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產糾紛的解決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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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是一種較為普遍的民事糾紛,但是有很多的人都不知道房產糾紛如何解決。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房產糾紛的解決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北京房產糾紛的解決方式是什麼

  房產糾紛的解決方式

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羣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房產糾紛的處理方法

處理購房過程中發作的糾紛,能夠經過洽談、調停、裁定、和訴訟等方法加以處理。

(1)洽談處理。

(2)調停處理。調停,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兩邊,在不能經過彼此洽談處理糾紛時,依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在房地產管理部分、消費者協會或別的安排部分的掌管下,經過説服,促使兩邊當事人依據有關商品房出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則,彼此諒解,達成寬和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處理的一種方法。

(3)裁定處理。裁定又稱公斷,是指買賣兩邊在爭議發作之前或爭議發作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裁定機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性規章、規則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判定。裁定不受機關、社會團體和自個的干涉,裁定委員會與機關之間沒有隸屬聯繫。裁定判定一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裁定判定是結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疑問。如要選用裁定方法處理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有必要訂有裁定協議,自願將糾紛遞交裁定處理。假如兩邊中有一方不願將糾紛遞交裁定,那麼就不能選用這種方法處理糾紛。

(4)處理。購房糾紛的處理,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分調停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部分投訴,由該管理部分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詳細行為。就方法而言,處理通常經過一級決議和複議兩個期間。其間,一級決議是複議的`條件和必經程序。包含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子的複議依《複議法》的規則進行。

(5)訴訟處理。購房糾紛的訴訟處理,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別的訴訟參與人的一起參加下,處理購房糾紛的一種方法。購房糾紛訴訟有民事訴訟和訴訟兩種。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發作購房糾紛的對等民事主體,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安排,購房糾紛的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有些當地人民法院設有專門的房地產審判庭)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則進行審理。

訴訟是行為的相對人因不服詳細行為而提起的訴訟。訴訟一方當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安排,另一方是對前者做出詳細行為的機關。購房糾紛的訴訟,由人民法院審判庭依據《訴訟法》的規則進行審理。

無論是民事訴訟,仍是訴訟,均分為一審訴訟與二審訴訟。假如當事人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定不服,可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再對二審(終審)人民法院的判定不服,可在兩年內請求複審。但關於已收效的判定書,債權人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房產糾紛打官司流程

對於房產糾紛,如果雙方訂立的仲裁條款無效,或者雙方明確約定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就應按《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專屬管轄規定,向不動產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要確認被告。如果是個人,可以到對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證明;如果是單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2、書寫民事訴訟狀。訴狀應説明當事人身份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準備就緒後,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後,人民法院會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證通知書》,並通知交費。如七日內未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人民法院將裁定案件按撤訴處理。

4、舉證。立案後,人民法院可能會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則不予質證。

5、開庭。立案後,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並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應準時到庭,原告無正當理由遲到的,人民法院會裁定按照撤訴來處理。

6、開庭審理。依次需要經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官詢問、法庭辯論、陳述最後意見、法庭調解和宣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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