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介入兒童虐待問題倫理困境

來源:文萃谷 1.22W

在中國的社會文化情境中,孩子和父母是怎麼理解虐待兒童問題的?父母打孩子是不是兒童虐待?他們怎麼解釋暴力發生的原因以及對親子關係的影響?那麼,下文是yjbys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介入兒童虐待問題倫理困境分析,歡迎大家參考閲讀

社會工作介入兒童虐待問題倫理困境

  問題的提出及背景

2014 年4 月-8 月,筆者在廣州市某中學做駐校社工服務,同時參與了一個關於兒童保護的項目,便在實習站點所在的學校開展了“防止兒童虐待小記者行動計劃”小組。該小組通過觀看國內關於兒童虐待的新聞報道、觀看國內外宣傳兒童保護的海報及公益片、扮演情景劇、外出採訪社區居民、共同拍攝宣傳公益片等形式,讓青少年(國中生)結合自身的經驗及一些新聞報道,表達對兒童虐待的看法,增強他們對任何有可能造成身體傷害的行為有分辨能力,提高他們對兒童虐待事件的敏感度及社會責任意識,併到社區裏進行社區倡導。

在小組開展過程中,組員能夠坦陳自己童年被“家暴”的經歷、對經歷回顧的感受和現在的看法,他們對小組的信任和坦誠讓社工感受到了小組的力量。但筆者發現,有的組員遭受家庭暴力的嚴重程度遠遠超出了筆者的想象,而筆者在介入中也遇到了一些困境。

案主GXS 即是其中一個嚴重的被虐個案。她常在大熱天穿着長袖衣服,社工懷疑她目前存在被虐待的危險,便邀請她參與小組。在小組活動中,GX S 曾四次因看到社工分享的圖片、聽到組員分享的信息而哭泣。GX S 袒露她從1 歲到上六年級一直受到父親的暴力相待,母親在她3 歲時因受不了父親的家庭暴力而離婚。她也很想逃離父親,曾在很多親戚家居住。其父曾用皮鞋、皮帶、木棍、鐵水管、煤氣罐威脅爆炸等方式對其打罵,父親喝醉酒、不高興、沒錢都會拿她出氣。她5 歲左右時,一天在房間裏睡覺,父親偷偷進來摸其性器官,她日後每每遇到這種情況都會狠狠地咬父親的手臂。因為過去父親的暴打很嚴重,致使她的手臂在夏天很容易發炎流膿,所以穿長袖以免被別人看見。

在小組的第四節活動中,社工翻到一個海報時,有組員表示,“受過虐待的孩子即使事件過去仍會記住受虐的經歷,甚至像海報中的那個人一樣自己去傷害自己”。這時GX S 大聲喊:“對,就像我一樣!”當時,G X S 一個人走到筆者身邊,從口袋裏拿出一把小刀説:“M i s s,我跟他一樣,經常拿這個割自己。”原來案主從國小三年級開始,想起那些受虐經歷時,便時不時割傷自己。案主向社工展示,她的十個手指頭都曾被自己割傷,都是小小的割痕,説這樣很容易復原。

四個月裏,社工與G X S 進行了六次面談,發現老師對她過去的受虐經歷和現在的自虐行為全然不知,其親生母親雖然知道卻無法幫她離開父親。社工作為改善案主發展環境和處理案主危機的主要干預者,在介入該案例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多倫理困境,包括文化上的、法律上的、情理上的,筆者希望能夠對這些困境進行分析和思考,以促進社會工作對兒童受虐案例的介入和思考。

  社會工作介入兒童虐待問題的倫理困境分析

  傳統文化中父母與孩子對兒童虐待問題的建構

在中國的社會文化情境中,孩子和父母是怎麼理解虐待兒童問題的?父母打孩子是不是兒童虐待?他們怎麼解釋暴力發生的原因以及對親子關係的影響?

在小組進行過程中,社工引導組員分享自己曾經受到的嚴格管教方式或家庭暴力。組員T X 笑着説,爸媽曾經用衣架、掃把、棍子、皮帶打她,她當時覺得爸媽很過分;F Y H 説母親曾因他常常上網而讓他跪下;L CH 説父親曾讓他在沙子地上跪了半個小時,膝蓋都流血了。這些組員都認為,父母的這些體罰並不是虐待,自己當時的確做錯了一些事情,父母是為了自己好。組員LZJ和案主GXS 則認為父親對自己的暴力行為就是虐待,因為父親經常把自己當成出氣筒。而組員T X 的母親認為,“父母打孩子只是為了管教孩子”,並反覆強調自己是“為了孩子好”,是“氣急了”才對孩子進行適當體罰的,她認為只有那些故意、惡意地打罵孩子的才是虐待。

我國傳統文化對家庭暴力有一定的容忍和認同,不少人都認同甚至信奉“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打是親、罵是愛”等觀念,只有少數經常把兒童打得半死不活、遍體鱗傷的人才會受到指責,人們往往對那些由於目的和動機的善而實施虐待行為的人報以寬容和諒解,而很多孩子往往也認同父母是“為了孩子好”。因此,社工在面對兒童虐待問題時,要改變人們根深蒂固的觀念非常困難。同時,當孩子面對被虐問題時,若社工告訴孩子説“你的父母正在傷害你”,是否會強化孩子對父母的敵對情緒呢?在這樣的問題上介入,實質上社工要面對很大的挑戰。

  精神虐待難以評估與介入

長期以來,很多人習慣於把兒童虐待單純地理解為對兒童身體上的傷害,對精神傷害則處於一種集體無意識的狀態。由於這種認知上的片面性,一些家長經常採取冷落、拒絕、孤立、恐嚇的方式對待孩子,自覺不自覺地實施了精神虐待。

組員X LY 在小組中説自己小時候經常在吃飯時被爸媽趕出家門,這個自我披露得到了組員的共鳴,紛紛説自己也曾被父母趕出家門,不給飯吃。多位組員都表示自己曾被父母羞辱過,讓他們感到自己笨、壞、毫無價值;被家人威脅丟掉或趕出家門;目睹父母吵架或有暴力行為。作為獨生子女的T X 和L S X則表示被奶奶一直冷落,並被指責“你為什麼不是一個男孩”。以上種種雖然沒有給孩子帶來身體上的傷害,但給孩子造成了心理上的創傷,以致某些組員看到一些相關圖片或視頻會流淚。

社工感受到組員的苦惱與沮喪,但孩子所受的精神上的傷害難以評定其持續時間的長短、是否具有經常性和反覆性、次數是否頻繁、後果是否嚴重等,在沒有把握充分信息的情況下,很多精神上的傷害不了了之。但社工的倫理價值和道德責任感要求社工需在改變親子關係上做出努力。為此,社工嘗試與組員的父母取得聯繫,詢問可否進行家訪聊聊親子關係,但大都遭到家長甚至組員的拒絕。一位家長甚至指責女兒不應參與社工站的活動,並以“學習為重”為由不讓女兒繼續參與,這讓社工感到很無助。

  專業倫理與法律法規的兩難衝突

社工基於“保護生命”“最少傷害”的專業倫理原則,要確保案主不再處於受虐的危險處境,保護案主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減少案主的心理創傷。但我國的法律體系目前尚不夠健全,現有法律對兒童的保護遠遠不夠。此外,社工沒有合法的權利介入兒童虐待案件,介入時要冒一定風險,介入後極有可能使施虐者得不到懲罰,反而變本加厲。法律沒有規定可剝奪虐待父母的監護權,也沒有機構可以收留受虐兒童,受虐兒童無法離開原來的`生活環境,虐待消除的可能性非常小。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社工想為案主提供更安全的環境也是非常困難的。

  專業界限與雙重、多重關係

GX S 向筆者坦陳,她是因為當筆者是好朋友才將自己過去的經歷告訴筆者的,她從來沒跟別人説過這些事情,並強調若社工跟任何人説她的事情,便不再當社工是朋友。但社工初次接觸這樣嚴重的受虐並有自虐行為的案例,自身沒有相關的實務經驗,需要跟督導、導師探討,這必然會泄露案主的某些信息,違背對案主“保密”的承諾。

此外,案主對社工的傾訴是基於把社工認定為私人的朋友關係,甚至曾讓社工請她喝飲料或買零食吃。“當社會工作者和案主產生超過一種以上的關係,不論是專業的、社交的或商業的關係,即是雙重或多重關係。雙重或多重關係可能同時存在或接連發生。”由此可以看出,社工與案主之間的關係是單一的有限關係,一旦出現朋友、夥伴關係甚至性關係等,雙重關係便形成。而對於我國社會工作而言,完全禁止雙重關係的產生是不現實的。在中國差序格局的人際關係中,沒有與案主建立親密的“朋友”關係是難以讓案主信任社工的。但若放任這樣的關係形成,則有可能在進一步的服務中產生倫理困境。在介入兒童虐待這樣隱私的問題時,雙重關係更容易產生,這是否會使專業邊界模糊,導致社工的專業角色混亂,或者過分關注案主,或者忽略了案主的實際需要。這樣的雙重關係無論對案主還是社工都會造成困擾。

  結 語

兒童生存和發展不僅是父母的責任,也是國家的責任,國家有責任通過制定法律法規、提供服務等防止兒童的權利受到侵害,法律制度的完善、兒童保護機制的建立也能有效地支持社工承擔自己的職責任務,減少在法律制度等倫理困境上的徘徊與掙扎,為兒童爭取最大的權益。

同時,由於家庭是個私人領域,即使是專業社工,不經父母同意也難以介入家庭和接觸需要幫助的孩子。同時,由於親子之間特殊的感情和權力關係,兒童很少主動向外人求助。因此,對於較常見的父母打孩子的情況,社工的介入首先應該是幫助父母,通過父母對兒童的態度和行為的改變去幫助兒童,僅僅給兒童“充權”收效不大。

倫理困境是貫穿社會工作過程始終的一個重要問題,它是每一個社工面臨的最嚴峻考驗。社會工作在介入兒童虐待問題時要明確自身的責任和原則:一是確保兒童在家庭中不受到傷害, 二是確保父母在家庭中的責任和權利不受到損害。因此,社工應思考:在儘量不破壞家庭的前提下, 如何設計一個合法介入私人家庭領域的權利以保護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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