根據國家有關精神和司法部公告,户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具有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時的户籍為準。

我省放寬報名學歷地區為41個縣(市、區),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所指法律專業範圍為37個,詳情請登錄江西省司法廳門户網站查詢。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①經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招生考試本科批次錄取;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生;③2017年應屆畢業)。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關於報名條件的具體要求

1.報名人員應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畢業證書報名。

2.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格式證明電子照片。

3.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尚未領取畢業證書的,學歷統一填寫“本科畢業”,並説明原因。考試合格後,在申請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

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網絡教育,全部單科成績已合格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本人網上報名時填寫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和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5. 報名人員户籍在放寬學歷地區,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考試結束,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須提交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複印件,填寫的户籍代碼應當與户籍地一致。

6.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規定期限通過全軍政工網報名。

7.報名人員身份證遺失或證件號碼因重號發生變更的,必須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或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考試結束,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8.持護照報名的,須同時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户籍證明。

9.報名人員因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畢業證書暫扣就讀院校的,考試結束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和畢業證書複印件。

10.本省不受理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參加考試的人員報名。

  二、學歷條件

(一) 可以報名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軍總參謀部、原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二)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是否屬於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以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為準。在進行查詢後仍不能判別的,需由報名人員提供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加以確認。對於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真偽有疑義,不能判別的,報名人員必須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有關證明。凡不能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學歷學位證書認證報告或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三)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書。對於已經完成學業由於學制原因目前尚未領取畢業證書的,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凡經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必須按照要求做出相關承諾。

(四)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報名人員畢業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由畢業院校出具相關證明。

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時,必須提交與報名承諾信息相一致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和畢業證書的,視為不符合條件報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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