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土地流轉合同書

來源:文萃谷 1.07W

合同編號:

宿州市土地流轉合同書

轉出方(甲方)

住所:

受讓方(乙方)

住所: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坐落在 ,家庭承包地 畝以 (出租、轉包、互換、入股等)

方式,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轉給乙方用於農作物種植。

第二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該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2、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享有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3、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行損害。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一) 土地流轉期間乙方向甲方須支付土地流轉價為每年 元/畝,計 元/年,支付時間為: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

(二) 經營使用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標的按時兑現,否則,逾期一天加罰乙方應兑付總額 %的滯納金。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服從國家及農業基礎設施佔用或徵用土地的需要,並均不負責違約責任。

(二) 合同一經簽訂,所有條款雙方應嚴格認真履行,一方出現違約行為,應向對方賠償違約金,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五條 其他事宜

(一) 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代表變動而變動,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

而變更或解體。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除外。

(二) 合同期滿後,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乙方如需要繼續經營,享有優先承包權。如不再使用,應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設施,將土地整平後交給甲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三) 土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家庭承包期剩餘期限的,超過的時間無效。

(四) 流轉期滿,乙方應保證流轉的土地達到流轉時土地等級和質量。

(五)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在補充欄目中完善,完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分中心各一份。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發包方: (簽字蓋章) 鑑證機關: (簽字蓋章)

鑑證人: (簽字蓋章)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附:補充協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