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銀行從業資格《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考試教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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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業基本準則

2015銀行從業資格《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考試教材(一)

1.誠實信用:(銀行基石、立身之本)應當以高標準職業道德規範行事,品德正直,恪守誠實信用的原則。

2.守法合規: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範及所在機構的規章制度。

3.專業勝任:應當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資格與能力。來源:233網校

4.勤勉盡職:應當勤勉謹慎,對所在機構負有誠實信用義務,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維護所在機構商業信譽。

5.保護商業祕密與客户隱私:應當保守所在機構的商業祕密,保護客户信息和隱私。

6.公平競爭:應當尊重同業人員,公平競爭,禁止商業賄賂。

  從業人員與客户(P292-313)

1.熟知業務:提高業務知識水平,熟知金融產品的特性、收益、風險、法律關係、業務處理流程及風險控制框架。

2.監管規避:從業人員應當樹立依法合規意識,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規避金融、外匯監管規定。

3.崗位職責:(一)不打聽與自身工作無關的信息;(二)除非經內部職責調整或經適當批准,不代其他崗位人員履行職責或將本人工作委託他人代為履行;(三)不得違規將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憑證、交易密碼和鑰匙等與自身職責有關物品或信息交與或告知其他人員。

4.信息保密:從業人員應妥善保存客户資料及其交易信息檔案。在受僱期間及離職後,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所在機構關於客户隱私保護的規定,不得透露任何客户資料和交易信息。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1980 年制定了個人隱私保護的八項基本原則:信息收集限制、數據質量、表明目的、使用限制、安全保護、公開性、個人參與、負責任。

5.利益衝突:應向所在機構管理層主動説明利益衝突情況及處理利益衝突建議;從業人員本人及親屬購買其所在機構銷售或代理金融產品或接受其所在機構提供服務時,應明確區分所在機構利益與個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職工作便利以明顯優於或低於普通金融消費者條件或價格與其所在機構進行交易。

6.內幕交易:不得將內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機構允許範圍以外人員,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獲取個人利益,也不得基於內幕信息為他人提供理財或投資建議。

7.瞭解客户:從業人員應當履行對客户盡職調查的義務,瞭解客户賬户開立、資金調撥的用途及賬户是否會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況。同時,應當根據風險控制要求,瞭解客户的財務狀況、業務狀況、業務單據及客户的風險承受能力。

8.反洗錢: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反洗錢有關規定,熟知銀行承擔的.反洗錢義務,在嚴守客户隱私的同時及時按照所在機構的要求,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

9. 禮貌服務:對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儘量滿足,對暫時無法滿足或明顯不合理要求應耐心説明情況,取得理解和諒解。

10.公平對待:對殘障者或語言存在障礙的客户應儘可能為其提供便利。

11.風險提示:對產品及服務涉及的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及市場風險等進行充分提示,對客户提出的問題應當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答覆,不得為達成交易而隱瞞風險或進行虛假或誤導性陳述,不得向客户作出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所在機構有關規章制度的承諾或保證。

12.信息披露:對所在機構代理銷售的產品必須以明確、足以讓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稱、產品性質、產品風險和產品的最終責任承擔者、本銀行在本產品銷售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等必要信息。

13.授信盡職:對客户所在區域信用環境、行業情況及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擔保物情況、信用記錄進行盡職調查、審查和授信後管理。

14.協助執行:瞭解有權對客户信息進行查詢、對客户資產進行凍結和扣劃的國家機關,按法定程序積極協助執行機關執法活動,不泄露執法活動信息,不協助客户隱匿、轉移財產。

15.禮物收送:遵循以下原則:①不得是現金、貴金屬、消費卡、有價證券等違反商業習慣的禮物;②禮物收、送將不會影響是否與禮物提供方建立業務聯繫的決定,或使禮物接受方產生交易的義務感;③禮物收、送將不會使客户獲得不適當的價格或服務上的優惠。

16.娛樂及便利:應遵循以下原則:(一)屬於政策法規允許的範圍以內,並且在第三方看來這些活動屬於行業慣例;(二)不會讓接受人因此產生對交易的義務感;(三)根據行業慣例,這些娛樂活動不顯得頻繁,且價值在政策法規和所在機構允許的範圍以內;(四)這些活動一旦被公開將不至於影響所在機構的聲譽。

17.客户投訴:應耐心、禮貌、認真處理客户投訴,並遵循原則:①堅持客户至上、客觀公正原則,不輕慢任何投訴和建議;②所在機構有明確的客户投訴反饋時限,應當在反饋時限內答覆客户;③所在機構沒有明確投訴反饋時限,應遵循行業慣例或口頭承諾的時限向客户反饋情況;④在投訴反饋時限內無法拿出意見,應在反饋時限內告知客户現在投訴處理的情況,並提前告知下一個反饋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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