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銀行從業法律法規考點:銀行監管起源與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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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在銀行從業資格考試中,關於銀行監管的起源與演變的相關內容大家都知道多少?這是考試中的一個重點,希望大家都能重視起來。

2017銀行從業法律法規考點:銀行監管起源與演變

  第二十章 銀行監管體制

  第一節 國際銀行監管發展歷史與主要監管體制

  考點:銀行監管起源與演變

  1.銀行監管制度的正式確立:法律制度

銀行監管包含了銀行監督和銀行管理雙重屬性。銀行監督是指監管部門對銀行市場運行狀況進行系統、及時地信息收集和信息處理,以維護市場秩序和防範市場風險;同時,對銀行機構實施全面、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以促進銀行機構依法穩健經營.安全可靠和健康地發展。銀行管理則是指監管部門依法對轄內銀行機構及市場進行管理,對銀行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行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

市場經濟首先是規則經濟或者是法制經濟.銀行監管的本質實際上是制度監管.正如高蘭所説,“監管就是制定並實施規則的一種活動”。銀行監管制度是指銀行機構監管的`模式、目標、原則、內容和方式等的總稱。由於歷史原因、經濟發達程度和法律體系的影響,各國銀行發展程度和監管制度不盡相同。

  2.銀行監管制度的變遷

銀行業監管的發展歷程在表象上反映為管制、放鬆、重新管制。但從深層次看.這是由特定歷史時期銀行業的實際發展狀況決定的,是對安全優先和效率優先兩種監管目標的選擇過程.正是由於風險與效益之間存在替代性效應,這一演變過程最終將會達成複合型監管目標的某種平衡。即尋求在效率與風險之間的平衡。

  3.國際上主要金融監管的體制

(1)統一監管型。

按監管主體數量劃分法又稱為單一全能型,即對於不同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無論審慎監管還是業務監管,都由一個機構負責監管。目前有英國、日本、韓國等9個國家實行這模式。

(2)多頭監管型。

多頭監管型是指將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一般按照銀行、證券、保險劃分為三個領域。分別設置專業的監管機構負責包括審慎監管和業務監管在內的全面監管。

(3)“雙峯”監管型。

澳大利亞和荷蘭是這種模式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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