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社會工作實踐倫理困境及應對策略

來源:文萃谷 3.15W

社會工作倫理是社會工作實踐的基礎與支撐,然而,在實際工作中,社工常常會因為各種價值矛盾而陷入倫理困境。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青少年社會工作實踐倫理困境及應對策略,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青少年社會工作實踐倫理困境及應對策略

  青少年社工應對倫理困境的方式

  積極溝通,達成共識

社工在面對倫理困境難以做出選擇時,有時會與案主共同分析各種選擇的利弊。遇到保密或案主自決的例外情況時,社工會先告知案主,獲得案主的理解,並努力與案主達成共識,以做出最恰當的倫理選擇。

有些社工認為不能為案主以往的違法事實保密,他們會在開始服務前先告訴案主:你跟我説你以往的違法事實,我可能會告訴警察的。(被訪者E)

被訪者E 認為案主曾經的違法事實已傷害到他人利益,若案主在服務中透露了曾經的違法事實,則社工無法為其保密。其倫理抉擇體現出保密原則並不是絕對的,在威脅到案主或他人利益時可以放棄。但在選擇放棄保密原則時,社工也應當在專業倫理價值觀的指導下本着案主利益優先的原則,為他們衡量利弊,與他們溝通並獲得理解,做出合適的處理。

  明確職責,劃定邊界

在本土情境中,社工往往會因嵌入其他行政體系中開展服務而陷入倫理困境。在這種情況下,社工往往會與所駐行政單位在彼此的磨合和探討中明確各自的責任,重新樹立並強調社工的價值體系,並傾向於做出盡力維護案主利益的倫理抉擇。

對於案主透露曾經的違法事實,我會先跟案主商量,問問他對自己之前違法事實的認識,希望或不希望告訴司法人員的原因。有時探討之後,他會説“那你幫我説一聲”,或者下次司法機關再提訊時他會主動説。但也有堅持不説的,我也就尊重他。(被訪者E)

訪談中,在司法領域從事青少年服務的社工更多地表達出了他們嵌入司法流程中開展服務而產生的有關保密原則的倫理困境。社工既要介入司法流程,又要從司法工作中抽離,明確自己的工作職責,維護案主的利益。當然,這種保密原則的維護要在法律框架內進行,並且社工要評估為案主保密的內容是否觸及了他人的利益、是否有潛在的危險性,站在第三方的立場上,明確自己的職責,做出恰當的倫理抉擇。

  結合文化背景維繫專業關係

在本土文化情境下,由於社會工作的社會認知度較低,專業關係難以建立,而且在“人情社會”的文化背景下,專業關係難以完全脱離人情關係而存在。如果社工所建立的專業關係並不“親近”,那麼案主在遇到困難時也難以想到向社工求助;如果關係過於親近,又會給專業服務帶來阻礙。社工在面臨這種情況時,往往會依據當時的情境和文化背景做出倫理抉擇。

明確專業關係不光需要語言上的澄清,行為上的堅定也非常重要。比如説案主或他的家人總會給我帶些吃的或禮物,這是一定不能收的。但有一種情況例外,就是如果你不收他就覺得你看不起他,並且給你的東西無足輕重。例如,案主洗好一個橘子遞給我,我推辭之後他又給我剝開了,如果我再三推辭,他會覺得我看不起他,關係也就不好處理了。( 被訪者E)

  適度妥協,事後彌補

在一些情況下,社工在多方利益的角逐下做出的倫理抉擇會有妥協的因素,可能會對案主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這種情況下,社工往往會選擇事後密切跟進案主,採取一些彌補措施,保障案主的利益。

在從事學校社工服務的被訪者G 講述的事例中,學校利益與案主利益有所衝突,社工在衡量利弊後暫時以學校利益為先,沒有嚴格遵從案主自決的原則,但事後在開展服務時密切跟進這些與學校有利益衝突的學生,盡最大可能維護他們的利益,保證服務的開展。若社工不顧及學校利益而堅持維護案主自決,則可能失去繼續為這些學生開展服務的機會,學校也會改變方式來實現自己的利益,這樣可能更不利於維護案主的權利。因此,這種“事後彌補”的方式也不失為應對倫理困境的一種策略。

  尋找資源,獲得支持

青少年社工在實踐中陷入倫理困境時,往往由於自身工作經驗的限制,難以憑一己之力做出最恰當的倫理抉擇。而社工團隊的.討論和實務經驗豐富的督導的指導,往往能將倫理困境中各方衝突分析得更為清晰、透徹,這也有助於社工做出更恰當的倫理抉擇。實踐中,社工在面臨倫理衝突時,也常常會通過團隊討論或請教有經驗的督導來尋求更合適的倫理抉擇。

我們會先做同事督導,彼此討論,也有個人的反思,還會有固定的時間和導師聯繫,並且有外聘的督導老師做交流,這通常能幫助我們有效解決一些倫理衝突。(被訪者G)

  青少年社會工作實踐中的倫理困境類型及表現

  保密與知情權的衝突

保密原則是社會工作實踐中的一個重要倫理原則。然而,在青少年社會工作實踐中,由於青少年在認知、理解及情緒與行為控制方面尚未成熟,父母對青少年子女有監護權與知情權,因而社工在服務中面臨着保密原則與青少年服務對象家長的監護權與知情權之間的衝突。

在學校做活動時,有個男孩對我説,他喜歡的一個女孩最近意外懷孕了,但她男朋友也不管她,他就向我們借錢,説要帶女孩去打胎,讓我們保密。當時我很糾結,如果我替他保密,他們出了意外怎麼辦?而且父母和學校對他們的情況有知情權,我們也不能擅自處理。(被訪者F)

由於本土社會工作服務多是嵌入其他行政體系中開展的,因此保密原則會受到更復雜的挑戰。訪談中,在司法領域開展服務的青少年社工表示,司法機關要求獲得服務對象的資料,這讓保密與否成為一個兩難選擇。

有的孩子因為涉嫌盜竊一部手機被公安機關逮捕,但他以前可能還盜竊過幾部手機,他可能會無意間對我們説出來。這時我們要不要把這個信息告訴司法人員,讓我們很糾結。(被訪者C)

保密原則不是絕對的。美國《社會工作者協會倫理守則》就指出“當披露資料可以防止給當事人或其他可以確定的人造成嚴重的、可以預見的、近在咫尺的傷害時,社會工作者可以打破保密限制”。在以上被訪者F 和C 遇到的倫理困境中,社工無論怎樣選擇都可能會造成“潛在的傷害”。例如,C 若為當事人保密以往的違法事實,是否會傷害到他人利益?是否會導致青少年對於自己的違法行為產生認知偏差?而打破保密原則,簡單地披露當事人信息,是否會給當事人帶來傷害?

  案主自決與社工干預的衝突

案主自決是社會工作實踐中必須遵循的原則,但由於青少年社會閲歷尚淺,因而青少年社工會遇到學校、家長的決定與青少年自己的決定有所衝突,或因案主的部分能力受限而完全由學校和家長做決定的情形,使案主自決原則受到挑戰。

這些智力方面有障礙的青少年案主,需要做決定時都是根據他的父母、學校以及他周圍的系統來幫助他做決定。這好像比較謹慎了,但我總覺得不太妥當。(被訪者D)

學校讓我想些辦法,去勸這些優秀的孩子留在這個學校讀書。正常情況下我應該跟孩子分析清楚利弊,由他自己決定,但其實我沒有這樣的機會。(被訪者G)

被訪者G 遇到的問題是學生與學校的意見不一致,學校希望通過社工來影響學生的決定。社工雖秉承案主自決原則,但也需要對學校負責。在這種情況下,社工可能會選擇勸導學生繼續留在學校。

  專業關係與私人關係的衝突

社工與案主之間的專業工作關係是與私人關係相對的。若打破專業界限,社工可能面臨雙重關係的困境。但在我國這樣一個人情社會,特別是在社工職業化發展尚未成熟之時,想要完全禁止雙重關係是十分困難的。社工與案主的專業關係與私人關係論理困境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案主無法識別專業界限,易與社工產生親密感情;二是年輕社工在工作中容易有過多的情感帶入,導致專業關係結束後無法抽離個人情感。

有一次半夜接到他(案主)的電話,我以為他有什麼急事,接起電話來他卻説: “姐姐,我剛打了遊戲,特別好玩,想跟你聊會兒天。”(被訪者A)

這個男生完全把我當成他的姐姐,來找我借錢,並且他是真的遇到了困難。我們很糾結,覺得跟他感情那麼好,他有困難卻沒能幫他,非常難過。(被訪者F)

青少年叛逆的特點使他們難以接受簡單生硬的關係建立,因此,社工與青少年案主建立專業關係往往都是通過與之建立友好的“朋友”關係來實現的,這種“朋友”關係更容易給案主帶來信任感和安全感。可見,在具體文化情境下,社工在遵守倫理守則的前提下也應該有自己的專業判斷,既不能死板地恪守專業關係,也不能一直以“朋友”關係代替專業關係,以免與案主產生私人情感或利益糾葛,違背專業倫理。

  個人利益與機構利益的衝突

案主利益優先是社會工作實踐中被廣泛遵從的原則。但實踐中,案主利益、社工自身利益、用人單位利益往往交織在一起,導致社工面臨着多種利益衝突。

這個學校學生比較淘氣,但有一個班來了幾個學生,成績很好。學校想把這幾個學生留住,就找我支點兒招,讓他們繼續在這個學校讀書。可是,分析這所學校的環境,留下來對這些學生真的好嗎?但如果學生走了,我和學校的關係會非常緊張,這讓我很難做。(被訪者G)

作為學校社工,被訪者G 需要面對的利益方很多,如老師、學校、學生、家長以及社工自己,各種利益衝突時有發生。若不顧學校利益,則社工的專業服務也將受到阻礙。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最大化地維護案主利益,需要社工考量。

  個人價值觀與專業價值觀的衝突

價值中立原則在社會工作專業領域被廣泛認可。價值中立並不意味着社工沒有道德取向,而是在與案主價值觀發生衝突時,要通過了解案主的經歷、文化、環境等來理解他。在青少年社會工作實踐中,價值衝突時有發生。在價值衝突的情境下,社工能否真正做到接納案主,會影響其專業服務效果。

我原來不是學社工專業的,剛剛乾這行的時候覺得和自己原來的價值觀衝突挺大的。原來我對不學好的孩子就意見很大,更別説違法的孩子了,不會用優勢視角看待這些孩子,我也是後來慢慢轉變的。(被訪者B)

  應對倫理困境的對策與建議

青少年社會工作實踐中的倫理困境具有典型性,但本土社工對於倫理困境的認識並不充分,在應對倫理困境時也沒有統一的原則。筆者在訪談中發現,社工對倫理困境的應對能力主要與是否受過專業倫理教育、社工自身經驗與知識儲備、督導機制是否完善有關。因此,要應對青少年社會工作實踐中的倫理困境,應採取如下對策:

一是加強社會工作倫理教育。在筆者的訪談中,大部分被訪者表示對“倫理困境”並沒有深刻的瞭解。儘管社會工作倫理是社工實務的重要基礎,但它在社會工作專業教育中卻遭到了忽視。這導致初入職場的年輕社工在陷入倫理困境時往往因缺乏相應的知識儲備而難以做出合適的倫理抉擇。因此,應清醒地認識到社會工作專業倫理教育的重要性,將社會工作倫理教育納入社會工作專業教育體系。社會工作是一門“道術並重”的專業,在專業教育中不能僅重視專業服務的技巧傳授,還要強化學生對於專業倫理的認識。而且,社會工作倫理教育不能只是點到為止,更應該有對倫理議題的深刻探討和在專業實習中對於倫理價值觀的強調。

二是加強社工自身的知識儲備和經驗總結。從事青少年服務的一線社工大多非常年輕。在筆者的訪談中,也有社工透露自己選擇青少年社會工作領域是因為自己的經歷有限。青少年社工經驗尚不充足,因而面對倫理困境時會感到更加棘手。經驗不足與專業知識不足,往往會導致社工身處倫理困境而不自知,合理應對更無從談起。因此,一線社工也應當努力增加自己的知識儲備,並且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多做探討和反思,以提升服務能力。

三是完善督導機制。督導是年輕社工專業成長的重要一環,督導更加深厚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專業實踐也能夠幫助社工更好地應對倫理困境。在筆者的調查中,幾乎所有被訪者都認為在面臨倫理困境時需要專業督導的指導。一些被訪者表示,由於機構督導機制不完善,自己在面臨倫理困境時無所適從,怕處理失誤會給案主帶來傷害。但是,由於目前社工行業發展的限制、社工人才的缺失,督導工作有時會被忽略或者沒有充分地展開。因此,應當培養社工機構督導人才、運用資源聯絡資深社工以及建立完善的督導機制,這將有助於社工有效應對實踐中的倫理困境。

四是促進本土化社會工作倫理準則的出台。倫理困境是社工與情境交互而產生的。目前我國內地社工所學習到的倫理守則多是從美國和我國港台地區借鑑而來的,由於地區差異與價值觀不同,這些倫理守則在我國內地的應用難免有些“水土不服”。社工在具體實踐中不能照搬西方和我國港台地區的倫理準則,而我國內地的本土倫理準則又模糊不清,社工便會覺得自己對倫理困境的應對不夠妥當,卻又不知道如何改進。雖然有經驗的社工能夠結合本土文化情境做出合理的倫理抉擇,但由於缺乏本土的倫理制度作為基礎和前提,他們這種倫理抉擇也具有偶然性。因此,有效應對社會工作倫理困境,還需要儘快制定本土化的倫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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