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離婚起訴狀

來源:文萃谷 9.78K

原告:××,××,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所地:××市××鎮××,公民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感情不和離婚起訴狀

被告:××,××,住所地:××市××鎮××街,公民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一、 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 案件受理費由原被告雙方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於2015年××月××日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一個月之後確立了戀愛關係。因為我們雙方的年齡都比較大了,將近30還未嫁娶,雙方的`父母都比較着急,而且民間流傳的説法稱2015年無春,是“寡年”,不宜結婚,故父母們都強烈催促我們在2015年內登記結婚。迫於雙方父母的壓力,我們於2015年12月25日在××鎮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婚後,我們雙方一直沒有共同居住,沒有夫妻共同財產,也沒有生育子女。

我們認識不到3個月即登記結婚,雙方缺乏必要的瞭解,完全沒有感情基礎。被告的性情及其為人處世方式讓原告無法忍受與其繼續生活下去,試舉幾例:其一,被告生活極為封閉。同被告從認識到現在已經半年,原告從未見到過他有過任何的朋友,一個都沒有;其二,被告性格頗為奇怪。我們有時候鬧矛盾,我不想聽他的電話,他就一直撥我的電話,有時候一天可以打兩百個以上的電話,致使我的生活和工作都受到嚴重干擾;其三,被告情緒變幻無常。經常是早上打電話或者發短信來辱罵我恐嚇我,到了晚上又是極力討好,百般温存,情緒變化之大,實在讓原告無法忍受。由於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温暖的夫妻生活,原告於婚後不久即提出協議離婚,我們自己及親戚們都認為我們已無共同生活下去的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甚至多次以此威脅恐嚇我。

原告認為,我們雙方之間完全沒有感情基礎,而且性格完全不和,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經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為此,原告根據《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貴院依法判決。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零一零年×× 月××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