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產糾紛處理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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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在房產交易中是很多見的。那麼,處理房產糾紛的方法有哪些?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房產糾紛處理技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北京房產糾紛處理方法是什麼

  房產糾紛處理方法

(1)洽談處理。

(2)調停處理。調停,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兩邊,在不能經過彼此洽談處理糾紛時,依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在房地產管理部分、消費者協會或別的安排部分的掌管下,經過説服教育,促使兩邊當事人依據有關商品房出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則,彼此諒解,達成寬和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處理的一種方法。

(3)裁定處理。裁定又稱公斷,是指買賣兩邊在爭議發作之前或爭議發作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裁定機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性行政規章、規則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判定。裁定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自個的干涉,裁定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聯繫。裁定判定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裁定判定是結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疑問。如要選用裁定方法處理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有必要訂有裁定協議,自願將糾紛遞交裁定處理。假如兩邊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遞交裁定,那麼就不能選用這種方法處理糾紛。

(4)行政處理。購房糾紛的行政處理,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分調停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分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分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詳細行政行為。就方法而言,行政處理通常經過一級行政決議和行政複議兩個期間。其間,一級行政決議是行政複議的條件和必經程序。包含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子的行政複議依《行政複議法》的規則進行。

(5)訴訟處理。購房糾紛的訴訟處理,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別的訴訟參與人的一起參加下,處理購房糾紛的一種方法。購房糾紛訴訟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兩種。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發作購房糾紛的對等民事主體,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安排,購房糾紛的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有些當地人民法院設有專門的房地產審判庭)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則進行審理。

行政訴訟是行政行為的相對人因不服詳細行政行為而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一方當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安排,另一方是對前者做出詳細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購房糾紛的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則進行審理。

無論是民事訴訟,仍是行政訴訟,均分為一審訴訟與二審訴訟。假如當事人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定不服,可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再對二審(終審)人民法院的判定不服,可在兩年內請求複審。但關於已收效的判定書,債權人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房產糾紛仲裁費用

(1)案件受理費

該費用是一種"國家規費"。主要用於仲裁機關的業務經費開支的.補充。

(2)案件處理費。

案件處理費不同於案件的受理費,處理費是根據當事人雙方爭執的事項或仲裁訴訟的需要,對房屋、土地進行評估、勘測、鑑定或取證等所需的費用,是按實際支出當事人先向有關單位支付,或由當事人先預交處理費,由仲裁機關代付給有關單位,結案後統一結帳。

案件處理費主要包括:評估房產、裝修、水暖設備及附屬物的價格;評估房屋、土地租金;測量房屋、宅基地、房基地的面積、豎向標高等;鑑定房屋設備等工程質量和完損狀況;拆砌牆身、鑑定所有權;證人誤工補貼及差旅費;仲裁人員跨省、市外調的差旅等。

  房產糾紛主要有哪些

分析目前產生的大量房產糾紛,主要分以下幾類:

(一)房屋產權糾紛。主要表現為因產權證書的登記、撤銷、變更等產生的糾紛。

(二)房屋買賣糾紛。這是日前房地產糾紛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三)房屋優先購買權糾紛。這類糾紛主要是因爭議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關係,權利人在出賣房屋時,未正確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權而引發的糾紛。

(四)房屋租賃糾紛。房屋租賃糾紛一般發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租賃房屋的養護維修、公房承租權等方面的法律問題。

(五)房屋抵押、典當糾紛。

(六)房地產相鄰關係糾紛。這是一種經常發生的房地產糾紛,它是指由相鄰房地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採光、空間延伸、管線設置等問題而引起的糾紛。

(七)房屋拆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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