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的應急預案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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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熱的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熱的應急預案集合15篇

供熱的應急預案1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做好冬季各項民生保障工作,特別要保障好羣眾温暖過冬”的要求,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確任務、夯實責任、強化合作、同力保供,統籌做好20xx—20xx年採暖期集中供熱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總體目標。

確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熱安全穩定、高效有序,人民羣眾温暖過冬。

(二)主要任務。

立足資源供應實際,構建上下積極聯動、部門協調一致的集中供熱保障體系,統籌今冬明春集中供熱保障工作,規範供用熱行為和市場秩序,解決好各類供熱問題。

落實集中供熱企業供熱主體責任和各區縣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民生用熱保障屬地責任,強化集中供熱事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跟蹤問效,確保民生用熱安全穩定供應。

二、責任分工

(一)牽頭市級部門。

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時報告集中供熱重大問題;就提前或推遲供熱時間綜合研判,並向市政府提出建議;督促、指導各區縣集中供熱主管部門和各開發區管委會加強轄區集中供熱行業管理工作;對集中供熱企業的安全生產、供熱質量、供熱服務、設備檢修等方面,聯合有關部門持續開展督導檢查和考核;及時處理12345市民熱線轉辦工單,督促、指導、協調集中供熱企業處理相關問題;查處集中供熱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大數據局,市委網信辦,市氣象局,西安城投集團,水電氣暖企業。

2.市發改委:組織冬季高峯供氣保障工作。向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和中石油、省天然氣公司等上游單位協調爭取氣源;每日對天然氣保供情況實施動態監控,處置天然氣氣源保障突發事宜;優先保障無備用燃煤鍋爐的集中供熱企業天然氣鍋爐用氣,盡力保障其他天然氣鍋爐用氣;按照市政府發佈的集中供熱啟動工作安排,協調熱電聯產企業做好供熱保障工作;制定採暖期高峯供氣天然氣財政補貼方案,減輕天然氣公司和集中供熱企業經營壓力;處理有關天然氣氣源保障和燃氣供熱價格問題投訴。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網信辦,市大數據局,西安城投集團,集中供熱企業,天然氣公司。

3.市住建局:指導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督促物業服務公司履行供熱相關法規及供熱合同,督促物業服務公司開展小區內部供熱設施巡檢,協調解決小區內部供熱問題;督促物業服務公司及時公示收費、退費及供熱故障等信息,允許居民查閲物業服務公司與集中供熱企業簽訂的供用熱合同;督促物業服務公司按時啟動小區內部供熱設備;教育、引導物業服務公司規範供熱,不得發生瞞報、漏報、少報供熱面積等“偷熱”違法行為;發現有違反相關法規及合同的行為,對屬於物業服務公司責任的督促其進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計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處理有關小區物業內部供熱問題投訴。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西安城投集團,集中供熱企業。

4.市財政局:根據相關規定,做好集中供熱獎補資金保障。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團,集中供熱企業。

5.市生態環境局:落實集中供熱企業燃煤鍋爐煤改潔補貼資金;協調冬季集中供熱企業煤炭及灰渣準運工作,保障煤炭充足供應、灰渣及時清運;及時受理集中供熱企業鍋爐點火報備事宜。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團,集中供熱企業。

6.市公安局:依法查處物業服務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偷熱”等違法行為;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借供熱矛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為供熱事故搶修車輛辦理相關通行證件,確保在執行搶修任務期間不限號且通行順暢。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網信辦,市大數據局,西安城投集團,集中供熱企業。

7.市應急管理局:依法負責供熱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指導督促集中供熱行業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防範、處置及安全管理培訓等工作,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熱突發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督促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治理;指導集中供熱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指揮工作。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安城投集團,集中供熱企業。

8.市市場監管局:依法開展供熱合同行政監管,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做好集中供熱特種設備監察及檢驗檢測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物業公司、集中供熱企業違規收費行為(包括為供熱服務的水電費);依法組織開展熱能表計量檢定工作。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大數據局,西安城投集團,集中供熱企業。

9.市大數據局(12345市民熱線):受理各類供熱投訴,及時準確向相關單位交辦。對投訴集中供熱企業服務質量的問題,向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城管部門交辦;對投訴物業服務公司服務質量的問題,向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住建部門交辦;對投訴價格、收費方面的問題,向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部門交辦;對投訴偷熱行為的問題,向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公安部門交辦;對投訴價格亂收費方面的問題,向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市場監管部門交辦;對於其他投訴,按照本方案職責分工向相關部門交辦。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和企業。

10.市氣象局:負責全市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公共服務管理工作,及時發佈和傳播氣象信息,特別是極端天氣;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指導做好供熱領域氣象保障工作。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和企業。

11.西安城投集團:負責督促協調西安市熱力總公司、西安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落實供用熱工作的主體管理責任,積極協調天然氣氣源及氣源分配等重大事項,並督促做好安全生產,提高服務質量;建立健全獎懲聯動機制,從安全生產、供熱質量、供熱服務、羣眾評價等方面對集中供熱企業相關人員予以獎勵或懲戒。

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和企業。

(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建立集中供熱保障協調機制,研判轄區集中供熱形勢,制定相應工作方案,對集中供熱工作專門安排部署,每週對轄區集中供熱廠站、用户進行走訪調研。落實民生用熱保障的“屬地”管理責任,與各集中供熱企業、天然氣公司常態化無縫對接,及時溝通、協調、處理採暖期集中供熱天然氣保供問題。督促轄區天然氣公司制定完善“採暖期集中供熱天然氣保障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集中供熱企業制定“天然氣鍋爐缺氣時的'應急預案”,集中供熱企業、天然氣公司及時簽訂供用氣合同,嚴格按照“壓非保民”原則落實鍋爐分級保供預案和用户調峯方案。組織轄區集中供熱小區物業服務公司召開供熱工作宣傳動員會議,安排部署相關工作。發現有違反相關法規及合同的行為,對屬於物業服務公司責任的督促其進行整改。加強集中供熱行業管理力量,每週檢查集中供熱廠站和天然氣設施安全運行情況,督促指導集中供熱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訪民問暖活動,及時做好信息公開並妥善處理羣眾投訴,避免發生重大事件。及時嚴肅查處損毀集中供熱管網設施的行為。

(三)水電氣暖企業。

1.國網西安供電公司:提前做好檢修計劃,確保採暖期間集中供熱企業用電的正常供應;對集中供熱企業供電線路進行巡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停電。

2.西安市自來水公司:提前做好檢修計劃,確保採暖期間集中供熱企業用水的正常供應;對集中供熱企業供水管道進行巡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停水。

3.天然氣公司:做好冬季採暖期天然氣需求預測,科學調度,合理組織氣源供應。制定完善採暖期集中供熱天然氣保障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及時與集中供熱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和簽訂“供用氣安全合同”,明確約定雙方承擔的相應責任和義務;採暖期間在“壓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無備用燃煤鍋爐的集中供熱企業天然氣鍋爐用氣,盡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熱天然氣鍋爐用氣;集中供熱燃氣設施管理人員24小時駐場值班巡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組織針對性應急演練,加強備品備件準備,確保應急及時有力。

4.集中供熱企業:不斷完善安全生產、供熱服務、節能減排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標準;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供熱工作保障方案、“壓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氣鍋爐缺氣時的應急預案;儲備充足的應急保障物資、裝備、人員及經費,做好隨時投入搶修搶險工作的準備;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切實提高突發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執行天然氣“壓非保民”措施,分階段、分鍋爐、分區域實行限供;統籌燃煤鍋爐、天然氣鍋爐、熱電聯產餘熱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熱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積極爭取氣源,提前儲備煤炭,應對可能出現的不利情況;定期巡查、及時維護供熱設備設施,建立問題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及時更換老舊供熱管網,指導物業服務公司做好小區內部供熱設備檢修;落實24小時電話值班,及時辦理12345市民熱線等平台轉辦的投訴;高度重視維穩工作,及時妥善處理投訴集中的供熱問題,就地化解,避免發生重大事件;開展訪民問暖活動,向用户宣傳供熱知識,收集供熱意見建議,現場解決供熱問題。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應急保障協調機制。

建立集中供熱應急保障協調機制,由市城管局牽頭負責,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網信辦、市氣象局、西安城投集團、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市自來水公司、各天然氣公司、各集中供熱企業配合,研究協調集中供熱重大問題,及時研判供給和需求形勢,積極爭取天然氣氣源供應,協調煤炭儲運,根據氣象狀況適時啟動集中供熱,保障集中供熱平穩、高效。

(二)做好宣傳輿情管理。

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供熱知識、用熱常識及供熱服務等方面的宣傳,推廣普及供熱法規和相關政策,引導用户安全、合理、經濟用熱,並通過正規途徑反映訴求。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集中供熱企業要制定完善輿情處置機制,對轄區內供熱輿情及時研判,採取有力措施,將影響降到最低。不斷加強輿論引導和監測,及時通過媒體正面宣傳,引導社會輿情。強化突發事件的媒體管控,加強部門協調溝通,防止對集中供熱問題進行炒作。

(三)強化信息報送。

供熱期間,各集中供熱企業每日向市城管局報送鍋爐運行、供熱能力、燃煤消耗、天然氣消耗、天然氣缺口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各天然氣公司每日向市發改委報送日用氣量、日供氣缺口,市發改委彙總後報送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每週向市城管局報送偷熱問題查處情況。市住建局每週向市城管局報送投訴物業問題處理情況及物業服務公司信息公開情況。市市場監管局每週向市城管局報送供用熱合同違約問題及違規收費問題處理情況。西安城投集團每週向市城管局報送下屬集中供熱企業總體保供情況。

(四)加強督導檢查。

集中供熱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相關工作,市城管局將通過專項督查、明察暗訪、實地調研等方式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保供措施落實到位,對工作不主動、進展緩慢或出現重大問題的責任單位和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約談及問責。

供熱的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最大程度減少集中供熱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熱,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實施細則》《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與處置管理辦法》《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在供暖期發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熱無法保障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於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把安全防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為本,保障重點。

堅持把人民羣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採取一切措施降低、減輕集中供熱事故對人民羣眾生活產生的影響。同時對可能受影響的重點區域、單位、羣體採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熱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3.整合資源,科學應對。

通過整合集中供熱事故的監測和預警信息、應急物資、應急隊伍、應急專家,降低應對集中供熱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制定科學有效的應對機制和處置流程,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減少處置中的資源消耗和浪費。

4.依法依規,科技支撐。

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充分藉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二、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西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

市城管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衞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總工會,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集中供熱方面的法律法規,分析、研究集中供熱事故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集中供熱事故市級層面的應急處置;

(3)指導、協助區縣(開發區)開展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辦事機構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

(1)傳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指示和批示,對集中供熱應急管理工作的相關事項提出建議;

(2)負責集中供熱風險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收集、流轉,並組織開展統計、分析和研判;

(3)根據集中供熱風險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結果,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提出預警發佈和應急響應的相關建議,經批准後發佈或傳達相關信息;

(4)完成上級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及搶險救援情況的發佈,處置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輿情;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和應急知識宣傳。

市委網信辦: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相關網絡輿情的監測,根據情況開展輿情應對和處置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落實熱電企業發電負荷,組織協調氣源,做好熱電企業、供熱企業等單位生產用氣調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組織教育系統內部做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

市工信局:負責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應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集中供熱事故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可依法實行臨時性交通管制。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市政府批准,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措施。

市財政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為集中供熱事故中遭受傷害的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期間,污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建築的安全鑑定和應急監測;督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應急處置和協助人員疏散避險。

市城管局:承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協調供熱企業開展供熱設施的應急搶修;負責收集、報送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

市水務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應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相關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衞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衞生機構做好集中供熱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供熱相關行業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督導集中供熱承壓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和隱患整改工作;協調特種設備專家制定承壓特種設備搶修方案;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並協調開展承壓特種設備的技術鑑定。

市信訪局:負責指導責任單位做好羣眾的信訪接待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羣眾思想穩定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為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提供氣象分析和預測預報。

市消防救援支隊:參與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火災撲救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總工會:負責協助相關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企業職工進行疏散避險;參與對受傷人員的慰問和安撫;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根據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需要,為處置工作提供電力保障;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電線路、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

西安城投集團:組織下屬供熱搶修隊伍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設施、管線的搶修,參與制定相關技術方案;組織下屬供熱單位開展應急響應期間本單位供熱管線、設施的風險監測;協調公交車輛協助人員疏散避險;協調配合進行天然氣臨時供應;組織下屬單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信息發佈。

西安水務集團:負責協調下屬單位對集中供熱事故周邊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風險監測,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協調下屬單位進行臨時供水。

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督導本轄區內供熱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預警措施的落實,收集與上報相關事件信息;組織預案啟動前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疏散避險和臨時安置,協助維持相關秩序和提供臨時生活保障,安排鎮街、社區(村)做好羣眾的宣傳和勸導工作;協助提供應急處置辦公後勤保障;組織或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四)應急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組成綜合協調、專業處置、宣傳輿情、安全穩定、物資保障等工作組,按照各自工作職責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衞生健康委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向各應急組傳達指令,聯繫督促各應急組工作;根據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需要聯絡上級主管部門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相關事宜;組織專家組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專業處置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制定搶修、搶險等恢復集中供熱的對策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集中供熱搶險救援方案。

宣傳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城管局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發佈集中供熱事故事中和事後信息,統一進行現場媒體接待;組織開展網絡輿情的監測和應對。

安全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的安保維穩、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依法及時、有效處置由集中供熱事故引起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物資保障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衞生健康委、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保障指揮通信、搶險救援、疏散轉移、醫療救助、現場辦公所需的裝備、設備和物資,並根據需要協調相關裝備、設備和物資的生產和徵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撥付應急資金;保障因集中供熱事故受到影響的水、電、氣臨時供應。

(五)專家指導組

在集中供熱事故預警發佈、應急響應和後期處置期間,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邀請或聘請供熱、搶險救援、輿情應對、應急管理等領域專家組成專家指導組,為集中供熱事故的預警行動、搶險救援、風險監測、警戒疏散、善後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諮詢,必要時直接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三、監測預警

(一)預防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加強集中供熱安全生產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工作,根據供熱特點,梳理隱患風險因素,劃分監督管控風險等級,明確監督監管計劃,必要時組織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對較大或敏感度高的風險源進行評估,提出防範對策,督促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方案或應急預案,做好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二)監測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熱事故信息監測預警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關部門發佈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後,各成員單位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地提出防範要求。

(三)評估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彙總,及時對隱患進行評估,必要時請相關專家對事故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進行會商研判、評估,為下一步採取預防措施提供依據;對外地已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範、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四)預警

1.預警發佈。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同意後,依照相關規定發佈預警信息,各成員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後應及時做好相關工作,並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反饋預警信息接收和預警行動落實情況。

當市政府有關部門發佈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時,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將預警信息轉發給各成員單位,並要求其做好相關工作。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的發佈可採用文件、電話、短信、傳真、社交軟件工作羣等方式發送,發送時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發佈單》(見附件2),內容包括預警範圍、保密要求、聯絡方式、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概述、預警措施、發佈單位和發佈時間等。

2.預警行動。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發佈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根據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決定採取相應預警措施,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成員單位督導供熱企業或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相關單位,配合落實以下一項或多項預警措施。

(1)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預警期間值守工作,要求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開展值守並保持聯絡暢通;

(2)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確定風險信息報送頻次並要求相關單位報送集中供熱事故風險信息變化情況;

(3)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指導組,聯合制定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並開展相關協調工作;

(4)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落實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

(5)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統計可能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區域周邊道路交通、避難場所等情況,檢查應急物資、裝備和設備,確保其處於可用狀態,聯絡協調搶修隊伍,要求其做好響應準備;

(6)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有關集中供熱企業對存在隱患的設施、管網進行緊急關停,估算影響的時間和區域;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的指導下發布相關信息,相關成員單位依據職責開展受影響區域內羣眾的疏導和安撫;

(7)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與相關成員單位制定疏散計劃,組織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區域內的人員提前撤離,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8)市公安局組織維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並封閉高風險區域;

(9)市委網信辦組織開展網絡輿情監測,適時發佈權威信息,避免造成過度恐慌;

(10)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存放於指定地點,並調集專業處置隊伍、消防救援隊伍趕赴集中供熱事故風險區域參與風險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淨排放燃煤鍋爐的供熱企業存儲一定數量的煤炭;

(12)上級指揮機構和市供熱指揮部主要領導認為有必要採取的其他措施。

3.預警解除。

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消除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解除的'建議,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發佈預警解除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信息報送

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分為首報、續報和終報。首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相關成員單位或區縣(開發區)報送的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後,對其進行核實並上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續報和終報:綜合協調組對各應急工作組的應急處置信息進行彙總後,交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整理報送市供熱指揮部。其中終報應在應急響應結束後進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向市供熱指揮部報送信息時,應將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同時上報市應急委值班室,對於影響比較大的集中供熱事故須按照相關規定向上級報送信息。

集中供熱事故的首報、續報和終報應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報告,隨後補報書面報告。電話報送需明確報送單位、報送人和聯繫方式,書面報告需填寫《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單》(見附件3),並採用紙質文件、傳真等形式於電話報送後30分鐘內提交;供熱企業和使用單位(企業)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後,應於30分鐘內報告屬地區縣(開發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

首報內容應包括髮生集中供熱事故的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事件的類型和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經採取的措施,以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續報內容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搶險救援進展,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及醫療救治情況,已經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事發地周邊風險監測和氣象情況,人員疏散避險情況,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情況等。

終報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次生、衍生事件風險的控制情況,事件初步調查結果,需要善後處置的事項等。

(二)先期處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後,屬地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集相關人員、隊伍、車輛及設備趕赴現場,全力開展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最短時間瞭解並掌握事件情況,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報告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處置情況;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疏散、轉移或採取措施保護受災人員。

(三)分級響應

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市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Ⅲ級響應、Ⅱ級響應、Ⅰ級響應三個級別。

1.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3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②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50萬平方米以上、8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後,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級部門進行指導、協助處置的,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Ⅲ級響應。市城管局立即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指導、協助事發地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必要時,可成立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應對工作指導小組或應急處置專家組,指導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①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②調度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③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交通管制;

④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熱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

⑤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誌;

⑥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佈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3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80萬平方米以上、15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統籌多個市級部門共同處置、需要調動市級主要應急資源和力量時,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Ⅱ級響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及時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和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提出集中供熱事故處置資源力量和響應級別調整的意見建議。

(3)響應措施

在採取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②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

③通知相關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氣短缺的情況下,啟動超淨排放燃煤鍋爐進行供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Ⅰ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500萬平方米以上,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

(2)組織指揮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繼續補充應急資源和力量,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Ⅰ級響應。Ⅰ級響應在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應急指揮機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及時向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並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提出請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級工作組的指導,積極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在採取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採用空調、電暖器等取暖;

②對非居民用户用熱進行限供,優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熱;

③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④對於供熱管網互聯互通的區域,可進行熱力調劑,保障受事故影響區域內居民用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間響應措施

疫情封控期間,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後,在採取分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與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保持有效溝通,以便及時、高效處置封控期內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

供熱企業應在所在區(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提前辦理市政設施搶修通行證,以便於供熱搶修工作的開展。搶修人員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的前提下開展搶修工作。

(四)應急結束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組織專家指導組和相關應急工作組,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研判,認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處置,風險被已全部排除,且無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時,可作出應急結束的決定,由市供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應急工作組和參與應急處置的各方力量,終止響應。

(五)信息發佈

信息發佈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科學公正的原則,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或者授權宣傳輿情組統一協調、組織報道,通過接受記者採訪、召開新聞發佈會等多種方式,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站、重點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多種途徑,發佈事件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集中供熱事故信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批准後,按要求統一發布。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權威信息,並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發展情況,組織做好後續信息發佈工作。信息發佈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嚴重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處理進展情況等。

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發佈集中供熱事故信息。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派相關成員單位成立善後處置組,開展集中供熱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妥善救治受傷人員,慰問傷亡人員家屬,統計並撫卹因公殉職人員,保障轉移安置人員的飲水、食物、住宿和衞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處置事件現場有毒有害物質,鑑定評估受損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督導保險機構做好理賠工作,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二)調查、評估和總結

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組成事件調查組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評估和總結工作,並形成報告。調查、評估和總結主要內容包括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和影響範圍,發生原因和事件性質,責任認定以及對相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防範和整改措施,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等。

(三)現場恢復

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響應結束、現場勘查和污染處置等工作完成後,立即開展現場恢復工作。應制定科學、合理、可行的現場恢復工作實施方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審批通過後組織實施;現場恢復工作包括供熱的恢復,受損建築物和構築物的修復,疏散避險人員的回遷,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範圍內生產、生活秩序的恢復等。

現場恢復由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需要上級支持的,應按照相關規定提出請求。

六、應急保障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值班制度,設立值班電話並派專人值守;應急響應期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發地報送的信息,並及時將事件信息通報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應保持全天24小時通信暢通,並按照本預案信息報送要求及時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送事件信息。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集中供熱企業搶修隊是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隊伍的主要力量,應定期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培訓和演練,增強專業搶險能力。如遇產生重大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必要時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協調供熱企業相關搶修資源(包括:搶險救援隊伍、大型機械設備資源),實現資源共享,提升搶險效率。

(三)應急資金保障

集中供熱企業應保障集中供熱風險監控、監測預警、演練培訓、搶修搶險等工作的資金需求,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責任單位承擔應急處置費用。

市級層面集中供熱事故監測預警、預案修編、宣教培訓、應急演練等應急管理經費,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提出計劃,按照相關規定審批通過後,由市財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根據交通管控相關規定,保障疏散避險、傷員轉運、物資運輸等通道的開闢和暢通,統一協調公交車、出租車和地鐵等運輸工具,保障人員疏散避險和物資的運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警力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開展警戒、維持治安秩序和保護現場等工作,保護集中供熱事故周邊重點區域、重要場所及設施,保障搶險救援、疏散避險、醫療救援和事件調查的順利開展。

七、預案管理

(一)宣教培訓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成員單位和供熱企業,開展本預案法律法規、應急職責、指揮協調、信息報送、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搶險救援、疏散避險等方面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相關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集中供熱企業結合本預案,開展面向本單位(企業)工作人員和公眾的供熱安全教育培訓,廣泛宣傳集中供熱安全知識,事件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供熱企業應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搶險搶修技能培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做到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常備不懈。

(二)應急演練

本預案每3年至少舉行1次演練,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照《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組織制定方案和實施演練,並於演練結束後進行評估,也可聘請、委託第三方進行評估,在演練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形成演練評估報告,並將評估報告和演練資料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演練對周圍公眾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實施3日前進行公示,並通報相關部門。

(三)審批與備案

本預案由市政府審批,發佈後向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四)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集中供熱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八、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負責考核集中供熱事故預警和應急響應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信息上報和先期處置及時,採取和落實各項措施得當,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損失,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表揚或獎勵。

對未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未按要求落實預警措施、未按規定履行相關職責,行動不力、處置不當、貽誤時機導致集中供熱事故發生或危害擴大;不服從統一指揮,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集中供熱事故信息;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截留、擠佔、挪用應急資金等情況的單位或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一)説明

本預案有關等級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級(數),“以下”不含本級(數)。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城管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發布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的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供熱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社會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羣眾冬季正常用熱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有關規定,按照《哈爾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哈爾濱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市供熱生產、運行實際,編制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規劃區內因供熱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水、電供應中斷影響供熱生產運行、供熱棄供棄管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協同應對的原則。對突發性供熱故障應急搶險工作實行統一指揮,從總體上由市政府供熱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具體根據故障大小分級分類由各部門組成的供熱故障應急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以供熱主管部門為主,各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多部門聯動,共同做好供熱應急搶險工作。

2、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突發性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堅持以區為主,市區政府分別準備一定數額的突發性供熱事件應急搶險資金,各區政府應根據本預案修訂完善區級突發性供熱事件應急預案。按照突發性故障大小實行供熱企業、區級供熱應急指揮體系、市級供熱應急指揮體系等分級響應。

3、快速處置、就近救援的原則。明確各類突發性供熱故障的響應程序、響應部門和響應時間,確保突發性供熱事件的快速處置。對供熱企業自身力量無法保證快速搶險的,按照就近救援的原則,抽調市、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實施救援。

4、規範標準、資源共享的原則。完善供熱應急搶險體系建設,規範市級供熱應急隊伍建設標準、搶險設備配備標準,對供熱應急隊伍指揮系統、人員配備、設備配備、備品備件登記備案。根據突發性供熱事件搶險需要,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可就近調用市、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設備和應急物資。

(五)事件等級

按照突發供熱應急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嚴重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大小、持續時間等情況,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Ⅰ級)、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Ⅱ級)、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一般性供熱突發事件(Ⅳ級)4個級別。

(一)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Ⅰ級):

1、突發性供熱故障,造成停熱面積50萬平方米及以上,預計搶修時間超過36小時,可能產生或已經產生衍生或次生災害,危及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2、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停熱時間超過36小時或因停電導致熱力站停止運行時間超過36小時,波及供熱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

3、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熱熱源無法運行,對全市供熱造成嚴重影響的。

(二)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Ⅱ級):

1、供熱故障波及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搶修時間預計超過或超過12小時,可能產生衍生或次生災害,影響居民生活用熱的;

2、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停熱時間超過12小時或因停電導致熱力站停止運行時間超過12小時的;

3、供熱企業因燃煤不能及時到場影響供熱生產運行的;

4、供熱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供熱小區發生棄供、棄管的。

(三)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

1、供熱故障波及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搶險時間不超過8小時或供熱故障搶修時間超過8小時,不超過12小時的;

2、突發性供熱故障地點在一、二類街路,搶修作業面對交通流量產生影響的;

3、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停熱時間超過8小時或因停電導致熱力站停止運行時間超過8小時的;

4、供熱系統失水嚴重,供熱熱源無法正常運行超過8小時的;

5、因供熱問題引發居民圍堵街路的;

6、供熱面積10萬平米以下供熱小區發現棄供、棄管的。

(四)一般性供突發事件(Ⅳ級):

1、供熱故障波及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搶修時間不超過8小時的;

2、供熱系統失水嚴重,供熱熱源無法正常運行不超過8小時的。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為及時、快速、高效地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成立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

總 指 揮:主管供熱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祕書長、市應急辦主任

市政府城建副祕書長

市住房局局長

成 員: 市信訪局局長

市工信委主任

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市財政局局長

市建委主任

市城管局局長

市國資委主任

市安監局局長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市消防支隊隊長

市政府新聞辦主任

哈爾濱市市電業局局長

哈爾濱市供排水集團董事長

哈爾濱市物業供熱集團總經理

市政府應急辦常務副主任

各區區長

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局(供熱辦),負責供熱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根據突發性供熱事件現場情況,需啟動市級供熱應急預案的,報請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啟動市級供熱應急預案,並根據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令向有關單位下達啟動市級應急預案指令;遇非供熱設備、管網及附件故障,向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協調支援事項。

(二)指揮部下設五個組

1、綜合協調組

組 長:由市住房局局長兼任

副組長:市政府應急辦常務副主任

市供熱辦綜合處主管副主任

市政府新聞辦主任

成 員:由市政府新聞辦一名同志、市住房局宣傳部部長、市供熱辦綜合處處長組成

主要任務:突發事件(故)發生時,迅速啟動應急處置指揮工作,按照分級聯絡方式,迅速溝通、協調相關領導和參戰部門到位。按程序及時傳報信息,跟蹤掌握事件發展和處置情況,與有關領導和部門保持聯繫,綜合情況;起草重大突發事件新聞通稿和應急處置報告:組織各單位趕赴現場,統一報道口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適時進行新聞發佈;撰寫突發時間大事記。

2、應急處置組

組 長:市供熱辦副主任

副組長:市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市公安局副局長

相關區主管區長

成 員:由市供熱辦供熱管理處處長、市住房局鍋檢所所長、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市消防支隊、市電業局、市供排水集團、市安監局、各區供熱辦主任組成

主要任務: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及周邊地區交通秩序疏導。迅速對突發事件性質、危害或損失程度做出研判,對突發事件提出適用預案,明確到現場指揮的市領導、處置組織、需調動的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質等。會同市公安、質量監督、安監等部門、當地政府迅速掌握現場情況,制定科學有效的處置救援方案,做好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迅速恢復供熱。為市領導提供應急處置參與意見,協助市領導協調有關地區、部門、單位及人員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保障組

組 長:市財政局副局長

副組長:市國資委副主任

市物業供熱集團副總經理

相關區主管區長

成 員:由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供熱辦規劃處處長、市物業供熱集團供熱管理處處長等相關人員組成

主要任務:會同當地政府並協調相關部門,負責救援物質、設備、資金及人力、物力的調集、供應。負責應急搶險現場的應急保障。

4、專家指導組

組 長:市供熱辦副主任

副組長:市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成 員:由市供熱辦科技處處長、市技術監督局相關處長、供熱企業技術專家、設備廠家技術專家等專家組成

主要任務:根據現場救援工作的需要,協調有關方面專家到現場,為實施科學有效應對處置工作提供參考。

5、善後工作組

組 長:市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副組長:市供熱辦副主任

市安監局副局長

各區主管區長

成 員:由市技術監督局、安監局、住房局和當地政府、事件(故)責任或發生單位有關領導和人員組成

主要任務:負責事故原因和責任調查,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協調做好受災居民財產理賠、安撫和其他善後處理;做好事件(故)調查及總結評估,並報告市政府應急辦。

各區政府要成立應急指揮協調機構,實行市、區兩級供熱應急聯動機制。

(三)責任分工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職守、信息彙總、上下溝通、綜合協調、預案支持、參謀助手等工作。

市住房局:協調供熱企業組織搶修;在供熱企業搶修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協調市級供熱應急搶險隊伍幫助供熱企業搶險救援;確需啟動政府臨時接管程序時,會同相關部門協調具有《供熱許可證》的供熱企業臨時接管供熱。

各區政府:負責組織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現場指揮,協調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在行政首長預備費中安排供熱應急資金,用於應對供熱突發事件;負責調動區供熱辦、街道辦事處、轄區供熱企業等相關部門落實應急搶險措施,進行應急處置;負責應急搶險區域內熱用户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供熱應急資金,用於解決政府承擔的供熱應急搶險費用;解決棄供、棄管供熱小區或需臨時接管供熱小區的供熱搶修費用;解決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熱突發性事故的應急資金;按照政府相關要求,為供熱應急燃煤儲備提供貸款利息補貼。

市信訪辦:做好上訪羣眾的接訪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羣眾安撫工作。

市新聞辦:負責協調媒體統一進行新聞發佈,及時、準確、有序地報道供熱應急事件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市公安局:維護搶修現場秩序,協調解決搶修現場交通管制,依法制止查處各種影響供熱搶險、搶修行為。

市建委:負責追查開發建設過程中,供熱配套工程不到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開發、建築企業責任,責令開發、建築企業完善供熱配套工程,達到工程質量標準;對開發企業及其下屬公司發生惡意棄管供熱的進行依法查處。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供熱中的承壓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等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和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對安全管理、安裝、維修、司爐工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開展培訓。

市國資委:對國有單位實行主輔分離、轉制、改制、兼併等過程中擅自將供熱設施移交,致使發生棄管供熱現象或無法保證供熱的,由市國資委按相關規定處理。

市工信委:負責供熱燃煤短缺時,協調供熱燃煤儲備和鐵路運輸相關事宜。

市安監局:負責供熱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消防支隊:負責因市政停水或供熱系統失水量過大,供熱熱源無法供熱故障時,調動消防車輛支援運水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12319電話信息渠道掌握供熱突發性事件的情況信息,並及時向市信訪辦通報。

哈爾濱電業局:負責做好優先保證供熱用電及解決供熱搶險現場臨時用電,負責停電導致供熱熱源停熱和熱力站停止運行停電故障的快速搶修工作。

市物業供熱集團:負責所轄供熱企業的應急搶險工作,為市政府供熱應急搶險提供救援工作和物資儲備工作。

市供排水集團:負責處理市政停水影響供熱運行事故的供水故障快速搶修工作。

建立供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制度,各單位分別指定1名人員具體負責應急聯絡工作及其職責範圍內支援項目的協調工作。

(四)供熱企業職責

供熱企業是供熱應急搶險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制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儲備物資和工器具,及時組織供熱事故搶險,儘快恢復供熱。應急突發事件超出企業的可控範圍時,應及時請求上級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預案。

三、應急準備

(一)應急隊伍準備。依託大型供熱企業,按照分區配備的原則,建立8支市級供熱應急搶險隊伍。各應急搶險隊伍要保證應急隊伍各技術工種人員配備齊全,配備熟練的電工、電焊工、檢修工、水暖工、力工、特種車輛操作人員、安全員等工種人員。供熱期間,應急搶險隊伍實行24小時備勤。各應急隊伍應具有值班室、24小時備勤人員休息室、大型工程設備存放場地、搶險工器具庫房、搶險車輛庫房、備品備件儲存庫房。

(二)應急設備及物資準備。各市級應急搶險隊伍應配備工程搶險車、大型設備運輸車、發電車等應急車輛;挖掘設備、吊卸設備等大型搶險設備;探測設備、發電設備、切割設備、焊接設備、耐熱排污設備、照明設備、排風設備、圍擋器械等搶險工器具。儲備各種型號的保温管、補償器、閥門、電機、管道泵等應急搶險備品備件,並實現專場存貯、專人管理、登記備案、及時補充。

(三)應急專家組準備。市供熱主管部門組織市技術監督局、供熱企業技術專家、鍋爐及設備廠商技術專家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應急專家組,對突發性供熱故障搶險方案進行評估或提供搶險方案支持。

(四)應急燃煤準備。由市財政提供貸款利息補貼,委託哈爾濱物業供熱集團為市政府儲備10萬噸供熱應急燃煤。

(五)應急預演預練。各應急搶險隊伍應定期組織預演預練,每年不少於2次,提高應急人員搶險能力,確保應急工作反應迅速、措施得當、技術熟練。

四、預警發佈

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Ⅰ級)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經市供熱應急總指揮同意,報市應急委批准,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

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Ⅱ級) 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批准,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

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預警,由區級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經區供熱應急總指揮批准,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

五、應急響應程序

(一)一般性供熱突發事件響應:

1、供熱企業發現突發性供熱故障後,應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立即先行組織搶修並分析研判故障大小。

2、屬一般性供熱故障的,由供熱企業自行組織搶修並採取在小區單元張貼告示等方式及時通知用户,並在1小時向當地街道辦事處、區供熱辦報告故障發生時間、故障原因、涉及面積、影響用户户數、預計搶修時間等信息。區供熱辦接到報告後應在30分鐘內將相關故障信息向區政府和市供熱辦供熱投訴受理平台報備。

3、一般性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時間超過8小時的',升級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突發性供熱故障超過一般性供熱突發事件的,供熱企業須在1小時內同時向當地街道辦事處、區供熱辦和市供熱辦供熱投訴受理平台、市長熱線12345、城管熱線12319報告相關信息,區供熱辦接到報告後,應在1小時內將相關信息向區政府及主管副區長報告,確保應急搶險工作信息暢通。

(二)較大供熱突發事件響應:

1、所在區供熱辦接到供熱企業報告後,應在1小時內組織街道辦事處到達事件現場,組織供熱企業全力搶修,並研判事件等級,事件大小,掌握局面。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入户通知居民和羣眾安撫、維穩工作。

2、根據現場情況,需啟動區級供熱應急預案的,立即向區供熱應急部門相關單位報送相關信息,通知相關單位人員1小時內到達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搶險工作。

3、搶險作業面影響交通流量的,協調交警部門疏導交通;需要道路清冰的,由區政府協調區城管局做好道路清冰工作;

4、水、電供應中斷的,與供水、供電部門進行溝通,儘快恢復供水、供電。

5、供熱系統失水影響供熱鍋爐運行的,組織供熱企業採取購水的方式確保供熱運行;企業購水無法仍無法滿足補水需求的,協調園林部門等社會資源力量提供運水支援。

6、發生圍堵街路的,由區政府協調區公安分局做好勸解和交通疏導工作;

7、供熱企業自身搶險力量不足,區應急辦應就近調用區級應急搶險隊伍實施就近救援。搶險物資短缺的,調用應急搶險物資;

8、發生供熱棄供、棄管的,組織具備資質和相應能力的供熱企業應急接管。

(三)重大供熱突發事件響應:

1、市供熱辦接到供熱故障報告後,應在20分鐘內分別向主管副市長、市政府政務值班室、市委政務值班室報告相關信息。市供熱辦應在1小時內到達故障現場,瞭解情況,控制局面;區供熱辦組織街辦事處、社區在1小時內到達故障現場,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入户通知居民和羣眾安撫、維穩工作。

2、市供熱辦根據現場情況,需啟動市級供熱應急預案的,立即報請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批准,並根據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令,向有關單位報送相關信息,通知有關單位人員1小時內到達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搶險工作。

3、組織專家組,對供熱企業採取的搶險措施予以評估,並向現場指揮部提出搶險措施建議。

4、事態嚴重的,就近通知市供熱應急搶險隊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視搶險情況隨時調用應急搶險隊伍和搶險物資。有可能產生衍生或次生災害的,事件發生所在區政府做好居民暫時轉移安置預案,必要時啟動暫時轉移安置預案。

5、水、電中斷導致供熱熱源、熱力站停熱的,通知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所屬供水、供電成員單位協調供水、供電部門儘快恢復供水、供電。

6、供熱燃煤不能及時到場的,調用市供熱應急儲備燃煤,確保燃煤供應。

7、發生供熱棄供、棄管的,組織國有供熱企業實施應急接管。

(四)特別重大突發供熱事件:

1、市供熱辦接到供熱企業報告後,應在20分鐘內向主管副市長、市政府政務值班室、市委政務值班室報告相關信息,啟動市級供熱應急預案。通知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1小時內到達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搶險工作。

2、區政府組織區供熱辦、街道辦事處、社區1小時內到達現場,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入户通知居民和羣眾安撫、維穩工作。並做好居民暫時轉移安置預案,必要時啟動暫時轉移安置預案。

3、2小時內組織專家組到達現場,根據供熱故障原因,研究並向現場指揮部提出供熱故障搶險方案。

4、調動市級供熱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援,隨時調用應急搶險物資。

5、因水、電供熱中斷導致供熱熱源停熱或因停電導致熱力站停止運行的,市供水、供電部門主要領導到現場指揮水、電搶險工作。

6、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熱無法運行的,報請市應急辦啟動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調用應急搶險資金和搶險物資全力組織搶險,盡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五、善後處置及調查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供熱應急處置單位要按照事件級別組織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對事故影響、補償、資金支付等情況進行妥善處理,對事件原因、經驗、教訓進行總結並提出改進意見,上報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辦。

六、應急保障

(一)確保供熱應急資金。市、區年度財政預算中應當安排預備資金,用於應對供熱應急突發事件,確保供熱應急事件的快速及時處理,保障城市居民用熱;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搶修資金應當由供熱企業承擔。市政府確定的應由政府承擔的部分,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支出由市財政承擔,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支出由市、區財政共同承擔,較大供熱突發事件支出由區財政承擔。

(二)實行供熱應急信息快速反應機制。建立供熱應急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通訊聯絡網,供熱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各種供熱突發事件應在20分鐘內按信息傳遞程序完成傳遞,各部門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實行供熱棄管事故處置責任追究制度。建設單位或產權單位擅自委託供熱經營單位或供熱企業移交供熱發生棄供棄管的,供熱單位主管部門或主管企業、產權單位未按職責及時解決供熱問題造成重大影響或解決不當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對其單位領導和當事人進行處理;開發企業及下屬公司發生惡意棄管的,開發企業未按職責及時處置或處置不當的,由市建委在開發企業信用評價時一票否決,造成嚴重後果的,按規定程序上報取消其開發資質。

(四)實行供熱事故應急處置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供熱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專人負責,對不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瀆職行為的,依法對直接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本預案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二)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供熱的應急預案4

(一)突然挖斷燃氣煤氣供熱管線的防控措施

1.施工前向建設單位索取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查明走向,提前預控,及時與燃氣、供熱管線控制閥門的人員取得聯繫,確定萬一突然挖斷燃氣煤氣供熱管線時的協助搶險措施。

2.施工中嚴格按建設單位提供的燃氣、煤氣、供熱管線位置圖組織施工,管線兩側1米內禁止挖土,對標誌加與保護,遇有不明管線應停止施工,及時將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立即報建設單位聯繫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及時配合建設單位處理險情。

3.對建設單位制定穿越燃氣、煤氣、供熱管線的.施工項目,配合建設單位做好對管線的防護工作,防護方案應由建設單位、管線所屬部門、施工單位三方協商認定並簽字認可。

4.準備好砂袋、乾粉滅火器等應急物資,隨時準備處理管線斷裂處理事故。

(二)突然挖斷燃氣煤氣供熱管線的緊急處置措施

1.施工中萬一挖斷或因其它原因引起的燃氣、煤氣、供熱管道斷裂時,現場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按下列程序組織搶險:

(1)立即停止施工,以最快速度將位於地下部位和管線下風頭的人員全部撤離至安全的上風頭避險。

(2)由對外聯絡組立即與天然氣、煤氣、供熱管線的主管部門聯繫,報告事故,請求協助搶險,以最快速度向建設單位和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

(3)由搶險隊員以最快速度趕赴管線上方控制閥門處,請求協助關閉控制閥門,如可行時也可電話聯繫協助處理。

(4)由善後處理組立即對現場拍照、錄像、取證。

(5)醫療救護組立即做好救治傷員的準備工作。

(6)後勤保障組做好搶險物資的接應工作。

(7)搶險組用砂袋和乾粉滅火器隨時撲救由燃氣引起的火災。

(8)由保衞組進行現場戒嚴,劃定警戒線,掛出危險標誌,禁止一切明火。

(9)由對外聯絡組按約定的地點接應專業搶險隊。

(三)突然挖斷燃氣煤氣供熱管線的緊急搶險措施

1.發現燃氣、煤氣、供熱管線斷裂泄漏處或地下坑井內有中毒及燒燙傷被困人員時,首先向坑井內進行搶送風供氧,確認安全後方可由搶險隊員利用爬梯,繫好安全帶掛好安全繩,戴好防毒面具,下井救人,人救上來後交由醫療救護組進行救治。

2.泄漏的可燃氣體引起火情時,由搶險隊員視情況分

別採取;冷卻法、隔離法、窒息法撲救。

3.專業搶險隊到場後,由現場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對其講清情況,協助搶險。

(四)突然挖斷燃氣煤氣供熱管線的醫療急救措施發生中毒及醫療急救措施

1.中毒症狀:現場人員有頭痛、眼花、耳鳴、噁心嘔吐、心悸、無力等症狀可視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狀加重外,還可有面色潮紅,口脣呈櫻桃紅色、多汗、煩躁、心跳加快、呼吸困難等,中度中毒者,有深度昏迷,大小便失禁,抽搐、四肢厥冷,紫紺、呼吸加快、脈搏快而弱,血壓下降症狀,甚至呼吸衰竭休克死亡。

2.應急搶救措施

(1)迅速將中毒者移至空氣新鮮處,解開衣釦使其呼吸暢通。

(2)輕度中毒者呼吸新鮮空氣後症狀迅速消失,注意休息即可

(3)重度中毒有呼吸困難者,及時清除口腔內分泌物,保持呼吸道暢通,急送醫院救治。

(4)有高熱者可行物理降温;呼吸、心跳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術並急送醫院救治。

供熱的應急預案5

為切實做好我校極端天氣條件下道路交通和火災、強降雨、滑坡泥石流等事故預防工作,確保廣大學生的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文件精神,遵照xx縣教育局關於安全工作的相關要求部署,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校極端天氣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安全生產法》為依據,以維護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為目標,積極開展各種應對極端天氣的預防應對工作,確保全校各項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以防為主,防救結合;全面部署,保證重點;

(三)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力量參與事故救援工作。

三、組織機構

(一)成立學校極端天氣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實行校委會成員包聯責任制。

xx(學校校長),全面部署安排學校防災減災工作。具體負責聯繫新民國小防災減災安全工作。

xx(學校副校長)負責教師的組織與協調工作。具體負責聯繫學校中學部、資亨國小防災減災安全工作。

xx(學校副校長)負責教師的組織與協調工作。具體負責聯繫學校國小部、中心幼兒園、坪山國小防災減災安全工作。

xx(學校總務主任)負責全鎮校舍、基建、食品、財產安全。具體負責聯繫更德國小防災減災安全工作。

xx(學校教務主任)負責全鎮教學安全。具體負責聯繫羅能國小防災減災安全工作。

xx(學校工會主席)負責路線安排及人員接送。具體負責聯繫xx、xx國小防災減災安全工作。

餘xx(學校德育室主任)負責落實安全排查,安全宣傳教育,材料建立和信息上報工作。具體負責聯繫板橋國小防災減災安全工作。

周xx(學校辦公室主任)負責信息採集彙總工作。

xx(學校報賬員)負責物資器材的準備工作。

李xx(學校後勤管理員)具體負責後勤保障。

李xx(學校安保人員)負責學校安全保衞、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和臨時性安排的工作。

(三)實行災情上報制度。

學校由xx負責電話、網絡信息的傳遞。一旦發生災情,在最短

的時間內逐級上報,為指揮決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四、應急措施

(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極端天氣應急救援方案,負責突發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2、完成教育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遇到的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4、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及善後工作,將事故的原因及處理意見公佈於眾。

(二)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後,必須做到:

1、在第一時間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並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2、事故發生後,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三)事故發生後的救援工作

1、領導小組應及時按救援預案組織實施相應的事故救援。

2、事故發生初期,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四)應急處理方案

1、當霧、雪、暴雨、雷聲、大風、嚴寒冰凍、高温等極端天氣發生和出現時,學校先組織有關人員對全校的校舍、用電設施、道路、

校園周邊環境、排水管道、防雷設施等進行安全檢查。

2、如果極端天氣警報為紅色警報以上的,報主管部門同意後取消極端天氣期間學校的師生活動。

3、加強極端天氣期間學校的值班,每一時段均安排一位教師在校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向校領導彙報,領導通訊工具和值班電話保持24小時暢通。

(五)學校及時掌握和處理因惡劣天氣造成的安全隱患。

1、學校要每天要及時收聽、收看、接收天氣消息,及時掌握惡劣天氣信息。根據不同級別的惡劣天氣狀況,適時做出正確的判斷。在極端天氣影響學生正常上、下學通行情況下,經教育局同意,學校可以調整作息時間,採取停課、提前放學、延時放學、通知家長接送、教師護送等安全措施。

2、學校在遇有天氣突變、大風天、雷暴等極端天氣條件下,及時同家長取得聯繫,務必在第一時間內做出正確判斷,並隨之天氣的變化及時做出調整。同時在最短的時間內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3、學校要及時提醒接送學生家長,尤其要做好極端天氣來臨前後車況、路況的排查工作,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

4、如極端惡劣天氣給學校教育設施造成重大損失,在極端惡劣天氣過後,學校要立即開展自救減災工作,及時組織教職員工清掃校園,確保校內學生通道暢通。校園內的重要部位設立警示牌,高危險部位人員撤離,用警戒線、防護網封閉,必要時設專人看管,確保萬無一失。同時要開展多各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師生的自我防範意識。

五、工作要求

1、學校要加強極端天氣期間值班值宿和安全保衞工作,做到24小時有人在崗。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2、做好安全隱患排查,預防次生災害或其他安全事故發生。

3、加強交通安全教育,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4、落實責任追究制。各單位領導要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對因瀆職或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後果的,學校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本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的應急預案6

為及時有效地做好供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合理的處理供熱過程中突發事件的發生,保障業主冬季正常供暖,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確保供熱安全、運行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項目供熱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故障(事故)類別根據事故的大小及影響範圍,事故可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指對設備及管網損壞程度較小,造成損失在10000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員傷亡,停運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事故。

2、較大事故:指對設備及管網損壞程度較大,造成損失在20000元以下50000元以下,造成人員輕傷人數少於2人,未造成人員死亡,停運時間不超過48小時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對設備及管網損壞程度嚴重,造成損失在50000元以上,造成人員輕、重傷人數多於5人,造成人員死亡1人及以上,停運時間不超過72小時的事故。

二、應急小組組織架構

1、組長:xxx,聯繫電話:xxxx

職責: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按應急方案,結合事故實際情況,組織指揮搶修人員到位,按照方案,各就各位履行職責。

2、副組長:xxx,聯繫電話:xxxx副組長:xxx,聯繫電話:xxxx職責:根據預案和組長的命令負責事故現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督導搶修人員安全有序的做好搶修工作。

3、小組成員:xxx、xxx、xxx、xxx、xxx等搶修人員職責:根據預案和組長、副組長的'指令,負責事故現場的排險搶修工作;負責有關信息的發佈和各種資料的收集工作;負責事故人員的開支、材料、設備等費用的統計、整理、初審,並做好記錄歸檔工作;負責事故有關情況的彙總工作。

三、應急處置程序

1 、事故的類別甄別根據預案事故類別劃分,結合現場發生故障(事故)造成的`初步影響判別事故類別,然後啟動應急預案。

2 、事故應急機制

(1)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事故發生的特殊情況下,各部門要統一服從應急小組協調指揮,確保事故處理的有條不絮。

(2)信息快速反應機制。對各種突發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信息快遞程序完成傳遞,各級領導和崗位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3)事故搶修搶險機制。對於出現的各種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暖供冷。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搶修搶險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4)事故物資保障機制。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根據設備狀況,備齊物品備件,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設備以及備用零部件,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

3 、事故具體處置措施

(1)巡查人員發現供熱設備出現故障後,立即上報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應急小組立即組織搶修人員30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停或重啟設備主機,並根據預案安排信息聯絡專人及時通知業主相關人員,同時協調好與搶修有關的各單位的關係,及時把現場情況做記錄,搶修完成後,把事故報告上報應急小組。

(2)供熱管道出現事故後,應急搶救人員15分鐘內到現場,根據現場情況確認是否需要關閉閥門,並第一時間上報公司。搶修完成後,把實際情況上報應急小組。

(3)因泄露原因出現大面積失水事故時,及時通知公司及業主,並根據需要關閉主閥門,直致管道維修完畢和補水恢復正常。

(4)當發生人員傷亡等惡性事故應及時報警,撥打110、119、120電話,説明事故發生的地點、事故類型及傷亡損失情況等,不得隱瞞事故實情。啟動快速應急機制,由組長統一指揮,實施搶險、傷亡救護、人員疏散、設備保障等快速反應。做到“穩、準、快”和“先救人,後救物”的原則有條不絮的開展救援搶險工作,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各應急小組成員應保證通訊暢通,服從指揮,步調一致。積極配合110、120、119等各支援隊的工作,使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

(5)各類搶修完畢後,做好善後處置工作。應根據“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處理,若認為事故應追求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其他原因導致的事故應認真分析原因,做好對應措施,避免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四、應急結束

搶修結束後,公司應召開相關會議,在充分評估危險和應急情況的基礎上,由組長或副組長宣佈應急搶球行動結束。

供熱的應急預案7

為保證師生身體健康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預防和杜絕家庭煤氣中毒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應急預案如下:

一、成立組織機構,加強領導,認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應急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中層領導及班主任

二、取暖方式:教學樓空調取暖

三、明確職責,嚴格落實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項要求。  

1、根據本校情況,提前做好冬季取暖計劃,並準備好充足的資金。

2、認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檢修好取暖設備。

3、各班要認真執行冬季防火取暖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帶班領導和當值教師對所有教室定期進行防火、防電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天放學時要做好班級空調安全檢查,確認空調關閉後才能離開教室。

5、值班人員要對學校安全工作負全責,每天要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巡視制度,做好當天的'防火、防盜和用電、用水安全工作。

6、值日人員發現問題要及時妥善處理並報告帶班領導或主要領導。

7、供暖期間要加強管理,增強責任意識,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處理,確保冬季取暖安全和不發生安全事故。

8、加強值班制度,加強巡視和檢查,排除事故的隱患,確保師生安全,確保師生温暖過冬。

9、要通過校務會、校會、班會對師生進行安全防火、安全用電、預防家庭煤氣中毒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10、當空調出現問題時應及時採取措施,及時修復,以保證正常供暖。

供熱的應急預案8

一、指導思想:

為應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城區突發性停暖、供暖設施損壞、與供暖有關的人員傷亡等供熱安全突發事故,總公司必須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搶修搶險和救援應急處理機制,保證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本預案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指導,應急處置工作以總公司統一指揮、有關各方協調一致的原則,從對人民羣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角度出發,做到確保供熱設施正常運行,提高對供熱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供熱事故對人民羣眾的影響。總公司在區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全面領導下負責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在人員設備安全的情況下將供熱突發事故影響降至最低程度。

二、編制目的

為確保城區供熱的安全穩定運行和有效防止供熱事故的發生,切實提高應對供熱突發事故的處置能力,預防各類供熱事故,能夠高效、有序地做好搶險、排險、搶修及救援善後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儘快恢復供熱,最大程度地減少大面積停熱現象,保障廣大熱用户的`生活與工作秩序,特制定本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三、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一)城區供暖主要危險源包括:供熱管網、換熱站壓力容器、電機水泵等轉動的機械設備、高低壓配電櫃、電源、外網輸水熱網等。

(二)供熱管網破裂或管網支架損壞等原因可誘發燙傷、砸傷等事故,影響小區供暖,及人員安全等。

(三)供暖危險源因突發原因出現事故影響供暖及危及相關人員安全等。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協調供熱突發事故的應急搶修搶險工作,落實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瞭解掌握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區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措施。

(3)貫徹上級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政策、方針,根據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定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成員對事故積極開展搶修搶險救援工作。

(4)組織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技術演練、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他有關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工作。

(二)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應急救援隊伍:

專家技術組

組長:

成員:

物資保障組

組長:

成員:

應急車輛組

組長:

成員:

安全保衞組

組長:

成員:

運行一處

隊長:

成員:

運行二處

隊長:

成員:

運行三處

隊長:

成員:

運行四處

隊長:

成員:

運行五處

隊長:

成員:

管線所

隊長:

成員:

五、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各運行處、安全保衞處、生產技術處、管線所、調度中心負責對供熱管網監測、調控、處置工作,工作目的是確保供熱管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各運行處、管線所負責對供熱管網進行巡檢巡視,調度中心每日抄報外網壓力温度情況,各運行處按照各自負責供熱區域對換熱站內供熱設備一小時一巡視,並填報運行分析記錄報表,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安全保衞處負責供熱管網安全運行預警工作,對供熱安全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和分析並做出報告上報總公司。

2、在轄區供熱覆蓋範圍內建立多個測温、測壓點,與各換熱站操作系統組成監測網絡,按要求定期對供熱温度壓力進行檢測分析,發現超温、超壓情況各運行處、調度中心立即處理,確保管網安全。

(二)預警行動:

1、預警信號發生後,由運行調度部門立即向全體搶險組織機構彙報並儘快向現場負責人發送預警報告,各部門進入預警狀態,隨時準備投入搶修搶險工作。

2、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六、信息報告程序:

(一)總公司在單位值班室和安全保衞處設立應急電話,24小時專人值班,應急電話為:XXX。值班室應明示各應急小組通信聯繫人及電話。

(二)供熱突發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指揮部)。

(三)應急指揮部值班人員接到應急電話後,立即向有關事故應急小組及負責人彙報。重、特別重大事故,可直接嚮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同時按規定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四)根據事故性質,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七、應急搶修搶險程序

(一)響應分級按轄區供熱事故嚴重程度、性質和影響時間,分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設備臨時故障、臨時停電以及供熱支管網破裂等導致的停熱,在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2、重要事故:一、二次供熱管網或換熱站故障、外網主熱水管網損壞、爆裂等原因導致事故停熱12--48小時(含48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重大事故:因供熱管網或換熱站突發事故對附近居民生命財產構成重大影響的,同時因事故導致長時間停熱,48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二)搶修搶險程序

(1)工作現場突發事故發生後,由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各應急救援小組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修搶險。突發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首先必須進行人員救援工作,要在第一時間聯繫相關醫院同步展開救援。專家技術組、後勤保障組、應急車輛組、安全保衞組應立即按照各自職能開展工作,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及時處理應急搶修搶險工作。

(2)召集調動應急力量:各應急救援小組接到應急指揮部指令後,必須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等迅速運送到事故現場指定位置聚集,並聽從現場總指揮的調動指揮,及時快速展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人員設備安全。

(3)現場總指揮按照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認真聽取專家技術組建議,迅速組織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進行應急處置工作,並且要與各應急救援隊保持通訊暢通,隨時瞭解掌握現場情況,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4)當事故現場有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搶險要求時,指揮部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給予支援幫助。

(5)現場處置:事故發生後,應急車輛組保障車輛充足,安全保衞組負責保護好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要確保現場工作人員及周邊羣眾的安全。如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技術組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必要地應急處置措施。

(三)搶修搶險處置措施

1、當供熱管網架空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應急救援隊伍接到指令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實地瞭解情況,並將漏水管線解列,做好各項安全保護措施後方可進行應急搶修工作。

2、當供熱管網地埋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趕赴現場,實地瞭解情況,同時將現場情況向指揮部彙報,指揮部組織相關小組立即趕到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應急搶修方案。應急救援隊伍將漏水管線解列,組織人員、機具進行搶修。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採取應急供熱的臨時措施。

(四)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事故處置完畢並恢復正常供熱後,由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作出決定,並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部門和各應急搶險隊,各部門負責人安排本部門恢復正常工作。應急結束後由指揮部辦公室(安全保衞處)負責對事故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上報。

八、搶修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一)應急救援車輛、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必備設備,必須按搶險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包括防護勞保、應急燈具、滅火器、快速搶險工具等。

(三)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實行在崗備用,並做好維護保養,隨時保持完好無損備用狀態。

(四)每年10月底前,各相關小組將下一年度所需應急救援材料、機具、設備儲備計劃嚮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彙報,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正常。

(五)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明細台帳。

(六)應急救援物資不得挪做他用。指揮部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有權動用一切應急救援物資。

九、善後處理:

(一)應急搶修完畢後,應立即組織現場清理、生產及生活恢復工作:同時對應急行動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應急記錄(包括筆錄、攝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資料),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寫出應急總結報告,24小時內上報區政府備案。

(二)應急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件過程描述,傷亡情況,經濟損失,動用救援力量,參與救援人員,搶險救援情況,應急行動中反應的問題,經驗及教訓。

(三)應急指揮部要認真分析轄區供熱突發事故原因,從轄區供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向有關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避免相類似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羣眾用熱安全。

(四)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制定下達糾正和預防措施認真做好監督落實工作,並定期組織檢查驗收。

十、責任

對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拒不執行預案、不服從統一指揮,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由總公司給予通報批評,違紀或違法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附則

1、監督檢查

總公司負責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預案管理與更新

(1)下列情況要對預案進行修訂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

(2)行政機構或有關單位、部門職責發生變化,需對組織結構與職責作相應調整。

(3)應急行動或演習中發現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應適時進行修訂。

(4)影響預案執行的其他條件發生變化,預案需要修訂。

本預案由熱力總公司負責編制和解釋。

本預案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供熱的應急預案9

為進一步提高轄區內冬季防寒防凍效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降雪冰凍等災害性天氣對轄區居民工作和生活造成的不便,確保羣眾安全生產、安全過冬,將災情損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預案。

一、建立防寒防凍應急指揮機構

為加強對轄區防寒防凍工作的領導,成立龍山鎮冬季防寒防凍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鎮的防寒防凍工作。由陳家鬆擔任指揮長,陳顯志擔任常務副指揮長,各聯點領導擔任副指揮長、駐村幹部、村(居)、部門、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各指揮長、副指揮長實行村(居)、企事業單位包點工作制度。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黃勝平兼任辦公室主任,分8個工作小組:

1、工作督查組。組長:黃再勇。由防寒防凍指揮部辦公室及紀委監察室組成,主要負責對指揮部部署工作以及領導指示事項的督查落實,及時歸納、整理、總結全鎮防寒防凍工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彙報,並協調各小組工作。

2、交通保障組。組長:賀廷海。由農林交管站和創衞辦組成,負責交通秩序的維護以及道路溶冰工作。

3、醫療衞生保障組。組長:周家安。由龍山鎮衞生院負責,組織防寒防凍期間醫療救助。

4、生活物資保障組。組長:周家安。由民政辦和財政分局組成,負責羣眾日常用品、食品供應信息的掌握及困難羣眾防寒防凍、生活救助。

5、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保障組。組長:賀廷海。由鎮安監站、消防中隊組成,負責防寒防凍期間安全生產、消防知識的宣傳以及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保障。

6、治安秩序維護組。組長:周家安。由派出所、綜治辦、司法所組成,負責防寒防凍期間社會治安的維護。

7、農作物防寒指導組。組長:張華。由水利站、農業服務中心、林業站組成,負責指導幫助農民加強農作物、牲畜防寒防凍,安全越冬。

二、防寒防凍工作措施

為確保全鎮防寒防凍工作順利進行,各村(居)、站所、企事業單位要根據鄉冬季防寒防凍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落實防寒防凍措施。

一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各村(居)要成立若干宣導隊,採取多種形式深入千家萬户,做好宣傳工作,增強全鎮民眾防寒防凍信心,發動全鎮民眾支持配合鄉政府的工作,積極主動投入到防寒防凍工作中來。

二要認真摸底。全鎮防寒防凍工作人員尤其是民政部門同志要及時掌握防寒防凍期間全鎮羣眾的生活情況,摸清困難户的底子,按照統一部署及時展開救助,確保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

三要準備力量。各單位要抽調精幹力量,組織人員積極開展工作,並強化工作紀律要求,一聲令下,確保人員快速集結,到崗到位,不能出現工作脱節現象。

四要準備物資。鎮社會事務辦要準備好棉被等保暖物資,以便及時救助困難羣眾。農林交管站和創衞辦要準備好足夠的除冰物資、融冰劑、除冰工具,確保各項除冰物資及工具到位,及時開展除冰工作,保障道路安全和綠化植物安全。

五要信息暢通。防寒防凍期間,各單位要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有專人負責聯繫,保障防寒防凍信息的'暢通,一有緊急情況,必須及時上報指揮部,否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啟動應急指揮程序

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程序後,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指揮部:採取召開防寒防凍緊急會議、下發防寒防凍緊急通知、指揮部領導講話等多種形式動員部署防寒防凍工作,下達防寒防凍指令。

辦公室:建立24小時晝夜值班制度,密切關注氣象部門通報和防寒防凍情況,及時下達防寒防凍指令,做好防寒防凍工作的信息收集與處理,彙報防寒防凍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防寒防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1、督查組:按分工分赴責任區現場指導、督促責任單位防寒防凍工作,協調解決責任區防寒防凍工作中存在問題,並將責任區防寒防凍進度、好的做法、存在問題等情況一天一次報防鄉寒防凍指揮部辦公室(聯繫電話:xxxx)。

2、交通保障組:協助交警大隊分赴主要交通路口,指揮疏導人員車輛,防止交通堵塞;組織社會車輛隨時執行運冰和運送居民生活物資物品任務。

3、醫療衞生保障組:建立晝夜值班制度,防寒防凍工作中遇有醫療救助時,按要求及時給予救助。如有大型防寒防凍行動,協助衞生部門派出醫療救護車現場待命,隨時執行救助任務。

4、居民生活物資保障組:按照方案和防寒防凍情況,掌握市場供應動態,積極聯繫貨源,儲備居民生活物品,確保防寒防凍期間羣眾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5、電力供應維修保障組。組長:劉應良。由龍山供電所組成,負責電力供應維修。

6、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保障組:檢查安全生產及火災隱患整治情況,及時處置安全生產及火災等險情。

7、治安秩序維護組:加強巡邏巡查,嚴厲打擊防寒防凍期間趁火打劫等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8、農作物防寒指導組:指導幫助農民加強農作物、牲畜防寒防凍,安全越冬。

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預案要求,落實工作職責,保障全鎮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境內主幹道上的冰雪要撒鹽、清掃,每天要及時清運所有堆在路邊的積冰,確保行路安全。

(二)境內道路遇有突發交通事件,協助交警部門及時處置。

(三)防寒防凍期間,各單位要指定專門人員為困難户、孤寡户及時提供救助,確保不冰死人、不餓死人。對有危險的民房要緊急疏散居民羣眾,確保不出現傷亡事故。

(四)要加強對農村農作物、牲畜的防寒防凍指導,儘量減少農民損失。

(五)醫療衞生保障組要及時對防寒防凍期間受傷羣眾實行醫療救助,確保防寒防凍期間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

供熱的應急預案10

為提高全區應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科學有序高效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減少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對居民正常採暖的影響,維護供熱、用熱雙方合法權益,確保居民正常供暖和社會穩定的大局,結合我我區供熱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系統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呼中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城鄉建設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區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交通局、區委信訪局,呼中鎮,房產維修與供暖中心、國網大興安嶺供電公司呼中客户服務中心等有關單位、部門。

總指揮:李金龍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副總指揮:許屹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郝志國兼任。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和緊急情況。進入居民冬季供暖期間,即為冬季供熱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供暖的情況為緊急情況。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並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熱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因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於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件。分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個別人衝動鬧事。

2、重要事件: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並達12小時以上的;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户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事件。

3、重大事件: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並達24小時以上的;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户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事件。

(三)緊急事故。分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設備事故停熱,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

2、重要事故:因設備事故停熱,12--24小時(含24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

3、重大事故:因設備事故停熱,24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

(四)其它緊急情況。為供熱用煤出現短缺的緊急情況。

三、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各鎮政府:負責督導本轄區正常供熱;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處理一般和較大供熱突發的公共事件和重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理和善後工作。

房產維修與供暖中心: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本單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儘早恢復。負責協調本區供熱燃料應急調運工作。

公安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熱突發事件而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對影響正常供熱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區內低保户、重點優撫對象的冬季採暖補貼發放工作。

住建局:負責《呼中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組織建立供熱應急救助體系和技術支持系統,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發布黃色、橙色、紅色的供熱預警建議;指導各鎮制定、修訂和實施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工作;具體組織、指揮及事後分析、總結全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全區供熱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市場監管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鑑定。

應急管理局:根據政府授權,負責牽頭對供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交通局:負責協調供熱燃料運輸車輛、搶修搶險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國網大興安嶺供電公司呼中客户服務中心:負責協助處置因供熱用電引發的供熱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信訪局:負責對因供熱質量和糾紛等問題造成信訪事件及時進行解決處理。

四、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一)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1、一般事件處置程序。

(1)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後,立即通知供暖維修部門。

(2)供暖部門在解決處理的同時,立即報告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辦公室派出人員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置後,供暖部門將處置情況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並密切跟蹤關注後續情況。

2、重要事件處置程序。

(1)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後,立即通知供暖部門處理,同時向副總指揮彙報。

(2)副總指揮接到通知後,協同供暖部門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副總指揮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總指揮報告,是否通報相關部門。

(3)事件處置後供暖部門將處置情況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報送副總指揮、總指揮,並密切跟蹤關注後續情況。

(4)處理事件相關部門要認真分析事件發生原因,以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3、重大事件處置程序。

(1)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後,立即通知供暖維修部門和副總指揮。

(2)副總指揮接到信息後,立即報告總指揮。總指揮及副總指揮立即命令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總指揮及副總指揮命令組織召開應急處置會議,決定是否啟動重大事件應急程序,同時決定是否向區政府申請應急資金。

(二)應急事故處置程序。

1、一般事故處置程序。

(1)供暖部門發現事故後,立即分析事故產生原因,並採取必要措施,同時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副總指揮報告。

(2)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安排主要責任單位立即組織搶修,儘快恢復供熱;同時辦公室做好被影響區域內用户的宣傳解釋工作,用文字形式告知用户;恢復供熱後,按原報告渠道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3)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隨時掌握事故處理動態,必要時到現場指揮,並及時將處理情況向供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彙報。

2、重要事故處理程序。

(1)發現事故後,供熱部門認真分析事故發生原因,認為12-24小時內(含12小時)不能恢復供暖的,應立即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説明事故情況及影響程度,並立即組織搶修,同時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2)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安排主要責任單位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指揮和協調搶修工作,必要時進一步做好社會宣傳解釋工作;並隨時掌握事故處理動態,及時將處理情況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副總指揮報告。

(3)恢復供熱後,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3、重大事故處置程序。

(1)發現重大事故後,由供熱部門認真分析事故發生原因,認為不能供暖或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的,應立即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説明事故情況及影響程度。

(2)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指揮部報告。

(3)總指揮、副總指揮,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助中心指揮搶修,做好社會宣傳解釋工作。

(4)恢復供熱後,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報告事故處理結果。

(三)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置程序。

1、停電的緊急處置。責任單位立即採取必要措施,並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彙報停電原因及解決措施,由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是否由供電等其他相關部門開展後續工作。

2、停水的緊急處置情況,責任單位立即採取必要措施,並向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彙報停水原因及解決措施,由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是否需要供水等其他相關部門開展後續工作。

五、可啟動的應急機制

(一)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供熱特殊情況下,依靠各有關部門的力量對應急事故和事件聯合進行協調的一種方式。供熱期間出現的一般應急事故和事件可由供熱部門啟動供暖站班組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要應急事故和事件可由供熱部門啟動供暖、排污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大應急事故和事件,必要時啟動中心聯動協調機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機制。信息快速反映機制是在聯運信息系統和組織網絡的支持下,對應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時處理的一種快速的反應。對各種突發事故和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信息傳遞程序完成傳遞,各成員單位具體工作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供熱動態預警機制。供熱動態預警機制是對可能出現的寒冷天氣、不穩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種警示,各成員單位要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全面掌握全網供熱動態,上情下達;隨時瞭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暖情況和動態。

(四)事故搶修搶險機制。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是對出現的各種供熱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暖的一種能力。相關責任單位制訂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是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的重要保證。責任單位根據設備狀況,備齊物品備件;承擔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的相關股室要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設備,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

(六)應急保障金機制。供熱保障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建立供熱保障金,保障我區居民冬季採暖,緩解供、用熱雙方的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其主要用於啟動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時發生的必要支出和應急物資的購置等方面。

供熱的應急預案11

根據《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xx年全市迎峯度冬電煤保障供應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辦發電〔20xx〕156號)要求,為統籌做好20xx年全縣冬季熱源廠供暖保障工作,確保全縣集中供暖用煤穩定供應,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保障民生,確保全縣熱源廠熱力供應;堅持安全穩定,切實保障熱力供應各環節穩定運行和安全可靠;堅持市場機制,鼓勵積極通過市場化方式做好熱力供應保障各項工作。

二、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寧武縣冬季熱力保障供應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寧武縣焱安熱力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寧武縣廣廈熱力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人、東寨鎮怡景苑供熱公司主要負責人、各涉及保供任務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能源局,辦公室主任由李志效局長兼任。負責統籌協調熱源廠供暖用煤保障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主要任務

(一)熱源企業情況。目前全縣共有集中供熱企業3家,分別是寧武縣焱安熱力有限公司、寧武縣廣廈熱力有限責任公司、寧武縣東寨鎮怡景苑供熱公司。20xx年寧武縣焱安熱力有限公司供暖面積約250萬平方米,用户17000多户,預計耗煤13萬噸;寧武縣廣廈熱力有限責任公司供暖面積約155萬平方米,用户15600多户,預計耗煤8萬噸;東寨鎮怡景苑供熱公司供暖面積約3萬平方米,預計耗煤0.3萬噸;總計用煤21.3萬噸。

(二)全力保障熱源企業煤源供應。為全力保障我縣冬季集中供熱取暖基本用煤,各煤礦企業要嚴格按照任務分解表與寧武縣焱安熱力有限公司、寧武縣廣廈熱力有限責任公司、寧武縣東寨鎮怡景苑供熱公司三家熱源企業簽訂供煤協議。供煤熱值不低於4000大卡,政府指導供煤價格500元/噸,各煤礦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降低煤質標準。

(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在冬季供暖期間,不確定性因素增多,各煤礦企業和供熱公司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守住安全生產底線。各煤炭企業要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做好從業人員特別是一線人員的疫情查驗和健康防護,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有關工作要求,保障從業人員自身安全。

(四)認真執行差異化政策措施。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各企業要切實保障好供熱用煤運輸。要結合應急預案,做好極端天氣下的交通疏導工作,保障道路暢通。在發生安全事故、環境空氣質量較差等特殊情況時,要結合實際分類處置,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杜絕“一刀切”的工作方式,全力保障供熱用煤生產和運輸正常秩序。

四、工作協調機制

(一)明確責任分工。

各部門、各企業要切實履行保障供熱用煤供應的責任,層層壓實相關部門和企業的責任,要加強部門間、企業間溝通聯繫,強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協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強監測分析。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運行監測,提高應急保障能力,指導煤炭企業與熱力企業加強協調溝通,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供熱用煤儲存低於7天的熱力企業要報縣政府説明情況;要及時有效處置度冬煤電保障工作中的突發事件,確保供熱用煤穩定供應。

(三)建立健全通報制度。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迎峯度冬供熱用煤任務的細化和落實,完善監管手段,提升監管能力,確保各項保供措施落實到位。建立健全通報制度,對於工作推進成效明顯的.企業給予通報表揚,對於工作推進不力的進行通報批評。

供熱的應急預案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應對城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減輕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供熱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東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東營區內集中供熱行業,指導自然災害和生產事故引發的供熱設施受損、大面積停熱、人員傷亡及重大財產損失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則。把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應急處置工作首位,最大限度減少集中供熱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等危害。

1.4.2堅持政府領導、分級負責、協同應對原則。區政府統一領導全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開展應急救援,緊急情況下調動全區各方力量,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1.4.3堅持屬地管理、專業處置、快速反應原則。區政府制定本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本級指揮部,組織開展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接受市指揮部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的指導。城區各供熱企業要組建或聘用專業化應急搶險隊伍,引進先進搶險技術,建立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科學、合理、快速處置各類供熱突發事件。

1.4.4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強化供熱安全運行管理,健全安全隱患排查、綜合整治、日常維護等工作機制,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定期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2.1.1區政府成立城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各鎮街政府、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東營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交通運輸局、東營環保分局、區住建局、區衞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總工會以及城區各供熱企業、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為成員單位。

2.1.2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供熱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及重要決策事項;組織指揮較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必要時請求省住建廳等部門給予支持;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佈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負責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的建設管理及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根據供熱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指導各鎮街、有關部門(單位)做好一般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2.1.3成員單位職責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區(開發區)供熱應急工作的實施;收集、報送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對應急情況彙總通報;協助鎮街政府對重大事故的緊急處置;負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所涉及的城區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區住建局:負責做好供熱突發事件涉及的建築物質量安全評估和應急處置,根據需要調用相關建築物資、機械參與應急搶險救援。

區應急管理局:啟動應急響應後,組織、協調、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專家隊伍和救援裝備、物資。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佈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區發改局:負責協調解決熱電聯產企業熱源生產供應保障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的組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儲備供熱應急用煤、用氣、用油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相應資金的落實,並監督使用。

東營公安分局:負責維護城區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

區民政局:負責對重大事故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按有關政策給予救助。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做好應急運輸保障,按指揮部要求,建立管轄區域內農村公路路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東營環保分局:負責協調做好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提出環境應急處置建議,並配合做好事故現場處置工作。

區衞生健康局:負責解決重大事故現場傷員救護和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相關特種設備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區總工會:參加供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做好傷亡職工合法權益維護工作。

鎮街政府:按照供熱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會同相關企業做好較大及以上事件先期處置工作;負責搶修現場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信息通知、疏散、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

城區各供熱企業:負責本企業職責範圍內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供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自來水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水保障工作。

燃氣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燃氣保障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設在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落實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決定;組織、協調有關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區級供熱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與實施;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進行信息報告;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和輿情引導工作;負責供熱應急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繫工作;協調鎮街做好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2.3現場指揮機構及職責

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和實際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受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直接領導,由區、鎮街兩級指揮部中位於事故發生現場、行政級別最高的人員任現場指揮,成員由區、鎮街兩級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行業專家組成。現場指揮部負責調動各類應急資源,具體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實施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現場指揮部下設警戒保衞、搶險救災、技術服務、後勤保障、醫療救護和善後處置6個專業小組:

2.3.1警戒保衞組:由事故發生地各鎮街政府牽頭,公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事故現場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3.2搶險救災組:由事故發生地各鎮街政府牽頭,消防救援部門、有關供熱企業配合。主要負責制定先期救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救援實際情況報請現場指揮部批准調動和指揮各種救援力量。

2.3.3技術保障組:由區供熱管理部門牽頭,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建設、環保等部門和相關行業專業技術人員配合。主要負責組織專家對應急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分析事故和災害情況,提出救援的技術措施。

2.3.4醫療救護組:由事故發生地各鎮街政府牽頭,衞生部門和當地醫療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醫療單位接收、救治傷員。

2.3.5後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各鎮街政府牽頭,交通、電力、工信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現場通訊保障、電力供應、保障搶救物資及裝備供應、組織運送撤離人員及物資等後勤保障工作。

2.3.6善後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各鎮街政府牽頭,應急、民政、住建、衞健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建築、區政等財產損失評估、賠償等善後處理,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2.4專家諮詢機構

2.4.1專家諮詢工作組由供熱行業的設計、施工、運營、安全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4.2專家諮詢工作組的主要職責

(1)參加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2)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協助救援。

(3)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

3監測與報告

3.1預防

各各鎮街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各供熱企業應做好以下預防措施:

(1)加強首站、中級泵站、換熱站、熱網的檢查與維護,時刻監控系統運行參數,保證供熱系統運行可靠。特別在供熱設備投退時,嚴格按規程操作。

(2)日常應保持站內外設備的完好性、嚴密性,防止泄漏,發現設備任何缺陷要按缺陷管理制度及時消除。

(3)如遇突然停水停電,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及相關預案進行處理。

(4)定期校核各種壓力錶,如發現不準確或動作不正常,必須立即更換。定期做排氣試驗,如閥件動作呆滯,必須更換。

(5)對待極端天氣要及時與熱源廠溝通協調,保障民生取暖正常。

3.2監測預測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各鎮街政府、有關部門配合,建立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發佈預警後,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的提出防範工作要求。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各鎮街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監測信息的分析、彙總情況,及時對隱患信息進行預測判斷;對於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範、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3.3報告

3.3.1發現供熱安全隱患和供熱突發事件應立即報警。各接警平台接到報警信息並初步核實基本情況後,立即通報有關供熱企業;進行初步核實後,第一時間報告區應急管理局、區供熱管理部門。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簡要經過,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情況、可能發生的後果及已經採取的控制措施等。

3.3.2各供熱企業發現的供熱安全隱患和供熱突發事件,應立即進行初步分析判斷,根據需要啟動企業應急預案,第一時間組織搶險、搶修力量到達現場核實情況,按照事故等級及時上報區應急管理局、區供熱管理部門,並通報有關單位。突發事件在可控範圍內的,要立即實施處置。

3.3.3因第三方施工造成供熱突發事件的,施工單位要在第一時間採取應急防護措施,立即報警並向建設單位和相關供熱企業報告具體情況。

3.3.4我區供熱突發事件,區供熱管理部門和區直有關部門、單位須在事發後20分鐘內將初步情況電話報告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區應急管理局,40分鐘內書面報告,書面續報最遲不超過1小時。

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應按照事故報告制度及時上報上級指揮部。

3.4信息分析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信息報告後,立即對信息進行分析,必要時進行現場勘查,綜合評價事件對城區公共安全的影響程度和範圍,迅速提出預警及響應意見。

4應急預警

4.1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時,各鎮街政府及供熱企業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温或極寒天氣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自然災害等其它情況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6)因調度、自動控制等計算機系統入侵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7)熱力公司與熱源單位溝通不及時造成的影響正常供熱。

4.2預警發佈

4.2.1我區供熱突發事件,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發佈紅色、橙色預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發佈黃色預警;事發鎮街負責發佈藍色預警。

4.2.2紅色、橙色預警發佈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黃色、藍色預警發佈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任簽發。

4.2.3預警發佈可通過廣播電台、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實施,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和警報盲區、重要公共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3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區集中供熱實際情況,由低到高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4.3.1藍色預警

(1)因供熱設施故障,即將影響供熱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且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的。

(2)供熱企業出現拒絕向居民供熱現象,即將影響供熱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的。

(3)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30人以內人員聚集或上訪的。

(4)可能會發生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供熱事故的。

4.3.2藍色預警行動

由事發鎮街啟動應急預警,並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和供熱企業為主進行協調處置,事發地所屬供熱企業應當及時開展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並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必要時,鎮街分管負責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管負責人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預警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並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3.3黃色預警

(1)因供熱設施故障,即將影響供熱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200萬平方米以下,且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的。

(2)供熱企業出現拒絕向居民供熱現象,即將影響供熱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25萬平方米以下的。

(3)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員聚集或上訪的。

(4)可能會發生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供熱事故的。

(5)已經發生的一般事件有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的。

4.3.4黃色預警行動

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啟動應急預警,以事發鎮街為主進行協調處置,鎮街負責人應趕赴現場,鎮街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必要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趕赴現場,參與制定預警方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啟動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佈和輿情處置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啟動技術指導、專家組織等工作;東營公安分局負責啟動事發區域的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啟動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啟動應急運輸保障、建立管轄區域內農村公路路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區衞生健康局啟動傷員救護和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4.3.5橙色預警

(1)因熱源企業供熱機組或者供熱一次主管網故障,有可能影響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且24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2)因水、電供應中斷有可能導致供熱熱源或首站或中級泵站或換熱站停熱時間超過24小時;或因區政供熱管網失水有可能影響供熱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200萬平方米以下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有可能影響供熱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或即將發生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供熱小區棄供、棄管的。

(4)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50人以上人員聚集或上訪,嚴重影響交通等社會秩序的。

(5)可能會發生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供熱事故的。

(6)已經發生的較大事件有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的。

4.3.6橙色預警行動

由區供熱管理部門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由指揮長批准後啟動應急預警。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應趕赴現場,併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鎮街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預警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指揮長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區供熱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在黃色預警行動基礎上,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儲備供熱應急用煤、用氣、用油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啟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相應資金的落實工作;區供電公司負責啟動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各自來水公司負責啟動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水保障工作;各燃氣公司負責啟動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燃氣保障工作。

4.3.7紅色預警

(1)可能出現供熱用煤、用氣、用油嚴重短缺,影響相應區域正常供熱48小時以上的。

(2)因水、電供應中斷可能導致供熱熱源或首站或中級泵站或換熱站停熱時間超過48小時;或因區政供熱管網失水可能影響供熱面積500萬平方米以上的。

(3)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會造成供熱熱源無法運行,對城區供熱造成嚴重影響的。

(4)可能會發生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供熱事故的。

(5)已經發生的重大事件有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的。

4.3.8紅色預警行動

由區供熱管理部門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批准後啟動應急預警。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行政區(開發區)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預警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副指揮長負責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在橙色預警行動基礎上,區住建局負責啟動調用相關建築物資、機械參與應急搶險救援,落實受災羣眾的臨時住所;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啟動供熱突發事件後熱源、換熱首站、中級泵站、區政供熱管網及臨時供熱設施、管線的規劃審批工作;東營環保分局負責啟動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啟動組織、參與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啟動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區總工會負責啟動傷亡職工合法權益維護工作。

4.4調整和解除預警

預警信息發佈部門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佈預警的部門應立即宣佈解除警報或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4.1我區供熱突發事件,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調整和解除紅色、橙色預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調整和解除黃色預警;事發鎮街負責調整和解除藍色預警。

4.4.2紅色、橙色預警調整和解除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黃色、藍色預警調整和解除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任簽發。

4.4.3預警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台、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實施,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和警報盲區、重要公共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5應急響應

5.1響應發佈

5.1.1我區供熱突發事件,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發佈Ⅰ級、Ⅱ級響應;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發佈Ⅲ級響應;事發鎮街負責發佈Ⅳ級響應。

5.1.2Ⅰ級、Ⅱ級響應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Ⅲ級、Ⅳ級響應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任簽發。

5.1.3響應發佈可通過廣播電台、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實施,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和警報盲區、重要公共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5.2事件分級及應急響應

根據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程度、波及範圍等情況,由低到高依次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4個級別。

5.2.1一般事件(IV級)

僅對較小範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鎮街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因供熱設施故障影響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的。

(3)任何情況下,居民供熱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50萬平方米以下的區域內,居民室温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的。

(4)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的。

(5)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30人以內人員聚集或上訪的。

5.2.2一般事件(IV級)應急響應

實行部門聯動,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和供熱企業為主進行協調處置,事發地所屬供熱企業應當及時開展信息研判、應急處置等工作,並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區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現場指揮部應立即調動並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5.2.3較大事件(III級)

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區直相關部門、各鎮街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供熱設施故障影響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200萬平方米以下,48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的。

(3)任何情況下,居民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的區域內,居民室温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的。

(4)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25萬平方米以下的。

(5)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或首站或中級泵站或換熱站停熱時間超過24小時;或因區政供熱管網失水影響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100萬平方米以下的。

(6)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人員聚集或上訪的。

5.2.4較大事件(III級)應急響應

實行部門聯動,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佈和輿情處置工作;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技術指導、專家組織等工作;東營公安分局負責事發區域的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區民政局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運輸保障、建立管轄區域內農村公路路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區衞生健康局負責傷員救護和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5.2.5重大事件(II級)

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區直部門、各鎮街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熱源企業供熱機組或者供熱一次主管網故障,影響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3)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或首站或中級泵站或換熱站停熱時間超過24小時;或因區政供熱管網失水影響供熱面積100萬平方米以上、200萬平方米以下的。

(4)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或供熱面積2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供熱小區發生棄供、棄管的。

(5)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50人以上人員聚集或上訪,嚴重影響交通等社會秩序。

5.2.6重大事件(II級)應急響應

實行部門聯動,在III級響應基礎上,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限制、暫停有關工業企業用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儲備供熱應急用煤、用氣、用油等工作;區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工作相應資金的落實工作;東營區供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各自來水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水保障工作;區各燃氣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燃氣保障工作。

5.2.7特別重大事件(I級)

指對我區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區委、區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2)出現供熱用煤、用氣、用油嚴重短缺,影響相應區域正常供熱48小時以上的。

(3)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或首站或中級泵站或換熱站停熱時間超過48小時;或因區政供熱管網失水影響供熱面積500萬平方米以上的。

(4)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熱熱源無法運行,對城區供熱造成嚴重影響的。

5.2.8特別重大事件(I級)應急響應

實行部門聯動,在II級響應基礎上,區住建局負責調用相關建築物資、機械參與應急搶險救援;東營環保分局負責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參與供熱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供熱突發事件中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區總工會負責傷亡職工合法權益維護工作。

5.3響應程序

5.3.1Ⅳ級事件響應程序

由事發鎮街啟動應急響應,並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鎮(街道辦事處)和供熱企業為主進行協調處置,事發地所屬供熱企業應當及時開展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並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必要時,鎮街分管負責人、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分管負責人或區供熱管理部門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5.3.2III級事件響應程序

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或鎮街啟動應急響應,以事發鎮街為主進行協調處置,鎮街負責人應趕赴現場,鎮街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必要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趕赴現場,參與制定方案,並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5.3.3II級事件響應程序

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啟動應急響應。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應趕赴現場,併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鎮街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指揮長或指揮部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5.3.4I級事件響應程序

由區供熱管理部門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啟動應急響應。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鎮街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副指揮長負責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

5.4調整和解除響應

5.4.1我區供熱突發事件,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調整和解除I級、II級響應;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調整和解除III級響應;事發鎮街負責調整和解除Ⅳ級響應。

5.4.2I級、II級響應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發,III級、Ⅳ級響應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任簽發。

5.4.3響應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台、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實施,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和警報盲區、重要公共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5.5善後處理與調查評估

5.5.1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按事件級別組織力量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儘快實施。

5.5.2必要時,組成供熱突發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5.5.3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單位要收集並妥善保存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有關資料。

6信息管理

6.1信息監測

隨時瞭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加強輿情監測與管理。

6.2信息報告

6.2.1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知情單位和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撥打區供熱服務熱線或供熱單位電話,報告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信息。

6.2.2各鎮街政府供熱主管部門根據事態情況分析判斷,屬一般事件的,自行組織處置,並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備案;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立即上報。

6.2.3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應立即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詳細信息不晚於事件發生後2小時上報。

6.3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

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和新聞發佈工作,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佈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

7應急保障

7.1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7.1.1各鎮街政府供熱主管部門應依託供熱企業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鎮街供熱主管部門應急救援隊伍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所在鎮街給予支援。

7.1.2各鎮街應建立滿足處置較大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所屬搶險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7.1.3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建立區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運行機制,完善物資儲備。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根據現場處置需求,及時調遣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7.1.4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各縣區政府和相關企業可採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與區級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或設備物資供應單位建立合作關係,確保發生突發事故時優先調用。

7.1.5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派或臨時徵用各縣區政府或相關企業搶險隊伍和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區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7.2通信保障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處置供熱突發事件通訊網絡和信息發佈渠道,加強日常暢通調度,確保供熱應急工作聯絡暢通。

應急響應期間,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揮部領導、成員及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7.3交通保障

7.3.1鐵路、公路、港航、航空部門應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有指揮部制發的應急標誌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事後應當及時回收應急標誌。

7.3.2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儘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徵用程序的規定,徵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7.3.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事發地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7.4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關部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縣區政府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7.5後勤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會同事發地鎮街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發地縣區政府負責彙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組織街道等單位配合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7.6經費保障

7.6.1處置突發事件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由區、鎮街分級負擔。

7.6.2區、鎮街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7.6.3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8宣教培訓和演練

8.1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後,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8.2應急演練

8.2.1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

8.2.2我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至少每2年應進行1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每年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演練方案、演練計劃、演練評估、演練音像資料等應及時歸檔保存備查。

9後期處置

9.1總結評價

9.1.1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向指揮部作出書面報告。

9.1.2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審查和整理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救援期間採取的主要措施。

9.2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7)提出處理意見。

10附則

10.1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根據對事件、事故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報區政府備案,並抄送有關部門。

10.2獎勵與處罰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在冬季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脱逃、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10.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制定並解釋。

10.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的應急預案13

1、目的

應對可能發生的特殊自然災害,確保城市污水處理的正常,保障公司財產和人員的安全。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暴雨、洪水期間污水處理的控制過程。

3、職責

為加強防洪應急工作的領導,成立廠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4、汛期值班

根據發佈暴雨、洪水預警的等級,安排不同的行政值班制度,各有關部門安排搶險搶修人員,做好防汛、防洪準備工作,無故缺崗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防洪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需根據不同的值班安排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防汛、防洪期間保證信息暢通,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

防汛、防洪期間具體值班安排如下:

藍色預警時,按照本廠正常管理制度進行值班;

黃色預警時,休息日和夜間除正常值班人員外,保證工藝化驗部門一人值班;

橙色預警時,休息日和夜間除正常值班人員外,保證運行和機修各一人值班,防汛、防洪隊伍到位;

紅色預警時,防洪應急小組所有成員現場值班,防汛、防洪隊伍到位。

5、管理規定

準備階段

水泵房在汛期各台水泵要確保完好,使集水井水位保持低水位運行。

暴雨、洪水季節到來前,搶修人員應對所有搶修設備進行檢修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暴雨、洪水到來前,設備的使用部門應對本部門管轄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檢查,確定其處於良好狀態,並有檢查記錄可查。

應通過氣象台預報及時瞭解天氣變化的`趨勢,按照上級的要求及時落實好防汛防洪的措施。

暴雨、洪水到來前,各部門應關好門窗,檢查室內的懸掛物、固定物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抗災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防洪重點部位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應急需。

供熱的應急預案14

一、指導思想:

為應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城區突發性停暖、供暖設施損壞、與供暖有關的人員傷亡等事件發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搶險和救援應急處理機制,保證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結天津市供熱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規定等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三、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一)城區供暖主要危險源包括:供熱管網、換熱站壓力容器、電機水泵等轉動的機械設備、高低壓配電櫃、電源、外網輸水熱網等。

(二)供熱水網破裂等原因可誘發事故,影響小區供暖。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建立供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趙棟傑

副總指揮:王丹(一號站站長)

楊玉武(二號站站長)

成員科室:辦公室、工程運行部、物資科。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聯繫電話:59613020、59613016

(二)救援隊成員:

一分隊:張鑫、吳芝彪、孫奎富。二分隊:曹瑞昌、侯鳳來、楊慶武。三分隊:楊國山、張國元、孫麗明。

(三)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協調供熱重大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工作,落實辦事處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瞭解掌握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辦事處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貫徹天津市、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定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成員對事故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他有關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工作。

(四)各部門職責:

辦公室:對應急事故緊急處置的統一組織協調指揮和情況

彙總通報;協調解決在供熱工作中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供熱的緊急情況。

工程部:負責制訂供熱水網應急事故的技術方案,並監督其實施。

物資科:負責冬季供熱、用電、用水的聯繫協調;負責做好所轄設備的維修保養、事故應急搶修;提前做好應急備(配)件的購買申報計劃。

維修隊:保障熱水網的安全、平穩運行;負責做好所轄設備的維修保養、事故應急搶修;提前做好應急備(配)件的購買申報計劃。

客服中心:負責向用户及媒體做好供熱搶修的説明及解釋工作;做好供熱搶修的後勤保障和熱用户信訪工作。

財務科:負責應急資金的啟動使用工作。

物資科:負責供熱搶修所用的`物資的及時購置和普通部件的備存工作。

運行管理科:負責協調解決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設開發出現的供、用熱糾紛,及新用户入網手續的辦理、發證工作及相關統計工作。

收費科:負責協調解決物業公司代收代繳熱費的矛盾,及用户不熱等相關問題的解決處理工作。

五、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運行管理科、工程運行部負責對供熱管網監測工作,經常對供熱管網進行檢查巡視,工程部負責供熱運行預警工作,對供熱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和分析並做出報告。

2、在轄區供熱覆蓋範圍內建立多個測温、測壓點,與各換熱站操作系統組成監測網絡,按要求定期對供熱温度壓力進行檢測。

(二)預警行動:

1、預警信號發生後,由運行管理科立即向全體搶險組織機構彙報並儘快向現場負責人發送預警報告,各部門進入預警狀態,隨時準備投入搶險任務。

2、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六、信息報告程序:

(一)在單位值班室設立應急電話,24小時有人值班,應急電話為:29507711。在值班室明示應急組織通信聯繫人及電話。

(二)突發事件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應急領導小組)。

(三)應急領導小組值班人員接到應急電話後,立即向有關事故應急小組及負責人彙報;特別重大事故,可直接嚮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同時按規定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四)根據事故性質,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的簡要經過。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七、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按轄區供熱事故嚴重程度、性質和影響時間,分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設備臨時故障、臨時停電以及供熱支管網破裂等導致的停熱,在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2.重要事故:鍋爐主輔機故障、換熱站故障、外網主熱水管網損壞暴裂等原因導致事故停熱,12--48小時(含48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重大事故:因鍋爐暴炸、或其他事故、對附近生命財產構成重大影響的,同時因事故導致長時間停熱,48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二)響應程序

(1)工作現場突發事故發生後,由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各應急救援小組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險。

(2)召集調動應急力量:各搶險小組接到應急領導小組指令後,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等迅速運送到指定位置聚集,並聽從現場總指揮的安排。

現場總指揮按照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專家建議,迅速組織應急力量進行應急搶救,並且要與各應急救援組織保持通訊暢通。

當現場有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搶險要求時,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支援。

(3)現場處置:事故發生後,必須保護好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按本預案營救傷員和保護財產。如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三)處置措施

當供熱水網地埋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正、副隊長立即趕赴現場,實地瞭解情況,同時向主管經理彙報,主管經理組織相關人員立即到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搶修方案,並將漏水管線解列,組織人員、機具進行搶修。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採取應急供熱的臨時措施。

(四)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事故處置完

畢並恢復正常供熱後,由供熱應急指揮部作出決定,並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部門和各搶險隊,各部門負責人安排本部門恢復正常工作。

應急結束後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事故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上報。

八、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一)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必備設備,必須按搶險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包括防護勞保、應急燈具、滅火器、快速搶險工具等。

(三)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實行在崗備用,並做好維護保養、標定校驗工作,保持完好無損。

(四)每年12月底前上報供暖中心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儲備和完好情況。

(五)每年11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所需應急救援材料、機具、設備儲備計劃嚮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彙報。

(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明細台帳。

(七)應急救援物資不得挪做他用。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有權動用應急救援物資。

九、後期處理

(一)應急狀態關閉後,應立即組織現場清理、傷員安置、生產及生活恢復工作;同時對應急行動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應急記錄(包括筆錄、攝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資料),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寫出應急總結報告,24小時內上報辦事處備案。

(二)應急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件過程描述,傷亡情況,經濟損失,動用救助力量,參與救助人員,搶險救援情況,應急行動中反應的問題,經驗及教訓。

(三)應急指揮部要認真分析轄區供熱事故原因,從轄區供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四)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制定下達糾正和預防措施,監督落實,並定期組織驗收。

十、保障措施

(一)指揮保障:應急指揮部指揮地點設在工業園區鍋爐房。指揮地點應具備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需要的設施。能隨時接受、傳遞、指揮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應急值班電話:

(二)應急裝備、設施和器材清單:(略)

(三)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完善以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建立相應的通訊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聯絡的需要。應急響應期間,供熱應急指揮部要安排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指揮、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四)醫療保障:區醫院為應急救援醫療救護定點單位。

(五)經費保障:制定了搶險經費保障制度,財務設立救援專項資金,必須要做到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挪用此款,中心定期對此項經費進行督導檢查。

十一、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成立培訓領導小組,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明確;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安排培訓工作;指定計劃,分佈實施,確保培訓工作的實效性;定期總結,發揚成績,補漏洞,使培訓工作良好運行,有條不紊;定期考核,使培訓工作達到預期的培訓效果。

(二)演練:成立應急演練活動組織小組,組長李志強;每季度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參加人員為全隊職工;定期考核,檢查演練的實效性。

十二、附則

(一)責任與獎勵:對在供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

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脱逃、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二)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國環置業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定並解釋

(三)預案的生效: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的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市供熱行業應對供熱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開展現場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確保冬季供熱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管理、社會參與“的工作原則。各部門按照職責相互配合,通過整合資源、共享信息,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熱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內蒙古城市供熱條例》、《二連浩特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二連浩特市瑞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範圍內發生的燃煤緊缺,儲煤無法達到7日耗煤量,或因熱源事故導致實際供熱能力嚴重受損,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重大停熱時間在30小時以上,或停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的,供熱期供熱鍋爐、管網、換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且依靠事故單位自身救助力量無法解決的重大供熱事故。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成立市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應急指揮部(一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主要職責:負責供熱事故預案的制定、實施工作;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包括人員、資源的調動和配置,搶險費用的使用批准等;負責指派有關人員到現場指揮、協調;負責事故有關信息對外的發佈;負責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成員單位:建設局、經委、發改委、城管局、財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局、氣象局、水務局、電業局、二連瑞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聯通錫林浩特二連浩特市分公司、中國移動錫林浩特二連浩特市分公司。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建設局:負責對供熱事故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組織和協調,統一部署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問題進行指揮和決策。

市經委:負責幫助瑞元實業有限公司協調電煤供應,保障熱源供煤穩定。

市交通局、交警大隊:負責為我市供熱運煤車輛開通綠色通道,保障運煤暢通。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供熱事故應急保障資金,保障經營穩定。

瑞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供熱事故發生時的搶險救援、後勤保障、搶險技術方案制定、搶險物資調動及搶險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配合和保障供熱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瑞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職責:負責重大供熱事故發生時的搶險救援、後勤保障、搶險技術方案制定、搶險物資調動及搶險協調等工作;負責與公安、消防、交通、醫療急救、市政、電業、水務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處理中發生的人員開支、材料、設備等費用的審核工作;負責事故預案演練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2.3應急指揮辦公室下設機構(附組織結構圖)

總指揮:

馬禎俐

聯繫電話:182xxxxx8882

副總指揮:柴小多

聯繫電話:1394xxxxx885

(1)專家組

職責:負責對出現的重大供熱事故提供決策方案。主要責任部門:

總工辦負責人:李小平

聯繫電話:1874xxxx

(2)綜合組

職責:負責重大供熱事故預案的編制工作;負責搶險指令的下達和具體搶險協調組織工作;對搶險隊伍內部指揮、協調和外援隊伍的協調工作;負責有關信息的發佈和各種資料的收集工作;負責事故的人員開支、材料、設備等費用的統計、整理、初審,並做好記錄歸檔工作;負責事故有關情況的彙總工作。主要責任部門:

生產經營部負責人:李文化

聯繫電話:

136xxxx

(3)搶險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具體搶險及安全操作。主要責任部門:

管網中心負責人:王鐵柱

聯繫電話:

15xxxxxxx

(4)技術組

職責:負責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論證及事故原因調查認定工作。主要責任部門:

技術組負責人:李劍英、

趙子燕

聯繫電話:158xxxx2369

1514xxxxx20

(5)材料供應組

職責:負責搶險設備和材料的購置、保管、運輸工作。主要責任部門:

後勤部負責人:王有

聯繫電話:138x3947xxx

(6)後勤保障組

職責:負責搶險人員的生活和車輛保障,及搶險所需特種設備的協調。主要責任部門:

行政部負責人:秦亞聖

聯繫電話:139xxxx994

(7)工程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具體搶險施工及施工現場的安全操作。

主要責任部門:

工程部負責人:付強

聯繫電話:1360xxxxx32

(8)安全保衞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衞、現場圍擋防護及事故現場人員設備總體安全工作。主要責任部門:

安環部負責人:劉景明

聯繫電話:1394xxxxx58

(9)接待宣傳組

職責:負責接待供熱用户的上訪工作及對外宣傳工作。主要責任部門:

客服企劃部負責人:高亞君

聯繫電話:150xxxxx08

3預防機制

3.1企業要建立各項規章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強職工的崗位技能培訓,建立考核制度。運行期間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檔案管理,通過經常性的生產運行狀況彙總對比分析,對系統安全進行評估。定期向主管部門彙報,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和考核。

3.2企業每年都要制度詳細的夏季搶修計劃和檢修規程,做好鍋爐、換熱器、機泵、電氣儀表、管線、閥門、補償器的檢修維護工作,並嚴格做好檢修的驗收工作,確保檢修合格率達到100%。

3.3企業要購置儲備電力、輸煤、除渣等系統關鍵設備,避免因個別關鍵設備故障導致供熱系統癱瘓,至少購置一台備用發電機;配備備用水池,保證停水時供熱系統的補水需求。

3.4每年採暖前要進行試水、試壓工作。運轉設備冷態運轉3天,檢查設備運轉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3.5冬季供熱運行期間要加強對整個供熱系統的監控,通過壓力錶、流量表等儀器和設備對系統壓力、補水量、失水量進行檢測,通過系統參數的變化及時發現事故的苗頭。

3.6冬季供熱期間企業要加強巡查工作,通過巡查發現有無出現故障的跡象和發生事故的苗頭,使運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及早暴露出來,及早制定維護方案,使問題得到及時的處理,防止事故的發生和擴大。巡查時要做好檢查記錄,巡查記錄是分析熱網運行狀況的第一手資料,通過巡查記錄,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補償器的動作、閥門是否槮漏、固定支墩兒是否發生錯位、閥室內是否存水等詳細情況,為掌握設施的工作狀態、制定具體的防範措施提供科學的理論依據.

3.7為了保證一級管網發生事故時能迅速關斷事故管段,同時進行泄水作業,企業要投資將主管網中關鍵部位的關斷閥更換成高質量的閥門。

3.8為保證供熱的安全進行,企業要由計劃的將一級管網的波紋管補償器更換為套筒補償器,防止因補償器泄露導致供熱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送

重大供熱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應首先啟動本單位的供熱事故預案開展自救,並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將事故基本情況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搶險24小時值班電話:7538188;應急搶險辦公室電話:7539977),提出救援申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指揮部主要領導彙報,並在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4.2指揮與協調

4.2.1發生事故的企業必須全力配合搶險隊伍開展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搶險隊伍要保持與應急指揮部的信息溝通,按照應急搶險工作日報制度,每日固定時間分兩次或三次嚮應急指揮部書面報告搶險救援情況,重要情況隨時彙報。

4.2.2搶險隊伍、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部的指揮和調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搶險救援,在接到搶險命令後,30分鐘內必須到達指定的現場。在搶險過程中,各單位要再人力、物力上給予支持,對搶險救援所需的物質、機械設備、人員等,搶險指揮部有權直接調用和徵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產生的費用做好記錄,事故處理後統一補償。

4.3搶險措施

4.3.1當企業出現燃煤緊缺,儲煤無法到達7耗煤量,或因煤質差致使供熱能力嚴重受損,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供熱事故時,採取以下措施:

(1)由企業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配專人到有關企業協調調撥和優質燃煤採購工作。同時,將情況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本預案啟動後,由市建設局協調其他熱源、供熱單位,緊急向事故單位調撥優質燃煤;由市經委派專人與相關企業溝通,協調電煤調撥;由市政府相關部門協調兄弟城市及周邊煤源企業,落實優質燃煤。

(3)在應急燃煤調撥過程中,由市經委協調鐵路部門,保障鐵路運煤的暢通;市交通局、交警大隊為運煤車輛開通綠色通道,保障公路運煤暢通。

4.3.2熱源或供熱單位的鍋爐、管網、換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自身救助無法解決時,由市供熱燃氣辦組織應急隊伍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修。

(1)補償器破裂或滲漏處理方法:因為結構上的特點,波紋管補償器一旦滲漏,便很難修復,所以對於波紋管補償器滲漏,可採用外加套管的辦法進行處理,以保證熱網的'安全運行。如外加套管的方法無法解決滲漏問題時,應立即更換套筒補償器。

(2)閥門泄露事故處理方法:運行中的閥門泄露大部分產生在填料和墊片處,而填料的泄露比墊片處的泄露要多一些。填料產生泄露後,可視情況採用擰緊壓蓋、加填或更換密封填料等方法進行處理。墊片處的泄露可採用注膠的方法進行處理。

(3)管線泄露事故處理方法:對管線的泄露,可視具體情況採取補焊、打卡子、焊短節等辦法進行處理;在焊接操作時,要嚴格遵守焊接操作規程,防止金屬過熱和變形,產生新的裂紋,對捻縫過的部位出現的泄露,不易再次捻縫,以免泄露擴大;泄露點採用上述方法無法解決時,應立即更換管道。在以上三種事故處理過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壓操作,可根據集中供熱管網上個分段控制閥門的位置,合理地進行關閉閥門的選擇操作,儘可能地縮小因事故搶險而造成停止供熱的範圍。事故處理過程中,應關閉各換熱站的一級網進出站閥門,保持站內循環泵正常循環,保證二級網低温運行,防止大面積凍裂事故發生。

(4)鍋爐發生故障時處理方法:我公司每個熱源站至少有兩台鍋爐,尖寒期兩台爐運行,為了保證供熱的連續,應立即關閉事故鍋爐進出口主閥,使其退出運行。

其他未列入的供熱事故,在搶險過程中,由指揮部下設的搶險組,技術組和專家組共同研究確定搶險方案的設施。

4.4注意事項、

現場搶險是一項複雜性大、危險性高、技術性強的工作,要由嚴謹的科學態度,膽大心細、慎重果斷的作風。搶險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搶險操作應由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修理工擔任,現場人員不易過多,並由1-2名專門監護人員。

4.5檢修通報制度

4.5.1各熱源單位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應設備檢修停熱時,應提前24小時將基本情況(包括停熱原因、目前情況、計劃恢復時間等)分別通報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生產部調度中心。

4.5.2供電部門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因供電設備檢修需要停電時,應提前24小時將停電原因和來電時間分別通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和生產調度調度中心。

4.6新聞發佈

緊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供熱事故信息的對外發布工作。凡供熱企業發生的重點供熱事故有關信息,必須經市應急委員會批准方可對外發布。其他單位和部門無權向外部發布供熱事故信息。

4.7應急結束

根據事故的控制和發展情況,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經市應急委員會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5附則

5.1責任追究

各成員必須無條件執行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對據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推諉扯皮的部門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5.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瑞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組織實施。各部門也要制定本級的事故應急預案,報本級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5.3預案修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變化,以及各類演練中發現新問題,各級,各部門的應急預案要適時進行修訂,原則上是2年修訂一次。

5.4預案演練

本預案的演練經應急指揮部批准,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5.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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