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考考試民法90個核心必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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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核心必考點1】根據《合同法》第339條規定,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當事人對發明創造的權益歸屬沒有約定的:1、專利申請權屬於研究開發人;2、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享有優先受讓權;3、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2017司考考試民法90個核心必考點

【民法核心必考點2】根據合同法第340條規定,合作開發的發明創造,當事人對發明創造的權益歸屬沒有約定的:1、專利申請權由合作開發人共同享有;2、合作開發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3、一方轉讓其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優先受讓權!注意與第1點的區別

【民法核心必考點2】按份共同保證指保證人分別或共同與債權人約定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份額。若僅保證人之間約定了承擔保證責任的份額,而無債權人蔘與約定,仍為連帶共同保證,而非按份共同保證。注意:按份共同保證必須是保證人分別或共同與債權人約定的,如果是其他情形,皆為連帶共同保證!

【民法核心必考點4】連帶共同保證有兩種方式:1、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2、未約定保證份額。注意:在連帶共同保證中,保證人的追償權具有順序性即連帶共同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應先向債務人追償,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民法核心必考點5(1)】根據訴訟時效規定第21條規定,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後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核心必考點5(2)】注意:由於保證債務為從債務,從屬於主債務。同時由於保證債務與主債務屬於兩個債務。故保證人對債權人享有兩種抗辯權:1、保證人自己的抗辯權;2、保證人可以援用債務人的抗辯權。

【民法核心必考點6】根據合同法第228條規定:“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出租人應當及時通知承租人。”結論:擅自出租他人之物,只要不屬於非法轉租,租賃合同有效!

【民法核心必考點7】非法轉租指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根據《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16條規定,非法轉租房屋租賃合同的,次租賃合同無效。但是,若出租人自知道之日起6個月沒有表示異議,推定其同意轉租,此時非法轉租就轉化為合法轉租!

【民法核心必考點8】根據物權法第191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真題}2009年卷三第55題注意:此法條非常重要

【民法核心必考點9】在連帶共同保證中,保證人之間關於內部份額的約定不具有對抗債權人的效力,僅對保證人之間的分攤請求權具有效力。注意:共同保證人關於內部分攤份額的約定無需債權人同意即可生效,只是不能對抗債權人而已!{真題}2005年卷三第85題

【民法核心必考點10】保證期間的確定:有約定的按約定,未約定的,無論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均為6個月,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下列兩種約定不產生約定的效力:1、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為6個月。2、直至本息還清時為止,視為約定不明,為2年。

【民法核心必考點11】根據合同法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注意:只有這三種情形能夠導致格式條款無效,除此之外再也沒有了!

【民法核心必考點12】解除與撤銷的區別有三:1、合同的效力不同。可撤銷的合同具有效力瑕疵;[關注學法網(xuefa5)讓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彎路]而解除的合同無效力瑕疵。2、行使方式不同。撤銷權須以訴訟或仲裁方式行使;解除合同僅鬚髮出解除的通知。3、法律效果不同。撤銷後合同自始無效,撤銷均具溯及力;解除後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民法核心必考點13】善意佔有和善意取得的區別:1、善意佔有中的善意的內容,指佔有人雖為無權佔有,但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自己的佔有欠缺佔有的權源。2、善意取得中的善意的內容,指第三人不知道交易屬於無權處分。注意:此為二者的核心區別,需要重點區分。

【民法核心必考點14】根據物權法第245條的規定,佔有返還請求權的構成要件:1、請求人為佔有人 2、被請求人為侵奪人或繼受人 3、佔有人的佔有被侵奪 4、須在侵奪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結論}沒有侵奪就沒有佔有返還請求權 [真題]2012年卷三第8題B選項。

【民法核心必考點15】由於製作電視節目需要大量作品,着作權法為電視台規定了法定許可權。根據着作權法第43條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着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但是有例外,根據第46條規定,電影、電視劇、錄像製品即使已經發表,也不享有法定許可權!學法網(xuefa5)司考必備!

【民法核心必考點16】根據擔保法解釋第116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結論:雖然未支付定金,但因主合同已經履行,所以合同已經生效。真題:2010年卷三第14題

【民法核心必考點17】根據着作權法第45條第1款的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的下列行為:1、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轉播;2、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製在音像載體上以及複製音像載體。這是關於廣播組織權的規定。

【民法核心必考點18】根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結論:因無權處分訂立的買賣合同,若無其他效力瑕疵,該買賣合同有效。無權處分不影響買賣合同的生效。

【民法核心必考點19】根據侵權責任法85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真題:2009年卷三第54題

【民法核心必考點20】根據着作權法第10條規定:"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這是關於表演權的規定。表演權可分為兩種公開表演行為:1、活表演;2、機械錶演(如:航空公司購買正版錄音製品後在飛機上播放供乘客欣賞即屬於機械錶演,侵犯表演權)

【民法核心必考點21】根據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人未放棄繼承的,不僅要繼承被繼承人的權利,還要繼承被繼承人的債務,稱為概括繼承。但是,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以其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的法定義務,稱為限定繼承。真題:2009年卷三第67題A選項。

【民法核心必考點22】合同法第229條是關於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就是在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新的所有權人應法定承受原租賃合同。所謂法定承受,就是什麼也不需要做,什麼也不需要説,原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內容維持不變,自動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更換成新的所有權人。

【民法核心必考點23】物權法第27條是關於佔有改定的規定。佔有改定包含兩個約定:1、第一個約定,動產所有權移轉的約定;2、第二個約定,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成立委託、保管、租賃、承攬、借用等合同關係,受讓人基於該合同關係取得動產的間接佔有,以代替現實交付。

【民法核心必考點24】物權法第15條是關於訂立基於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區分原則。據此,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沒有辦理過户登記,房屋所有權不發生轉移;但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因未辦理過户登記而受影響,只要雙方當事人對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就應認定買賣合同成立並生效。

【民法核心必考點25】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真題:2012年卷三第10題

【民法核心必考點26】注意:購買光盤(正版還是盜版在所不問),用設備播放該光盤,屬於對光盤上的音樂作品的'機械錶演行為。[學法網(xuefa5)司考必備]在歌廳播放,屬於公開表演,應經着作權人同意,否則屬於侵權。同理,用MP3播放器播放的音樂,也是對作品的機械錶演行為。

【民法核心必考點27】根據婚姻法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結論:夫妻離婚時,先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夫妻共同債務,不夠的,男女雙方對夫妻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民法核心必考點28】在發生註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獨佔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註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註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註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民法核心必考點29】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11條的規定,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民法核心必考點30】商業廣告可以構成要約,在司法考試中只會涉及發出旨在訂立買賣合同的商業廣告。這就需要我們依照要約的構成要件來判斷某一買賣合同的商業廣告是否構成要約。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的規定,該商業廣告只要包括買賣的主體、標的、數量,就符合內容具體而特定的標準。

【民法核心必考點31】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核心必考點32】根據民法理論,為了保護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利益,對民事行為能力的認識錯誤不受信賴保護。[學法網 與法律人共成長]並且,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利益優先受保護。{真題}2012年卷三第3題D選項

【民法核心必考點33】着作權法一個原理是:禁止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如複製、表演、出租、信息網絡傳播等),但不禁止對作品的擅自接觸(如閲讀、欣賞)。着作權不直接控制他人對作品的接觸。{真題}2009年卷三第16題A選項

【民法核心必考點34】根據民法理論,有些同學認為債權人撤銷權和無效是矛盾的,既然是無效的,幹嘛還撤銷。這是一個錯誤的認識,隨着民法理論的發展,民法學理論上日益採用"多重法律因果關係説",所以在司法考試中,他們是可以並存的。[真題]2006年卷三第51題AB選項

【民法核心必考點35】根據《買賣合同解釋》第23條規定,1:在買賣合同中,如果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具有質量瑕疵,買受人可以主張出賣人承擔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2:減價請求權系形成權,即買受人請求出賣人承擔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時,無須出賣人的同意。注意:此知識點非常重要,需重點把握!

【民法核心必考點36】下列合同,合同的特定一方當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權:1.加工承攬合同的定做人。2.貨運合同的託運人。3.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權;沒有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權。4.保險合同的投保人。【真題】2009年卷三第11題

【民法核心必考點37】在試用買賣中,認可屬於形成權,是否認可是買受人的自由。下列四種買賣不屬於試用買賣:1.約定標的物經過試用或者檢驗符合一定要求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2.約定第三人經試驗對標的物認可時,買受人應當購買標的物;3.約定買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可以調換或者退還標的物。

【民法核心必考點38】根據買賣合同解釋第14條,1.在途貨物買賣的標的物系特定物,自合同成立時起,風險轉移。2.在途貨物買賣的標的物若為種類物,在特定化於該買賣合同中之前,即使合同已經成立,風險也不轉移。公式:合同成立+種類物特定化=在途貨物買賣合同風險轉移。注意:此考點非常重要

【民法核心必考點39】行紀合同的特徵是:1、行紀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2、行紀合同的標的是行紀人為委託人進行貿易合同。3、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所委託的事務。4、行紀人為委託人的利益辦理委託事務。5、行紀人只能是經過批准的經營行紀業務的企業組織。[真題]2009年卷三第61題A選項

【民法核心必考點40】僅四種人享有出租權,其他着作權人不享有出租權:1.電影作品的着作權人;2.以類似攝製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如電視劇、有獨創性的mtv)的着作權人;3.計算機軟件的着作權人(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4.錄音、錄像製品的製作者。【真題】2009年卷三第64題。

【民法核心必考點41(1)】根據合同法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民法核心必考點第42(2)】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關注學法網(xuefa5)讓在司考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彎路]5.根據買賣合同解釋第25條,出賣人沒有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從給付義務,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予以支持。

民法核心必考點43】根據合同法第53條規定,下列兩類免責條款無效:1.免除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的責任的;2.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害的責任的。【注意】無論這兩種免責條款採用的是格式條款還是個別協商條款,也無論其免除的是違約責任還是侵權責任,均屬無效!

【民法核心必考點44】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核心必考點45】註冊商標具有下列四種情形,由商標局宣告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1.違反商標法第10條;2.違反商標法第11條;3.違反商標法第12條;4.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註冊的(指以虛構、隱瞞事實真相或者提交偽造的申請書取得商標註冊)。

【民法核心必考點46】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1.當事人為了訂立合同而接觸或磋商。2.一方因過錯違反協助、照顧、保護、通知、保密等先合同義務。3.給對方造成合理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締約費用及利息;為準備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及利息;喪失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機會所遭受的損失)

【民法核心必考點47】《物權法》規定抵押權人(於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後)、質權人、留置權人(在質押期間、留置期間)有權收取(抵押物、質物、留置物)的孳息,但並非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權。注意:是有權收取孳息,因為在未就所收取的孳息實現擔保物權之前,並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權。

【民法核心必考點48】根據民法通則第93條的規定,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有三:1、管理他人事務;2、具有管理的意思(指管理人知道管理的系他人事務,並欲使管理的利益歸屬於本人);3、管理人對事務的管理並無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真題]2008年卷三第55題

【民法核心必考點49】根據合同法第329條的規定,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而根據技術合同解釋第10條規定,限制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進的技術就為合同法第329條所稱的情形!【真題】2012年卷三第16題

【民法核心必考點50】根據合同法第195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成立後,若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着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贈與人有權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贈與義務。但對於已經履行的部分,不得反悔。[結論]贈與人的窮困抗辯權。

【民法核心必考點51】保證期間的確定:有約定按約定,未約定保證期間的,無論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保證期間均為6個月。但有例外:1、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為6個月。2、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為2年

【民法核心必考點52(1)】根據商標法第53條規定,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起訴,啟動商標侵權案件。利害關係人包括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註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在發生註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獨佔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核心必考點52(2)】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註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註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註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民法核心必考點53】根據物權法第174條規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等。結論:抵押權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物毀損滅失後,抵押權人仍可對其代位物行使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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