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商品房買賣合同彙總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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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7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有關商品房買賣合同彙總七篇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以下簡稱甲乙方)

買受人:_____

雙方根據《XX市優惠價房出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將坐落在XX市_____區(縣)_____街道(鎮)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號_____室計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優惠價出售給乙方。

2.上開房屋按住房綜合造價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元計價,另計房屋地段、層次、朝向、設施因素計算,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售價_____元,共計售價(大寫)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簽定時交納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一次付清購房款,甲方給予_____%優惠,乙方實付價款(大寫)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佔應付款_____%,計(大寫)_____元。餘額計(大寫)_____元,分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餘額款本息共計(大寫)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寫)_____元,最後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後30天內交付首期購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購房款作違約金由甲方收取,從未交款當月起向甲方繳付按公房租金標準計價的臨時使用費,補交住宅建設債券。預付維修費按已支出的維修費用結算,多退少補。

7.乙方購房款未付清前調離本市、出國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繼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無繼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區、縣房管局根據《繼承法》向法院申請按絕產接管,未付清的購房款由接管單位補交。

8.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維修費,在合同簽訂30天內交割房屋。

9.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交付有關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乙方分期付款則要購房款全部付清後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10.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預付住房售後維修費。甲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提取維修費(大寫)_____元,連同乙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預付維修費(大寫)_____元,落實維修單位,負責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11.上開房屋的基地和園地屬國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設施屬同幢所有權人共有,乙方保證不侵佔使用。

12.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私房、建築管理等的各項法規和規定,按時向提供售後服務和管理的管房單位或組織交納管理費用。

1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購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雙倍償還乙方。

14.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門或組織,房產交易所各執一份存證。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代表人(簽章)

20xx年___月___日立於: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簽了購房合同,交了首付款,卻被告知房子被法院查封,類似讓購房者權益受損的荒唐事件,隨着明日20xx新版 《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啟用及預售資金繳存方式的調整,這種情況將會得以改變。

何時採用新版合同?看樓盤《銷售許可證》領取時間

日前,市房管局發出 “關於啟用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及調整相關業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自20xx年1月1日以後取得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或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書》後進行現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均使用20xx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訂立合同。之前已預售或現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繼續使用原合同文本訂立合同。

據悉,為了維護購房者權益,相比舊版合同,20xx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中很多條款都是強制性規定,開發商將不能再利用附加協議予以否定。新版合同根據市場情況,分為預售合同和現售合同,其中,“竣工並驗收合格”作為判斷現售房的標準。

不少購房者關心,採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節點如何判斷?記者瞭解到,按照《通知》規定,是否採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要看該樓盤拿到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具體時間。“某樓盤是在20xx年10月份拿到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購房者雖在20xx年的2月份買房,簽訂的仍舊還是舊版購房合同。只有買20xx年1月1日以後拿到預售許可證的樓盤,才能享受新版購房合同帶來的權益保護。”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提醒。

新版合同有哪些亮點?

交房前購房者有權進行查驗

據悉,明年開始,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將正式啟用,20多頁的內容條款,從源頭上規避可能造成購房糾紛的風險,與舊版合同相比,更注重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

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20xx年版《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修訂專家組成員程嘯介紹,在新版合同中,對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商品房價款、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面積差異處理方式、規劃設計變更等內容分列十章,進行詳細説明。其中,在房屋基本情況的章節中,除充實“房屋基本情況”的內容外,還新增了“抵押情況”、“房屋權利情況”,對於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避免糾紛具有很大的益處。

新版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兩個交付條件,即已經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有相關的證明文件;並取得了房屋的測繪報告。在辦理交付手續前,購房者有權對房屋進行查驗,開發商不得以繳納相關税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新版合同針對查驗時發現的不同類型的房屋質量問題規定了不同的措施。如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有問題,則表明房屋質量存在嚴重缺陷,購房者可以無須經過修復階段,即行解約,並可請求賠償損失;如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房屋質量問題,則應當先修復或更換,若還不行,則可以解約;裝飾裝修及設備不符合標準的,則應修理、更換或賠償,不能解約;如果是空氣質量或隔音不達標的,由於關涉購房者健康問題,可先要求整改,不行的可以解約。

如何防堵預售款挪用?

多項業務分離避免“貓膩”

預售款挪用,向來是個頗具爭議的話題。《通知》對預售資金繳存方式、預售資金查驗方式予以調整,並強化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工作。

根據《通知》要求,20xx年1月1日起所有網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企業應根據與預購人約定的購房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做好繳款計劃;預購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將預售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户。開發企業不得另設賬户收存商品房預售款。除按認購書約定收取的定金外,網籤合同前開發企業一律不得收取預售房款。對於已收取的購房定金,在雙方正式簽約後,開發企業應及時將其轉為首付款存入監管賬户。

據悉,此前關於預售款監管也有明確規定,要求開發商將預售款打到監管賬户中,“專款專用”。但由於我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查驗、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預售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等業務是結合在一起辦理的,可能導致在辦理抵押登記貸款期間,因貸款辦理不暢等原因,而延誤了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推遲了預售款查驗時間。“因此出現購房者雖然交了首付款,但因為銀行審批不及時,開發商藉機不到房管局備案,在開發商資金出現問題後,已售房屋卻被法院查封、預售資金被另賬收存和挪用的情況。”

該負責人所説的情況曾真實發生在業主身上。此前,在光耀事件的維權案中,34户荷蘭小城的業主就曾遭遇了“付了首付款,房子卻被查封了”。《通知》規定,調整業務後,預售資金的查驗、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和預售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等業務將分開進行辦理。“開發企業應自網籤合同後30日

內申請資金查驗,並應當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之日起30日內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兩者同時進行,互不影響。若未在期限內申請資金查驗或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數字房產系統將自動上鎖,暫停企業辦理其他相關業務。”該負責人強調,“此外,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與預售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也是分開辦理,如果銀行貸款在一個月批不下來要先辦理備案,如果銀行貸款在一個月內辦下來,業務可以合併辦理。”

“之前多項業務合併辦理,原本是想減輕企業負擔,方便企業辦事,沒想到在執行過程中會出現一些監管漏洞,調整後,雖然麻煩一點,工作量增加了不少,但可以避免購房者的權益受損。”該負責人説。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國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______ 】,證號: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_________】方式取得坐落於________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核准名稱為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二條 銷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備案號】【《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備案機構】【房屋登記機構】為____________。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為 ,建築總層數為_____層,其中地上____層,地下____層。

3、該商品房為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幢】【座】【___】____單元____層____號。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為____,其實測建築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為_____米,有____個陽台,其中____個陽台為封閉式,_____個陽台為非封閉式。陽台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為準。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

抵押登記機構:_____,抵押登記日期:______,

債務履行期限: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為【出租】【未出租】。

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為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租賃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協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至租賃期限屆滿期間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見附件四。

第六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七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幣種)____ 元,總價款為____(幣種)____ 元(大寫___元整)。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 (___幣種) ____元,總價款為_____(幣種) ____元(大寫 _______元整)。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幣種)_____ 元(大寫______元整)。

4、按照____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幣種)_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

第八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幣種)____元(大寫_____),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_______】時【抵作】【_______】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____(幣種) 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整),應當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____】。買受人應當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______(幣種) _____元(大寫______整),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餘款____(幣種)_____ 元(大寫_____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二月

説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於商品房現房買賣。商品房現房是指由建設單位建設,已完成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尚未進行銷售的商品房(含經濟適用住房)。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為體現雙方自願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4、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閲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

5、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以選擇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選擇申請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外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

7、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現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坐落)於__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一般,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需要注意很多,因為商品房買賣涉及到很多的問題,如果不注意的話,可能會引發一些列的法律問題,讓購房變得十分艱難。下面,就簡要講述一下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購買者在購買預售的商品房時應把握好以下幾個重要環節:

一、注意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的商品房應具備的條件《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作出以下規定:

1、已經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書。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和預售的前提條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的房屋是非法建築。購買者要在購買前要求驗證開發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證,以確保該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此項規定是房屋開工建設的前提,房地產開發企業只有在其建設項目符合城市規劃,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才能開工建設。

3、按照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且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規定是為了保障工程建設的穩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開發商過分依賴預售款從事項目開發,防止無法如期交房損害購房者的利益。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在本市開發房地產的企業應到日照市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並取得該局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此規定的目的在於將房地產預售的活動置於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監督之下,從而保證商品房預售的合法性。

二、瞭解商品房預售合同基本的內容

1、主體。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寫明雙方的名稱地址等。

2、預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況。預售合同應明確記載預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區、座落、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質、建

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房屋建築面積、房屋結構、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圖等。 3、面積。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應以平方米為單位計算,並明確是建築面積、使用面積還是其他面積。

4、價款。即預售商品房的價金,包括單價和總價,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雖然對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了規定,但對預售款實收的數額和期限卻沒有統一的規定,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則條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約定由於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的影響,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順延。

6、房屋使用性質。是住宅用房、辦公用房還是生產用房或其他。

7、違約責任。包括購房一方不能依約支付價款的責任和預售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交房的責任。

8、房地產權屬登記義務。

9、物業管理條款。

10、糾紛解決方式。如選擇訴訟還是仲裁。

11、其他條款或當事人約定的條款。 下面説説購買現房應注意的事項: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GF-20xx-0171

合同編號:

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

示範文本

出賣人: 買受

人: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説 明專業術語解釋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五章 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第六章 規劃設計變更

第七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八章 合同備案與房屋登記

第九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項

説 明

1. 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 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關法律法規、 規定的範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合同相應內容。

2. 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及 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 出賣人應當就合同重大事項對買受人盡到提示義務。買受人應當審 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閲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閲其中具 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範潛在的市場風險和交易風 險。

4. 本合同文本 【 】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內容及其他需要刪除 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 中選擇內容,以劃 √ 方 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 打 × ,以示刪除。

5. 出賣人與買受人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內容,根據所售項目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 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 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 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出賣人和買受 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專業術語解釋

1.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取得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代理權的人。

3. 套內建築面積: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 積、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4. 房屋的建築面積:是指房屋外牆 (柱) 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 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 2.20M 以上 (含

2.20M) 的永久性建築。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6. 民用建築節能:是指在保證民用建築使用功能和室內熱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 低其使用過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動。民用建築是指居住建築、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商 業、服務業、教育、衞生等其他公共建築。

7. 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 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8. 所有權轉移登記:是指商品房所有權從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所辦理的登記類型。

9. 房屋登記機構:是指直轄市、市、縣建設 (房地產) 主管部門或者其 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10. 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 給買受人的銷售方式。

11. 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的行為。

12. 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 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 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願、平等、公平及 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 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户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別: 通訊地址: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7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 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 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 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 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區;

(5)、 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 市 區(縣) 路 號 樓 層 室,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 單元 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於 單元 層,朝向為 .

第4條、 居住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本樓內其他房屋僅可作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境的安靜與安全。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項目的批准文號為: ;批准文件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7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沒有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條、 相關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築師姓名: ,註冊建築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第9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條、 購買過程: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 樓 户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的購買目的不能實現;如果買受人發現此套住的宅買賣合同晚於本買賣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承擔的違約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違約金,或者總額不低於10萬元的補償款。

第11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廣告與樣品

第12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説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佈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13條、 廣告內容: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説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於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於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條、 樣板間:考慮到目前出賣人制作的樣板間是促使買受人購買房屋的重要原因,出賣人承諾在未來向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面積與裝修標準不低於樣板間,對於足以影響質量的瑕疵,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二種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1)、 兩倍賠償:出賣人根據質量導致的價格變化,以物品價格與安裝、重作價格的兩倍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

(2)、 解除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樣板間時間: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入住後三年內保存樣板間,並且承諾在拆除樣板間時徵得買受人的同意,否則將向買受人支付5萬元賠償金。

第3部分 房屋質量

第16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7條、 建築施工:出賣人承諾全部建築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專業機構頒佈的標準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據政府相關規範進行,全部材料實驗結果及操作規範均可公開以備買受人的查閲。

第18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條、 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温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條、 住宅壽命: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於70年,在30年內絕對不會產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如果造成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死亡的,則向死者親屬支付300萬元賠償金。

第23條、 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 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 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 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 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 衞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 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 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 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 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 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24條、 文件交付:

(1)、 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 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5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6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7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此等機構可能並非在國內註冊或登記;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部分 户型空間

第28條、 商品房户型: 室 廳 衞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淨高: 毫米;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説明均為淨高度。

第29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卧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衞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陽台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5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6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下沿距地面: (毫米);

第37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5部分 房屋面積

第38條、 建築面積:

(1)、 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 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陽台建築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9條、 建築面積變化:

(1)、 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 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 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 ,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 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税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税率更高的税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40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 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 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 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 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41條、 套內建築面積:

(1)、 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台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 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 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 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 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 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包括要求出賣人退還全部房款或面積變化應退的房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個。

第42條、 套內使用面積:

(1)、 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卧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 面積構成:卧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衞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3條、 使用面積變化:

(1)、 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 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 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4條、 露台面積:鑑於露台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台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5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6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7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8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户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9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出賣人得知通知後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50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1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建築設備

第52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温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3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佈在衞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到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4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5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5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 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1000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户數量不得超過50户,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3(或18)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7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8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電氣部分

第59條、 電力供應:出賣人承諾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電標準提供電力供應,並承諾絕對不以施工用電向買受人提供電力供應;所提供的電力負荷 KVA,計費設備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1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2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温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温度: 濕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於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69條、 施工標準與做法:

(1)、 廳: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2)、 房: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3)、 廚: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4)、 衞: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5)、 其他: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6)、 前款沒有説明的,由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裝修施工圖》確定。

第70條、 裝修材料: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包括但不限於完工後的室內空氣質量,輻射、照明和噪音強度等指標,使買受人達到安全居注生活的目的。 出賣人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後的材料和設備不再收費,原工期不變。

第71條、 材料價格 :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輔助材料報價單》,出賣人的人工費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費報價單》; 出賣人應在《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中註明材料和設備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第72條、 裝修價款:該房屋工程總價款為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元、人工費_____元、管理費_____元、設計費_____元、垃圾清運費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元。工程總價款是各分項價款的總和。前款所述的總價款和分項價款是出賣人的預算價格。結算價格超出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結算價格低於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出賣人對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的報價,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時該費用的市場平均價格;出賣人在本合同中的報價超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平均價格結算;雙方對前款所述的市場平均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委託價格評估部門評估,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雙方應當接受。

第73條、 瑕疵補救:出賣人提供並已經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與《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不符的,買受人有權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出賣人應當接受:

(1)、 買受人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免收該材料和設備的費用;

(2)、 買受人不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應當根據《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更換和重做,更換後的材料和設備費減半收取,原工期不變。

(3)、 玻璃幕牆:考慮到玻璃幕牆可能對室內外環境產生不良影響,出賣人承諾未經過買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牆,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的,則出賣人按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每日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74條、 品質保證:出賣人承諾裝修時將向買受人提供材料表與設計圖,如果沒有材料的詳細規格,則雙方認為由買受人將有權選擇最高品質的產品,而計價則由最低計價,例如:雙方如果沒有就門進行約定,則由買受人選擇價值5000元的門,則在最終結算時只能按1000元計價,由出賣人做為對買受人的賠償。

第75條、 裝修變更:買受人變更施工內容的,出賣人應當同意。工期、總價款、《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內容相應變化的,經買受人書面確認後生效。

第76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內環境

第77條、 健康保證:考慮到房屋室內外的各項設備及設施將對買受人的健康產生長久的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與本房屋的全部設計條件均依據政府的要求進行設計;如果存有可能導致疾病傳播的設計缺陷;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8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9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涉及買受人的安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0條、 室內保温:考慮到房屋保温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温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2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3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84條、 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户、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嘗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出賣人與本商品房相連的建築物中沒有任何飯店餐飲設施、洗浴場所等其他可能聲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設施,以免使買受人的居住環境受到不良影響。

第85條、 採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小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能夠直接被陽光所照射。

第86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7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10年。

第88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9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90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91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台發射台、移動電話發射台、廣播電視轉發台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92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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