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資格《法律法規》考點:《中國人民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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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個人貸款和公司信貸,其中公共基礎為基礎科目,其餘為專業科目。下面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了銀行從業資格《法律法規》考點:《中國人民銀行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銀行從業資格《法律法規》考點:《中國人民銀行法》

《中國人民銀行法》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定職責與業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為: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其職責如下。

①發佈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②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③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④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⑤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⑥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⑦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⑧經理國庫。

⑨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⑩指導、部署金融業發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

  二、人民幣

1.人民幣的界定

人民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

2.人民幣的法定管理部門

中國人民銀行是人民幣的法定管理部門,負債人民幣的統一印刷、發行、兑換、收回、銷燬等工作,並設立人民幣發行庫,在其分支機構設立分支庫。

3.關於人民幣的禁止性規定

(1)任何人不得以拒收、印售代幣券等方式否認人民幣在中國境內的法幣定位,否則會依法受到行政處罰。

(2)偽造、變造人民幣,或是出售、購買、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是故意毀損人民幣、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等,均為違法行為。

 三、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

1.中國人民銀行的直接檢查監督權

《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1)執行有關存款準備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2)與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有關的行為;

(3)執行有關人民幣管理規定的行為;

(4)執行有關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

(5)執行有關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

(6)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7)代理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行為;

(8)執行有關清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9)執行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

2.中國人民銀行的建議檢查監督權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議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銀監會應當自收到建議之日起30日內予以回覆。此外,《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國務院建立金融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3.中國人民銀行在特定情況下的檢查監督權

《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為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經國務院批准,有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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