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產糾紛解決技巧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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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糾紛這類問題一般都較為棘手,那麼發生了糾紛應該怎樣解決。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北京房產糾紛解決技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北京房產糾紛解決技巧是什麼

  北京房產糾紛解決方法

一、協商。如果在購房過程中出現了糾紛,買賣雙方先需協商解決。

二、調解。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糾紛時,在買賣一方的申請,在消費者協會、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經過相關的調節,使買賣雙方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互相認識和了解,終調節成功並簽署和解協議。

三、仲裁。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遞交仲裁,那麼就不能採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四、。解決的方法是指在相關部門調解不成功,不能達成一致協議的時候,買賣雙方的一房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部門投訴,由該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為。

就方式而言,解決一般經過一級決定和複議兩個階段。其中,一級決定是複議的前提和必經程序。

五、訴訟。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訴訟是行為的相對人因不服具體行為而提起的訴訟。

訴訟一方當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另一方是對前者做出具體行為的機關。購房糾紛的訴訟,由人民法院審判庭根據《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不同房產糾紛的解決辦法

房屋產權糾紛解決根據不同的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方式,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

(一)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三)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四)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於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房產糾紛類型

分析目前產生的大量房產糾紛,主要分以下幾類:

(一)房屋產權糾紛。主要表現為因產權證書的登記、撤銷、變更等產生的糾紛。

(二)房屋買賣糾紛。這是日前房地產糾紛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三)房屋優先購買權糾紛。這類糾紛主要是因爭議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關係,權利人在出賣房屋時,未正確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權而引發的糾紛。

(四)房屋租賃糾紛。房屋租賃糾紛一般發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租賃房屋的養護維修、公房承租權等方面的法律問題。

(五)房屋抵押、典當糾紛。

(六)房地產相鄰關係糾紛。這是一種經常發生的房地產糾紛,它是指由相鄰房地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採光、空間延伸、管線設置等問題而引起的糾紛。

(七)房屋拆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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