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房屋買賣協議

來源:文萃谷 2.35W

現有-------- 號樓 室樓房一套。由甲方轉賣給乙方。現就有關事宜協議如下:

學校房屋買賣協議

1、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現金五萬元,付款後房屋的使用權和維護義務都歸乙方。

2、如果教育系統或學校強制統一收回房子,通過雙方努力不能達成房屋買賣,則由甲方退還乙方五萬元現金,房屋歸甲方,交付教育系統或學校做統一收回處理。

3、學校統一收回房屋,通過雙方努力達成房屋買賣則進行價格的調整。如果乙方付款多於統一收回價,甲方又同意單位回收,則甲方應退給乙方比統一回收價高出部分的90%。如果乙方付款少於統一收回價,甲方又同意單位回收,則乙方應再付給甲方比統一回收價少付部分的.80%。

4、如果學校統一蓋房,本套房屋進行折價處理,如面積換面積等,則按摺合價格算,如果乙方付款多於摺合價,甲方又同意換房處理,則甲方應退給乙方比統一回收價高出部分的90%。如果乙方付款少於摺合價,甲方又同意換房處理,則乙方應再付給甲方比摺合價少付部分的80%。如有統一處理的其他方式價格調整均按條款3的處理意見處理。

5、如果雙方達成買賣事實,價格調整所欠款數應在統一處理期間完成,如甲方不能履行,則乙方可採取任何方式讓甲方履行,產生後果由甲方承擔。如果乙方不能履行,甲方可採取任何方式強制乙方般出房屋,產生後果由乙方承擔。

6、在學校統一處理完成後的日期起,甲乙雙方在房屋上不再有任何的分歧或關係。在房屋買賣成交後到統一處理之前,期間房屋的或與之有關的費用均有乙方承擔。在此期間有不可抗拒力或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或使用不當損壞的由乙方承擔。

甲方:

乙方:

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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