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識產權法》考點:植物新品種權的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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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知識產權法》考點:植物新品種權的法律保護

  植物新品種權的法律保護

  一、植物新品種權法律保護的正當性

植物育種程序需要投入大量的金錢和時間,而新的植物品種一旦培育出來,很容易被人繁殖,而且可能讓育種人沒有機會收回自己的投資。顯然,如果沒有任何手段對育種人投身於這一事業加以保護和予以獎賞,沒有幾個育種人會願意花上數年時間並作出大量經濟投資開發新的植物品種。因此,為了鼓勵育種人在植物育種方面進行投資,為了對農業、園藝和林業的發展作出貢獻併為了造福全社會,建立一種有效的保護植物品種的.制度,十分必要。

  二、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的法律模式

對於植物新品種,我國形成了一個對繁殖材料的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對生產方法的專利法保護的互補式立法模式,即採取的是專利法與專門法相結合的模式。

  三、植物新品種權的法律保護

(一)植物新品種權的主體: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育種,植物新品種的申請權屬於該單位;非職務育種,植物新品種的申請權屬於完成育種的個人。

(二)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的內容:就植物新品種權的內容而言,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品種享有排他的獨佔權,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品種權所有人許可,不得為商業目的生產或銷售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不得為商業目的將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複使用於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品種權可以依法轉讓。

(三)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的範圍

1、對象範圍。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的範圍是指植物新品種權的法律效力所涉及的範圍,可以是整個植物,也可以是植物的一部分,還延及那些依賴新品種的品種。

2、期限範圍。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期限,自授權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樹和觀賞樹木為20年,其他植物為15年。

(四)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

3、刑事責任。

  四、植物新品種權的無效

1、自審批機關公告授予品種權之日起,植物新品種委複審員會可以依據職權或依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書面請求,對不符合《條例》所規定的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條件的植物新品種,宣告品種權無效;對不符合名稱規定的予以更名。品種權人或無效宣告請求人對植物新品種複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被宣告無效的品種權視為自始不存在。

  五、植物新品種權的法律限制

1、合理使用。利用授權品種進行育種及其他科研活動,農民自繁自用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均可以不經品種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費,但不得侵犯品種權人的其他權利。

2、強制許可使用。為了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審批機關可以作出實施植物新品種強制許可的決定,並予以登記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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