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產過户糾紛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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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過户糾紛已經是社會上常見的糾紛之一,所以我們應該要了解房產過户糾紛的處理方法。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房產過户糾紛解決技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北京房產過户糾紛解決方法

  房產過户糾紛解決方法

選擇正規註冊、管理規範的中介機構

近期,房地產市場的火爆,催生了房地產中介機構的井噴式增長,也造成房地產中介機構魚目混珠、良蕎不齊的狀況,而一些大的中介機構擴張速度加快,地產經紀人員流動頻繁,這些均會對交易的穩定性構成威脅。買賣雙方在選擇中介機構時,不僅應查看相應證書,還應瞭解其管理是否規範高效。

A,選擇正規註冊的中介機構要“兩看”:看機構備案,看人員持證看機構備案:

不管是買賣雙方自行成交還是通過中介機構撮合成交,均要通過正規的中介機構網上申報並簽定合同。如何鑑別正規的中介結構呢,買賣雙方應該查看中介結構的備案證書。

看人員持證:

買賣雙方和地產經紀人員治談時,應要求其提供“北京市房地產經紀人員執業登記牌”,也可以在北京市國土局網站核實地產經紀人員職業登記牌的真偽。

B、不要盲目相信經紀人員,雙方應養成保留各項交易資料的習慣很多買賣雙方認為交易過程中的手續由中介機構的地產經紀人辦理就可以省心了,本專家認為這個觀念是漠視交易風險的表現,在交易過程中,還涉及到擔保公司、按揭銀行、監管等機構,由此會形成很多文件,實踐中這些文件大多由中介結構單方保管,如果地產中介機構管理不規範,會引發憊外的風險。

買賣主體及房屋權屬的審查

A、審查房屋產權真實性.調查真正的產權人。

二手房轉讓人應當是依法登記在房屋產權登記薄上的房屋所有權人。購買人要購買二手房,應當審查二手房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特別注憊要求提供對方身份證複印件。

專家提醒之二:沒有依法進行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地產權證書的房屋,不得買賣,同時以下情形的二手房禁止買賣:

(1)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權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共有二手房,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憊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6)已抵押,但是沒有將出賣情況書面通知抵押權人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若是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買賣,還要審查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有無下列禁止買賣情形:

B、共有財產審查

買方在審查房屋所有權證書時,應當關注擬交易的房地產是否具有共有權人。應當查明房屋是否具有共有權人二手房屬於兩個以上(含兩個)主體共有的,應當審查(提交)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對於房屋所有權證書.己為一人,出賣人屬於已婚人士的,應徵求其配偶的意見。

  房產糾紛的處理方法

處理購房過程中發作的糾紛,能夠經過洽談、調停、裁定、和訴訟等方法加以處理。

(1)洽談處理。

(2)調停處理。調停,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兩邊,在不能經過彼此洽談處理糾紛時,依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在房地產管理部分、消費者協會或別的安排部分的掌管下,經過説服,促使兩邊當事人依據有關商品房出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則,彼此諒解,達成寬和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處理的一種方法。

(3)裁定處理。裁定又稱公斷,是指買賣兩邊在爭議發作之前或爭議發作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裁定機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性規章、規則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判定。裁定不受機關、社會團體和自個的干涉,裁定委員會與機關之間沒有隸屬聯繫。裁定判定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裁定判定是結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疑問。如要選用裁定方法處理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有必要訂有裁定協議,自願將糾紛遞交裁定處理。假如兩邊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遞交裁定,那麼就不能選用這種方法處理糾紛。

(4)處理。購房糾紛的處理,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分調停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部分投訴,由該管理部分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詳細行為。就方法而言,處理通常經過一級決議和複議兩個期間。其間,一級決議是複議的條件和必經程序。包含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子的複議依《複議法》的規則進行。

(5)訴訟處理。購房糾紛的訴訟處理,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別的訴訟參與人的一起參加下,處理購房糾紛的一種方法。購房糾紛訴訟有民事訴訟和訴訟兩種。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發作購房糾紛的對等民事主體,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安排,購房糾紛的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有些當地人民法院設有專門的房地產審判庭)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則進行審理。

訴訟是行為的相對人因不服詳細行為而提起的訴訟。訴訟一方當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安排,另一方是對前者做出詳細行為的機關。購房糾紛的訴訟,由人民法院審判庭依據《訴訟法》的規則進行審理。

無論是民事訴訟,仍是訴訟,均分為一審訴訟與二審訴訟。假如當事人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定不服,可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再對二審(終審)人民法院的判定不服,可在兩年內請求複審。但關於已收效的判定書,債權人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房地產糾紛案例的處理程序

一、凡以房產為標的買房、租賃、典當、建築承包(包括勘察、設計、建築等)、合建、代理、居間、使用、轉讓、確權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二、因單位內部分配公房使用權而產生的糾紛,如果是單位職工對單位分房決定有意見的,不屬法院受理範圍,不能向法院起訴;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舊房內應一併遷出的同住親屬佔住舊房)分得新房又無理佔住舊房或非受配人以單位分配不合理為由而強佔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單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單位分配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而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除名、開除的,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單位之間因行政調撥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糾紛,不屬法院受理範圍,當事人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因歷史原因由行政劃撥房屋使用權的,現房屋產權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確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五、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應由行政機關受理,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為標的發生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鄰里糾紛可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六、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執照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引起的糾紛,一般應由原告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七、有關私房落實政策的案件,如私房社會主義改造中的問題,建國初期?由有關部門代管的房產問題,落實華僑、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問題等,原告應向當地落實私房政策部門或有關部門按私房落實政策先落實了房產,後又撤銷的,當事人對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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