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勞動合同範文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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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精華】勞動合同範文十篇

勞動合同 篇1

實踐中,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即可能是因為單位的原因,也可能是基於勞動者的原因。今天,我們就來説一説要是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話,將會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的問題,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一、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有的單位認為只要不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麼就能減輕自己對其的一些義務。這樣的想法很明顯是不對的,即使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存在,只要單位與職工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那麼職工也是可以就此要求享受法律上規定的一切合法待遇。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誠信、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在下列1、2項中選擇)

第一條1、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結束止。

2、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日止。乙方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經雙方同意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服從甲方指揮,遵守勞動紀律,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乙方工作地點在 本工程施工現場

三、勞動報酬

第三條 乙方工資按下列l或2項中選擇

1、乙方崗位工資 元/元/小時。

2、乙方實行計件超產工資,基本工資按國家規定月標準工作時間每月算方式按甲方依法制訂的制度和責任制協議執行。

第四條 甲方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予以記錄,次月月初在工作場所予以公示。乙方應對公示內容予以核對。若有疑義,應與記工員協商解決。公示後的記工考勤記錄,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

第五條 乙方提供正常生產勞動,其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支付工資時間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七條 工資由甲方通過銀行或現金直接向乙方發放,乙方憑本人身份證原件領取並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甲方根據建築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門批准。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規定如下:

乙方保險和福利,均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第十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衞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對可能產生職業病的作業崗位,甲方有告知和警示的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的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

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七、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二) 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三)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四) 乙方有偷竊、打架鬥毆、賭博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五) 乙方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的;

(二)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 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四) 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七條 乙方完成約定的工作後,本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八、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規定如下:

(一) 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

方承擔法律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 本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終止手續由甲方辦理,因未及時辦理手續給乙方造成

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法律責任。

(三) 乙方擅自離職,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損失

大小予以賠償,生產經營直接損失存在但難以計算的,按未履行合同年限每年一個月乙方本人工資的標準支付賠償金。本人工資按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生產經營正常情況下的實得平均工資予以確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以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事項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牴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訂立日期: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就業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或_________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________崗位擔任_________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___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_____元,每月工資 ___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 。

3、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保險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衞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 違約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3、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訂後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鑑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單位負責人)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鑑證機關(章):___________

鑑證人(簽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身份證號 ,

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因 ,根據《勞動法》第 條 第 款 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元人民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佔企業職 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 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

本人手機:________緊急聯繫電話: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以身份(職務)參加甲方代理的活動(活動委託方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類型

本協議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工作任務為________。

二、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

1、工作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天。工作任務發生延長或者縮短的,以工作任務實際持續時間為準。實際工作任務完成的,雙方勞動關係自動終止。

2、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不低於________個小時,一般為上午________時至下午________時。

3、工作地點:________。

三、工資及支付

1、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甲方週一至週五每天向乙方支付工資________元(税前),週六週日每天向乙方支付工資________元(税前),其他獎金和津貼,甲方有權酌情發放,針對週一至週日期間有特殊原因請假的則按平均工資________元/天扣除。

2、支付時間

活動結束後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全部工資,活動結束時間以活動委託方確認工作完結,並和甲方結算完畢相關費用為準。

四、甲方義務

1、負責業務培訓及提供培訓資料。

2、甲方依法代扣代繳乙方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及其他費用。

3、負責提供活動產品及活動所需工具。

五、乙方義務

1、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得擅自泄露給其他個人或機構,商業祕密主要包括:雙方共同合作項目所涉及的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公司信息、客户信息、項目資料等。

2、按時按質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

3、嚴格遵守培訓手冊並按有關的工作要求進行工作。

4、必須絕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及調配。

5、遵守商場的規章制度,禮貌待客、不脱崗、不遲到、不早退、不偷盜、不聊天等。

6、離職後日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説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六、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違反所在商場規定,並導致商場、超市對本次活動委託方或甲方罰款,乙方須全額承擔該罰款。

2、如發現乙方不按上述要求工作,甲方有權扣除相應工資(擅自離職的,扣發雙倍離職時間工資),並要求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3、如乙方遺失或挪用等非法處置促銷物品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4、活動結束後,乙方交還甲方所有的物品和工具。否則,甲方有權以工資抵扣。工資不足以抵扣的,由乙方另行賠償。

七、協議的終止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甲、乙兩方均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

八、爭議解決

1、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其他勞動關係存續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文件,兩者內容衝突的,以簽訂時間在後的文件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6

甲 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户口性質: 城鎮( ) 農村( )

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手機: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方與用工單位簽定的《勞務派遣協議》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原則、經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為有固定期限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天(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用工單位、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二條 雙方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甲方將乙方派往用工單位工作。合同生效後,乙方的用工單位為(以下簡稱“用工單位”)

第三條 乙方同意甲方派遣其至用工單位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 。根據用工單位生產經營需要,在不降低待遇或不增加勞動強度的前提下,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地點,該調整系用工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勞動者須遵守。

第四條 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各項工作安排,遵守用工單位及甲方的勞動紀律。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第五條 乙方在工作中,用工單位為其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和衞生要求的保護措施和工作環境;

第六條 乙方在工作中執行用工單位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安排。

四、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七條 用工單位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乙方的崗位,確定對乙方實行 工資制,工資計算辦法按用工單位的分配辦法執行。但乙方的工資標準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若用工單位無明確的相關薪酬辦法,則遵從以下約定:婚喪假、產假、病假、加班工資、年休假等工資計算基數按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第八條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於每月 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順延)。

第九條 合同期間,甲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甲方依法為乙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乙方應繳納部分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本合同期限內每逢一個新的社會保險年度,其繳費標準因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生變化等因素需補繳或調整時,甲方有權從乙方工資中代扣需補繳和調整的金額。繳費基數按員工上年度實際收入繳納.

第十條 乙方的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五、工傷事故

第十一條 合同期間,乙方因在用工單位工作發生因工傷、亡,可根據就近原則到工傷定點醫院作及時的門診救治後,須到渝北區工傷定點醫院作後續的住院治療,並且配合甲方作好工傷申報和費用報銷工作,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工傷費用不能報銷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勞動合同終止、解除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前,若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續訂意向或未就續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本合同期滿時即行終止。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其中造成用工單位或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欺詐手段提供虛假個人資料的,包括但不限於:簡歷、學歷、職業資格證、身份證、體檢報告等,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及其他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未與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隱瞞事實的,對前用人單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未聲明的;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二)、嚴重失職、失誤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重大損害的;(注:用工單位如無此規定,則遵從以下約定:重大經濟損失是指直接損失達3000元以上的,重大損害是指造成用工單位停工、停產或名譽損失和影響企業形象的。)

(三)、嚴重違反用工單位或甲方規章制度的;(注:用工單位如無此特別規定,則曠工二日及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四)、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具備本崗位相應業務技能的;

(五)、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或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治安處罰以及違反國家相關條例規定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

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責任心不強,業務能力差,難以勝任用工單位崗位工作;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宜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或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因用工單位客觀情況等原因需要裁減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乙方提前30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單位,經用工單位和甲方批准,在交接手續完結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用工單位工作條件、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七、合同解除或終止前的交接

第十八條 乙方交還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工作物品和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與用工單位指定人員辦好交接手續,移交物品,經交接人員簽字確認。若人為損壞或遺失,依該物品購買時的市場價格予以賠償,乙方不能及時賠償,甲方有權在乙方工資、經濟補償中扣除;如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第十九條 乙方在離開用工單位三日內,需及時到甲方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乙方人事檔案以及社會保險需在離職後十五天內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1-4月社平工資未公佈等特殊情況除外)。

八、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予以賠償。如遇乙方在外派工作期間,違反用工單位崗位職責或操作規程給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用工單位認定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本人負責賠償。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承擔了相應的連帶責任或經濟損失,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用工單位和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金額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費人民幣500元,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間,乙方接受過用工單位或甲方專業技術培訓的,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前離

職的,乙方應按培訓費(元)—實際服務期(月)×培訓費(元)/約定服務期(月)公式計算向用工單位或甲方賠償培訓費用,或按事先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培訓協議賠償用工單位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間,乙方對所知悉、持有的勞務輸入單位商業祕密(包括經濟計劃、業務數據、文件資料、客户來源和名單或其它重要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嚴禁直接或間接將商業祕密提供、泄露給他人,如因此給甲方和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按相關規定給予賠償。

九、特別約定

第二十三條 乙方確認,甲方和用工單位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同時乙方已向甲方如實告知本人學歷、職業資格以及與前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是否解除等情形,並保證其真實性。

第二十四條 雙方承諾本合同登記信息真實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如提供虛假信息,乙方將承擔由此導致的法律責任。乙方確認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為郵寄送達地址,任何依該地址寄送(掛號郵寄或郵政快遞)的文件,憑有關郵寄憑證即視為送達。如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有義務在變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甲方在收到變更書面通知前仍可按原地址寄送。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書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一份,人事檔案一份。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性 別:

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勞動合同(填“有固定/無固定”中一項)本合同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徵得乙方同意後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法定節日除外)不應超過計算週期內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的部分按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工作的員工,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一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報酬按: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報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報酬。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六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衞生的操作規程,保障乙方安全與健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甲方應當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職工提供勞動保護。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元。試用期間的月工資____元。

第八條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繳費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或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以及重大技術革新、轉產、經營方式調整、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四方解除本合同:

1、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5、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採取了保密措施保護的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有競業限制條款約定的,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數額的補償費;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保密資料。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專項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共8頁,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編號____________

餐飲業簡易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脱離工作崗位。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以_______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顧客服務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採用以下第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衞生、食品安全衞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説 明

一、本勞動合同供餐飲業企業與生產操作服務類崗位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主要適用於來自農村的務工人員等流動性較大的勞動者。

二、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九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雙方約定的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乙方工作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或負責人及乙方應親自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四、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塗改。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共同遵守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所列條款。

一、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期限

第一條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__

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的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七、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籤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期限屆滿,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取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

2、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或違反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到同類企業兼職、離職後未經同意不得到原企業競爭對手處任職、不得自行組建同類企業參與競爭、不得唆使原單位的其他員工接受外界聘用、不為企業競爭對手提供諮詢、建議服務。如有以上行為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四十條公司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或者進行交易。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一條因履行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四十二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作為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附件。

第四十三條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本簽訂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範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

鑑證員(簽章)_______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____年。

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為_______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在__________崗位,為__________工種。

乙方必須完成的生產(工作)質量、數量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法規、標準,提供勞動保護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離開企業時,應將勞動保護用品歸還甲方,或由甲方作價賣給乙方。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廠規、廠紀,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及勞動報酬

1.乙方每週工作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小時。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____元。

2.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3.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定級。工資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的獎金、補貼、津貼與本單位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享受的節假日,婚、喪假,探親假,女職工產假,與甲方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__個月的停工醫療期。此期間的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甲方從城鎮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相同。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相當於本人標準工資3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甲方發給喪葬費__________元,一次性供養親屬撫卹費_______元。

5.乙方因工負傷,甲方給予免費醫療。醫療期間,乙方原標準工資照發。醫療終結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送回農村妥善安排,甲方按下列方法發給乙方因工緻殘撫卹: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發給乙方每月__________元撫卹費,直至乙方死亡;

(2)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按乙方原標準工資的70%按月發給撫卹費,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一次性發給乙方撫卹費__________元。

6.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__________元,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__________元。

7.甲方按規定的時間和標準為乙方繳納退休養老金。如乙方回鄉時未到退休年齡,甲方將養老保險金以回鄉生產補助金的形式,一次發給乙方,如乙方轉為城鎮合同制工人,甲方將這筆款項為乙方轉入養老保險專户。

8.乙方糧户關係不轉入甲方所在地。

9.乙方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執行,或屬於第七條第2款第(3)項和第4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但最多不超過本人12個月的標準工資。

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續訂

1.下列情況,甲方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甲方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調整生產任務,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條款;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而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無故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5)按國家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於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損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2)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按乙方原標準工資的70%按月發給撫卹費,直至乙方死亡;

(3)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一次性發給乙方撫卹費__________元。

6.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按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家展喪葬補助費__________元,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__________元。

7.甲方按規定的時間和標準為乙方交納退休養老金。如乙方回鄉時未到退休年齡,甲方將養老保險金以回鄉生產補助金的形式,一次發給乙方,如乙方轉為城鎮合同制工人,甲方將這筆款項為乙方轉入養老保險專户。

8.乙方糧户關係不轉入甲方所在地。

9.乙方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執行,或屬於第七條第2款第(3)項和第4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但最多不超過本人12個月的標準工資。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的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付。甲方發給乙方住房補貼__________元。

2.甲方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以及__________情況,可以在不變更合同條款的情況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3.乙方在其户口所在地應徵入伍以及__________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甲方因調整生產任務而富餘生產人員,乙方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以及__________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_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因開除、辭退、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向法院起訴)調解,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選擇:

1.按企業處理勞動爭議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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