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考《仲裁法》重點輔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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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在2017年司考《仲裁法》的考試中,我們有哪些內容是要重點學習的呢?小編已經為大家整理好了相關的考試資料了,需要的小夥伴們一起來看看吧。

2017年司考《仲裁法》重點輔導知識

  2017年司考《仲裁法》重點輔導: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法律後果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和仲裁實踐,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裁定,會產生如下法律後果。

  (一)執行仲裁裁決的程序終結

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裁定,實質上是對仲裁裁決所具有的.執行力的否定。因此,當人民法院裁定對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後,已經開始的對仲裁裁決的執行程序即失去了有效的執行根據,任何依該仲裁裁決的執行活動都是違反法律的,對仲裁裁決的執行程序應當終結。

  (二)不予執行的裁定為終局裁定,不得申請再審

人民法院做出的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裁定為終局裁定,當事人必須服從。任何一方執行當事人無權對該裁定提出上訴,也無權申請再審。

  (三)當事人重新選擇糾紛解決方式

人民法院做出的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裁定,只是否定了仲裁裁決的執行力,使仲裁裁決所確定的內容無法通過司法手段得以實現。但雙方當事人選擇以仲裁為解決方式的糾紛並沒有最終解決。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賦予了雙方當事人重新選擇糾紛解決方式的機會,即就該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並依據該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7年司考《仲裁法》重點輔導: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條件

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

由於仲裁當事人與仲裁裁決的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仲裁裁決也決定着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保護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規定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必須是當事人,包括仲裁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二)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如果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則表明他放棄了此項權利,雙方當事人都應自覺履行裁決書中所規定的各自的義務,否則,權利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四)必須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

仲裁當事人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必須有證據對該仲裁裁決具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加以證明;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能否證明,則需要人民法院的審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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