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學考試《知識產權法》考點: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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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是必須依附經營此商品的廠商存在而特定存在的,商號也是企業的一種特殊的標誌,商號有時也會被企業作為自己的商標進行使用。以下是本站小編搜索整理的關於自學考試《知識產權法》考點:商號,供參考複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自學考試《知識產權法》考點:商號

  商號概述

  (一)商號的概念

1、商號又稱企業名稱,是企業進行工商經營活動時用以標示自己並區別於他人的標誌。

2、商號是生產經營者的營業標誌,體現着特定企業的商業信譽和服務質量,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財產。

  (二)商號的構成要素

1、企業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所屬行業、組織形式四部分組成,一個企業只允許使用一個名稱,且未經核准登記的企業名稱不得使用。

2、企業名稱不得違反禁用條款,即禁止使用下列內容和文字:(1)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羣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5)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三)商號的功能與意義

1、商號與商標區別。前者是區別生產經營者即企業的標誌。後者是區別商品來源的標誌。兩種標誌附着於不同載體,具有不同的表示功能,一般而言是不同的,但在有些情況下,兩者可以合二為一。

2、商號與商譽。商譽是對企業的積極社會評價,它源於多種因素,包括企業的品質、經營管理人員的素質、與用户或消費者的關係等。商號是商譽的載體。

3、企業使用商號的意義有二:(1)表示其人格屬性,即表明企業是由特定的生產經營者開辦的;(2)表示其行為屬性,即表明了企業的行業性質或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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