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銀行從業資格風險管理考點:銀行監管的目標和原則
導語:銀行監管指政府對銀行的監督與管理,即政府或權力機構為保證銀行遵守各項規章、避免不謹慎的經營行為而通過法律和行政措施對銀行進行的監督與指導。
8.1.1 銀行監管的內容
1.銀行監管的目標和原則
(1)銀行監管的目標
國際: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
我國: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同時,保證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
銀監會提出的具體目標:
1)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費者的利益;
2)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增進市場信心;
3)通過金融、相關金融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信息的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瞭解;
4)努力減少金融犯罪,維護金融穩定。
(2)銀行監管的基本原則
銀行監管的基本原則:
1)依法
監管行為的法律性質它是一種行政行為.依法行政是有效實施監管的基本要求。
2)公開
主要包括三方面:
第一,監管的立法和政策標準公開;
第二,監管執法和行為標準公開;
第三,行政複議的依據、標準、程序公開。
3)公正
第一,實體公正,要求平等的對待監管對象;
第二,程序公正,要求所有的商業銀行監管應該履行法定的完整程序。
4)效率
(3)銀行監管理念和標準
1)監管理念: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
2)良好銀行監管的標準:(共6條)
① 促進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共同發展
② 努力提升我國銀行業在國際金融服務中的競爭力
③ 對各類監管設限做到科學合理,有所為有所不為
④ 鼓勵公平競爭,反對無序競爭
⑤ 對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都實行嚴格、明確的問責制
⑥ 高效、節約的使用一切監管資源
(4)風險監管
1)風險監管概述
我國銀行監管提出應當逐步從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的方向轉變。
風險監管是指通過識別商業銀行固有的風險種類,進而對其經營管理所涉及的各類風險進行評估,並按照評級標準,系統、全面、持續的評價一家銀行的.經營管理狀況的監管方式。這種監管方式重點關注銀行的業務風險、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水平,檢查和評價涉及銀行業務各個方面,是一種動態、全面的銀行監管方式。
①從風險監管實質來看,風險監管和合規監管並不是相互排斥的兩種監管方式,合規監管是銀行風險監管的一個組成部分。
②從監管實踐看,風險監管包括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駱駝"評級監管階段。
第二階段是以風險為本的監管,在有限的資源約束下,採用風險為本的監管,是一種最具成本效益的選擇。風險為本的監管,代表的是國際銀行業監管發展的趨勢和方向。
2)風險監管的優點和作用:
① 具有前瞻性
② 具有計劃性、靈活性和針對性
③ 形成共識和良性互動,具有一致性
④ 節省監管資源,提高現場工作的效率
⑤ 對銀行管理層的風險管理責任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
⑥ 使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分工更清晰、結合更緊密
3)風險為本的持續監管框架:
① 瞭解機構
② 風險評估
③ 規劃監管行動
④ 準備風險為本的風險檢查
⑤ 實施風險為本的現場檢查並確定評級。
檢查根據事先分析確定的檢查範圍和目標業務逐項進行,但是首要的目的是通過一定量的測試確定銀行本身風險管理系統的可靠性。
⑥ 監管措施、效果評價和持續的非現場監測。
這是風險為本監管的後續階段,也是最能體現持續監管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