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佔用補償合同

來源:文萃谷 3W

甲方:關口鎮江北村委會(法人代表: )

土地佔用補償合同

乙方:江北村一組 村民

因關口區域敬老院建設的需要,需徵用乙方土地,在鎮、村幹部的主持參與下,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雙方自願同意的基礎上土地徵用補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徵用土地的地點、面積、地類。

被徵用土地位於關口鎮江北村一組,小地名:呂家塘,面積 畝。其中旱平地 畝,旱坡地 畝,用材林 畝,退耕還林地 畝。

二、徵用土地四至界畔

東齊:

南齊:

西齊:

北齊:

三、土地徵用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九條和《陝西省徵用佔用林地及補償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參照西康二線工程建設徵地拆遷方案,結合實際,給予一次性補償,旱平地徵用補償標準為 元/畝,旱坡地徵用補償標準為 元/畝。用材林轉讓單價為 元/畝(含林木補償費),退耕還林地徵用補償單價 元/畝。土地徵用補償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及地面青苗補償費。地面零星樹木及附屬物補償標準:特大果樹 元/根,盛果樹 元/根,初掛果 元/根,未

掛果 元/根,果樹苗為元/根,成材樹 元/根,未成材木 元/根,掛果經濟樹 元/根,經濟幼樹 元/根,宅基地 元/畝,水窖 元/口,磚瓦窖 元/口,幹砌 元/立方。共計一次性補償款: 元(大寫) 。具體實物指標數量詳見現場丈量原始登記表(附後),凡補償過的實物指標,所有權一律歸甲方所有。被徵用土地由甲方負責支配,長期使用。

四、徵地補償款支付時間、方式:本協議雙方簽字後,仲證機關蓋章五日內,乙方憑協議由甲方負責一次性付清補償款。

五、責任:甲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在施工建設及使用過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進行干涉和阻撓,否則,依法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甲方在施工、建設過程中,不得隨意佔用、侵佔、破壞乙方徵用地塊以外的土地 ,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簽證機關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簽證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土地佔用補償合同 [篇2]

甲方:貴州順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遵義市匯川區沿紅村塘坊組

由於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選址與乙方用地相鄰,涉及高邊坡地段在建設過程中,隨時都有因滑坡造成地質災害的危險。

為確保地質結構的穩定和安全,乙方積極支持甲方,同意甲方在本組使用的土地上進行地質災害的治理,並同意進行邊坡支護。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補償辦法。

一、補償標準:實行一次性補償到位的辦法,按52000.00元/畝的標準進行補償(不含村級政府按政策應收取的相關費用)。

二、甲方進行邊坡支護所使用乙方土地位於塘坊組範圍內,面積及補償金額詳見附表。

三、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即行支付給乙方。

四、簽訂合同後,乙方保證:1、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2、負責清理好地上附着物、青苗等;3、自己是意識行為正常人,且保證自己及家庭成員均不影響甲方工作的開展;4、本協議簽訂之日即視為土地可交付甲方使用;5、涉及相鄰關係中村民堵路等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配合處理。

五、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提交沿紅村支、村委協調處理。

六、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2011年07月 日

乙方代表人:

2011年07月 日

土地佔用補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我公司於2012年2月16日在渠縣國土局通過競買所得的QXP1115號土地,根據該地塊的實際情況,需要在周邊進行擴大面積,進行土石方開挖,才能確保競買土地的面積。因此,對擴大面積開挖的土地,以及墳墓遷移、樹木、青苗賠償等事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具體條款如下:

一、佔地範圍

甲方開發的QXP1115號地塊地界向外擴大3米(以現場國土局所放的樁位點向外3米),範圍內所有集體土地以及該地塊中的植物、墳墓、樹木、青苗等全部由乙方負責拆除、安置,並承擔發生的各種費用。(擴大面積的範圍按地塊現狀進行確定)。

二、拆除費用

凡涉及佔地範圍內的障礙物、土地費等進行一次性處理。甲方付給乙方所有包乾費用共計1100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拾壹萬元整。乙方將淨地交給甲方,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給乙方。

三、拆除及交地時間的確定

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由乙方負責對該佔用地塊內的`所有障礙物進行全部清除,在10天內必須交淨地給甲方。在開挖土石方和修建保坎時,乙方必須全力配合甲方,並負責協調好周邊關係,所產生的協調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付款方式

甲方在2012年3月19日付給乙方5萬元整(大寫伍萬元整),餘

款待乙方將淨地交給甲方時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

任何方不得違約,若單方違約,則違約方付給守約方違約金2萬元整,並承擔守約方的所有損失。

六、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2012年3月19日

土地佔用補償合同 [篇4]

甲方:(佔用土地方)

乙方:(土地使用權擁有方)

甲方購買所得的攀枝花縣攀枝花鎮攀枝花村一、二組(攀枝花鎮攀枝花新區)A-13-46號、A-13-47號土地,該地塊的一方與乙方土地相鄰接壤,甲方在此地塊修建房屋施工時,會佔用與乙方相鄰的土地及對土地上所種植的農作物、樹等造成破壞。因此,對土地的佔用,以及農作物、樹木、青苗賠償等事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具體條款如下:

一、佔地範圍甲方在A-03-46號、A-03-47號地塊施工開挖基腳的破壞;施工所需要延伸至乙方地塊內的支架;房屋修建、外牆裝修所掉建築材料範圍。

二、補償費用凡涉及佔地範圍內的障礙物、農作物、樹、土地費等進行一次性補償處理。甲方付給乙方所有包乾費用共計,大寫: 人民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給乙方。

三、乙方必須保證乙方及乙方家人都已經商量好對土地的補償。不能出現乙方夫妻,子女,父母等反悔的情況;不能在甲方施工現場吵鬧。(比如:乙方同意,但乙方丈夫或妻子不同意;乙方父母不同意;乙方子女不同意。)如果出現以上情況,將按違約處理。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簽定之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所有補償費用。共計人民幣,(大寫)。

五、違約責任乙方代表簽定此協議,則證明乙方及乙方所有家人同意協議所有內容。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單方違約,則違約方付給守約方違約金¥20000.00大寫:貳萬元整,並承擔守約方的所有損失。

六、其他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見證人持一份,叁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身份證: 身份證:

見證人(簽字): 見證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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