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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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糾紛代理合同,歡迎閲讀與收藏。

糾紛代理合同

糾紛代理合同1

授權委託書委託人(本案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家住______________號。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現委託受委託人在______________與被告人_______在______________合同糾紛一案中,作為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____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全權代理(包括本案應訴、庭審、增加和放棄本案訴訟請求)。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糾紛代理合同2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內蒙古XX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託,並指派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現針對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見:

一、本案原告的物品“全部融化”與被告無關。首先,原告舉證的證據保全只説明數量問題,但不能證明是被告的原因導致“全部融化”。因被告提供的是冷庫,且冷庫的常温是零下10度左右。而“全部融化”除非是零度以上。但零度以上的情況除非連續停電幾天,才可能發生。而被告連續每月的電費都在1萬元左右。庭審中,被告舉證證明:自原告九月份將其物品存放在被告處,被告連續交納的電費證明,根本沒有發生過停電的現象。至於發生了租賃場所變更,也是由大冷庫轉變到速凍庫,且都是在大冷庫內發生移動,根本沒有移動到大冷庫的室外。也就是一直在零度以下的環境操作。所以,原告的物品無論如何也不會在被告的冷庫內發生“全部融化”。現原告的舉證也不能證明是因被告的過錯導致“全部融化”。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所以,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被告是為了原告的利益而變更了存儲場所。《食品安全法》第40條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冷凍食品物流包裝、標誌、運輸和儲存》標準明確:“冷庫內冷凍食品應按食品類別分區域放置,防止串味與交叉感染,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的物品或其他雜物混存。”本案原告存放的各類水餃、餛飩、羔羊肉,是易變質、易串味的'特殊食品,並且沒有向被告説明該物品的性質,也沒有出示相關書面材料來要求被告進行特殊保護。由於大冷庫儲藏的物品種類繁多,性質各異。當被告發現可能會導致原告的物品變質,被告便為了原告的利益,多次聯繫原告,可原告連續四天電話不通,辦公室也無人,發短信也不回。情急之下被告變更了存儲場所,並非原告訴狀中所陳述的事實。所以,被告的行為也屬於無因管理,何況也沒有證據能證明“全部融化”與被告有任何聯繫。因此,原告的訴請與事實不符,不應得到支持。

三、反訴原告的訴訟請求,應當得到支持。《民通意見》第93條規定:“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本案中,反訴被告存放的物品水餃、餛飩、羔羊肉屬於易變質特殊食品。《食品安全法》等法規都有特別規定,反訴原告對其特殊的食品由大冷庫變更為小冷凍庫房內,即由較差的大環境變更為更好的速凍庫單間小環境,相關冷庫的租金也由每月的600元增加到每月5000元,近兩個月的租金也提高了8800元。此項費用應由受益方承擔。根據《民通意見》132規定:“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所以,反訴原告提起的反訴是有法可依的,應該得到支持。

綜上所述,“全部融化”的損失無法證明是入庫前還是入庫後。且即便“全部融化”也無任何證據證明與被告有何聯繫。所以,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另外,反訴原告的訴訟請求既有事實依據,又有法律依據。懇請人民法院支持反訴原告的反訴請求。依法公正、公平實施法律。

  代理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糾紛代理合同3

審判長、審判員:

北京齊致律師事務所濟南分所接受被上訴人北京麒麟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的委託,指派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依法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現針對本案爭議的問題,結合相關規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採信證據正確,程序合法,判決結果公平公正,依法應予維持;上訴人上訴無理,濫用訴權,企圖逃避制裁,推卸責任,公然置事實和法律於不顧,混淆黑白,依法不應支持。為此,請求二審法院明鏡高懸,依法駁回上訴人上訴,維持原判,保護北京麒麟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

一、一審判決認定北京麒麟運輸有限公司與上訴人保管合同糾紛案由定性準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採信證據正確,上訴人觀點依法不能成立。

北京麒麟運輸有限公司與上訴人和一審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簽定的保管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不違反法律規定,應當受我國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是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第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上訴人違反了該協議,擅自處分了合同項下的貨物,我方收取賠償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

二、保管合同可以是無償的。

山東恆豐橡塑有限公司按照北京麒麟運輸有限公司的要求,在20xx年12月7日,20xx年1月2日將貨物送達到新泰市新興路中段陳真手中,為了預防糾紛的發生,北京麒麟運輸有限公司與上訴人和一審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簽定了保管合同,該保管合同只是將原先的“口頭合同”落實到了紙面上。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第三百六十六條 :“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

三、該保管合同簽定後沒有任何變更、解除、終止或撤消,到目前為止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訴人上訴無理,濫用訴權,企圖逃避制裁,推卸責任,上訴人到目前為止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支持自己的主張。沒有提供合夥協議、投資比例、甚至連證人證言也沒有。 上訴人根本沒有任何證據推翻我方的證據。

五、北京麒麟運輸有限公司業務員孫海收取對方的賠償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的。對方違反了合同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六、一審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是有充分證據的。

我方提供的一系列證據相互印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體系,完全地、充分地、排他地得出了保管合同這一客觀事實的存在。上訴人私自處分輪胎理應賠償。

綜上,代理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採信證據正確,程序合法,判決結果公平公正,依法應予維持。

 

糾紛代理合同4

尊敬的審判員:

江蘇###律師事務所接受徐州***職業學校的委託,指派我們擔任本案原告的一審訴訟代理人,通過法庭調查及庭審質證,現根據事實及法律、法規發表代理詞。

一、被告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應該依法賠償。

被告的行為阻礙了原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根據《物權法》第34條、37條之規定,被告應該返還非法佔有的綜合樓地下室,並賠償原告自20xx年7月17日至今的經濟損失(以承包期限內總承包金額為計算依據)130166.6元及利息29819元,共計159985.6元。

二、原被告簽訂的超市承包協議合法有效,雙方應共同遵守。

20xx年7月,原告對校內綜合樓地下室進行了超市招標,被告進行了投標。被告在標書中承諾,嚴格執行學校的管理制度,無條件接受學校的監督和管理。並在經營期滿時,積極配合學校進行評估驗收。20xx年7月16日,原被告簽訂了《超市承包協議書》。協議書約定,承包經營期限為一年,具體期限為20xx年7月16日至20xx年7月15日。另外,協議約定被告應服從原告對被告承包經營區域進行的整體規劃。上述招投標及原被告簽訂的協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原被告雙方應該共同遵守該協議的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

三、被告在協議到期後拒不搬出,侵犯了原告對綜合樓地下室的所有權。

原告作為國家級重點學校,為了更好地實現跨越式發展,改善教育教學硬件設施,向主管單位申請了教學樓、室內體育館項目建設,並於20xx年12月、20xx年5月得到了批覆。根據主管部門的批覆和承包協議第七條(協議期滿,甲方如認為合作良好,可繼續簽訂協議;如重新招標,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之約定,原告通過辦公會進行了研究,並作出對綜合樓地下室進行重新規劃,在協議到期後將超市搬出地下室的決定。為使被告做好充分的.搬出準備,原告在20xx年6月22日就對被告下達了協議到期後搬出的通知。後來原告又於20xx年7月15日向被告發出書面通知,限期搬出。此後,原告採用律師函、口頭通知等多種形式催促原告將超市內物品搬出地下室,但是被告一直沒有履行退還租賃物的法定義務和配合學校工作的書面承諾。根據《物權法》第39條之規定,被告拒不將超市內物品搬出地下室的行為,屬於無權佔有,嚴重侵害了原告對綜合樓地下室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以上代理意見請法庭參考採納。

江蘇###律師事務所 ###

糾紛代理合同5

尊敬的審判長:

我受原告XX先生的委託,參加其對被告dddd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現根據法律規定發表代理意見如下:

20zx年8月26日,被告的下屬分公司dddd有限公司與原告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書》,合同約定原告借給dddd有限公司北京xxx公司人民幣5萬元,借期一年,年息10%;合同約定了違約責任,如不能按時還款,則每遲延一日收取違約方5‰滯納金,直至本息全部還清為止。合同還約定被告為其下屬公司遼寧dddd有限公司的擔保人。

合同簽訂後,原告履行了合同的義務,將5萬元現金交給被告驗收。合同到期後,被告僅歸還了3萬及利息,還差2萬元,被告以dddd有限公司“破產”為由,至今未還。

本律師認為,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是有效合同,受法律保護,被告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合同約定的`滯納金條款,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於違約金條款的規定,是有效條款。

按該條款的約定計算,被告違約,每日應向原告支付100元滯納金,從20xx年x月xx日起算,截止今日是15個月,有450天,被告還應支付45000元的違約金。原告起訴時為減輕被告的違約責任,主動降低了違約金的90%,僅按10%的約定要求被告承擔。因本案的訴訟給原告帶來了不應有的損失,所以原告增加1500元的違約金請求,計4500元違約金,以彌補原告因本案訴訟造成的損失。本律師認為,原告違約金的訴訟請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本律師請求法庭給予支持。

因dddd有限公司北京模特表演公司是被告下屬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其債務應由被告承擔。本律師認為,本案由被告承擔的是債務責任,而不是擔保責任。

上述代理意見,請法庭給予重視。

  委託代理人:

  申請日期:

糾紛代理合同6

尊敬的審判員:

四川易通律師事務所受本案原告史小富的委託,指派我作為其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結合庭審情況,依據事實與法律,針對本案的爭議焦點,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供法院參考。

一、兩被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0xx年6月3日,原告史小富與被告沈小躍、王小華簽訂了一份《銷售合同》,對即將要進行的鋼材交易進行了約定,尤其是對欠款後的資金佔用費以及鋼材的質量進行了明確的約定。由於簽訂合同時交易尚未實際發生,因此當時雙方口頭約定鋼材的規格、數量以及價格以送貨單為準。合同簽訂後,原告方即按照被告的要求,分別於20xx年6月5日、6月14日和6月16日分三次共向被告供應價值為969000。2元的鋼材,被告負責簽收了貨物,即意味着其對鋼材的規格、數量、單價以及厚度進行了確認。但是,截止20xx年6月14日,被告共向原告支付貨款624000元,尚拖欠貨款345000。2元一直拒絕支付。

原告認為,兩被告系母子關係,其共同簽訂《銷售合同》的行為充分證明兩被告是共同做生意,送貨時被告沈小躍簽字確認的行為對王小華有約束力,原告有理由相信沈小躍簽收貨物王小華不持異議,因此我們認為,兩被告應當對原告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資金佔用費。

原被告雙方在《銷售合同》時,由於被告稱其近期資金周圍困難,要求原告允許其存在適當欠款,雙方明確約定,欠款按照送貨單上金額每天千分之二計算資金佔用費,欠賬期限為兩個月,如超出二個月,按照欠賬金額每天千分之五計算資金佔用費。

鑑於《銷售合同》中約定資金佔用費的比例較高,因此本次訴訟中,原告方已經主動降低了資金佔用費,只是主張了二萬元,懇請法院支持。

綜上所述,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但被告基於其個人原因,未能如期支付貨款,屬於典型的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以上代理意見,供法院參考。

四川易通律師事務所

律師黃建軍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糾紛代理合同7

委託人: 公司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受託人: 律師事務所

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甲方因與之間的 糾紛,現委託乙

方為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由雙方遵照履行。

一、委託事項

1.1甲方委託乙方作為甲方與糾紛一案的訴訟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具體權限以授權委託書為準。甲方委派 參加訴訟,代理權限為特別代理。

1.2乙方及 律師聲明,在本合同簽約時,無任何與本代理產生衝突的事項和業務關係。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及 律師不得承接可能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業務。乙方未經甲方

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1.3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換,如確需更換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換,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費。

1.4本合同履行期限為一年,委託事項為:【一審】【二審】【再審】【執行】。履行期限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如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補充協議,本合同可繼續履行,雙方在補充協議中另行約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和背景材料。

2.2配合乙方為甲方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2.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2.4如甲方認為乙方能力無法完成代理事項,可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達到乙方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不再支付剩餘代理費。但甲方應補償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3.1乙方保證以律師行業要求的業務標準和職業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下的法律服務,並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權益,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迅速的辦理甲方委託範圍內的事務。

3.2乙方保證對其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瞭解到和獲得的甲方未公開的資料或者情況承擔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外公佈的除外。

3.3乙方對甲方業務應單獨建立檔案。應當保管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原件應交甲方保存,乙方保留複印件,如需使用原件,應履行借用手續,用後及時歸還。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具體服務內容如下:

4.1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證據準備情況、主要法律點分析、對方可能出現的抗辯、處理思路,案件處理目標、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項等。4.2代為起草和準備訴訟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授權委託書、民事起訴狀、書面代理意見、答辯意見、證據目錄及説明、相關申請書等。

4.3審閲與本案有關的各種材料,就本案事實進行調查取證。

4.4代為出庭參加庭審,並就本案程序和實體問題向法院提出主張。

4.5依甲方授權代為參加調解,但最終是否同意調解結果應由甲方決定。

4.6代為簽署、送交、接受及轉送各種法律文書。具體權限以授權委託書為準。

4.7根據代理工作的進程,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詞以及案件總結等書面材料。其中,首次開庭前向甲方提交書面代理意見,並在開庭後三日內補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見。收到判決書、調解書或執行完結後七日內,向甲方提交案件總結,內容包括案件處理進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議。

五、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與乙方約定本合同涉及案件採取 普通/風險代理方式,具體如下:

5.1關於前期辦案費用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

①本合同簽訂後至本案終審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②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作為乙方前期辦案費

用。

5.2案件處理過程中付費辦法:

①經乙方努力,一審判決或仲裁裁決達 ,甲方應於收到判決書或裁決書及案件總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②經乙方努力,二審判決達到,甲方應於收到判決書及案件總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③經乙方努力,再審判決達到,甲方應於收到判決書及案件總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④經乙方努力,從被告處取得執行款的,則甲方應於收到執行款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5.3其他情況:

如甲方與被告方在訴訟/仲裁期間以調解/和解方式結案,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甲方應於收到調解書及案件總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5.4乙方受甲方委託,從事與甲方代理事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訴訟費、仲裁費、查詢費、保全費、鑑定費、評估費、拍賣費、調查及外埠差旅費、住宿費,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其他有關(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辦公地區內發生的住宿、交通、通訊、通信、複印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違約責任

6.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6.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並賠償甲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或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②隱瞞與訴訟相對方的關聯關係;

③違反有關保密約定;

④丟失重要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原件;

⑤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給委託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⑥由於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況。

⑦未按時參加開庭;

6.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退還,甲方不再繼續支付代理費;①乙方未按時領取法律文書;

②未按時提交給甲方其起草的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各類法律文件;

③在沒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未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與本案相關的會議。

七、通知和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7.2通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傳真發出時視為送達;以郵寄送達的,掛號信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八、爭議解決

8.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三地) 仲裁委員會對本合同爭議享有管轄權。

九、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以書面方式作出或者經雙方書面確認有效。

十、其他

10.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有兩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 日

糾紛代理合同8

_XXX律民字第號

XXX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因與XXX信息有限公司的XXX糾紛一案,聘請X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履行:XXX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XXX、XXX為甲方一、二審及執行代理人。

二、代理權限:XXX_特別授權(詳見授權委託書)

三、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並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四、證據提供與案情介紹

1.甲方應在不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十日,向乙方提供與本案有關的所有證據。乙方律師收到證據後,應向甲方出具收據。

2.如甲方不能由本人或派人與律師共同參加證據交換、質證和出庭,則應在舉證期限內書面向乙方完整陳述案情;甲方口頭陳述並由乙方製作由陳述人簽名的筆錄,視為書面陳述。

3.乙方可對案情進行必要的調查取證,但對調查取證的結果不作任何承諾。

4.乙方如發現甲方隱瞞或捏造事實、隱瞞或偽造證據、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甲方的協助義務

1.甲方應儘量由本人或委託最瞭解本案事實的'人員一名,與乙方共同參加訴訟活動,其主要職責是向法庭陳述本案事實。

2.如需乙方單獨出庭(包括交換證據和質證程序),則乙方向法庭所作事實陳述僅以已取得的證據和甲方的書面陳述中披露的事實為限。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返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回。

七、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XXX

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代理費依收回金額的XXX%,甲方在實際收到每一筆債權款項後XXX日內支付相應律師費。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履行地為乙方所在地。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XXX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糾紛代理合同9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因A(以下簡稱A)訴B(以下簡稱B)、D、G借款合同糾紛一案,XXX律師事務所接受A的委託,依法指派XXX律師作為A的代理人蔘與了本案的庭審。現根據本案相關證據及庭審情況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A與B簽訂的借款合同真實有效,A完全履行了向B放款300萬元的合同義務,而B對於收到該借款的事實也予以了明確確認。

1、20xx年9月10日,A與B簽訂A流借字(20xx年)第870號借款合同,約定B向A借款金額為300萬元,月息13‰,逾期罰息26‰,借款期限七個月(從20xx年9月10日起至20xx年4月10日止)。該借款合同是雙方在A住所地簽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真實有效的.合同,且B對該借款合同的真實性予以承認。

2、當借款合同與借據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據為準。該借款合同第三條款項下,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借款借據不一致時,以第一次放款時的借據所載實際放款日期為準,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應調整。B與A簽訂該借款合同於20xx年9月10日,但實際放款日為20xx年11月13日,即借款期限起始日應當以借據載明的日期20xx年11月13日為準。且還款日期調整為20xx年3月13日,借款期限為四個月。

3、該合同約定借款人B違約時,由B承擔貸款人A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本案A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支付的律師費12萬元應由B承擔。

 二、B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仍拖欠A借款300萬元本金及利息。

糾紛代理合同10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就其訴訟執行一案,聘請________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雙方經協商,簽訂本風險代理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為甲方訴訟執行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代理人。

二、代理權限:

1、代為起訴、申請訴訟保全;

2、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3、代為申請執行;

4、代為簽署、收取法律文書。

三、代理目標

乙方承諾,以代理清收執行回債權本息合計獲得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現金清償作為其在本協議項下應實現的最低代理目標,該代理目標的實現為乙方主張律師代理費的先決條件。若清收回實物資產,則按照抵債金額的________%摺合成現金流。

四、代理期限

本協議代理期限為__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若代理期限屆滿,乙方未實現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代理目標,則本代理協議自動解除,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費。甲方有權自行代理本案,或者另行通過招標或協議方式委聘其他律師事務所代理本案。

五、代理費用

(1)若乙方代理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按最終清收回現金金額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若未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不支付任何代理費。

(2)上述代理費在甲方收到執行款項或取得抵債裁定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乙方。

(3)乙方代理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評估費、檔案查詢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及其他工作雜費由乙方承擔。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律師事務所電話: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糾紛代理合同11

委託人:xxxx 性別:xx 年齡:xx歲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現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x 電話:xxxxxxxxx

受委託人:xxxxx 性別:xx 年齡:xx歲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 現住址: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 電話:xxxxxxx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與廣州利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亞運城xxx村XX座XXXX房合同糾紛一案中作為我的.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

1. 代為申請回避,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複議,陳述案情,提供證據,進行質證和辯論等。

2. 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提出反訴。

3. 代為行使案件在執行過程中的一切權利,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委託人:( )

簽字 20xx年xx月 xx日

糾紛代理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糾紛一案,現委託乙方律師代理 審訴訟。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按照甲方的授權進行代理。

二、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以下三項中的第 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代理:有權代為承認、變更或放棄訴訟請求;有權代為提起反訴;有權同意並進行調解或和解;有權提起上訴

3、有權代為申請執行;有權代為執行和解;有權代為收取執行標的或過付款;

甲方已被告知:若選擇上述第1項,則乙方無權代理上述第2項,若訴訟中涉及第2項中的情況,只能由甲方自己決定;若選擇上述第2項,則乙方享有上述第2項授予的代理權限,並且代理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律師的全部職責和義務是在委託代理權限內,依據法律和事實保護和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代理職責。乙方律師按上述原則盡職後,即使訴訟結果不能令甲方滿意,乙方不承擔責任。

乙方律師對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甲方如認為因乙方指派律師未盡職責等原因,可以向乙方提交書面申請要求變更律師。甲方申請理由一經核實,乙方應及時變更律師。

四、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情況,並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堅持不正當、不合法要求的或者實施故意詆譭等行為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依本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就甲方的行為採取適當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對於甲方委託事項,如因甲方誤導、不如實陳述案情、隱瞞重要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不在法定期限內提供證據造成自身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甲方委託事項所需材料,乙方只留存複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該材料,由甲方親自向其提供。如因甲方不能出庭等特殊原因需向律師交付原件材料時,甲方應要求律師出具《證據交接單》。甲方如違反以上約定擅自向乙方指定的律師交付原件材料,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指派律師如因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擔任甲方代理人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儘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師代原指派律師履行職責。如甲方對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師有異議,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則,視為甲方認可乙方行為。

七、根據《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臨時)標準》第 條第 款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 元。甲方須於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全額代理費,乙方收取代理費後,須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如因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即時繳納全額代理費,由雙方協商交費日期並在本合同第十條中予以註明。甲方在約定時間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預收的代理費作為律師前期工作的勞動報酬,不予退還。乙方為甲方委託事項開支已超過預付費用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鑑定費、查檔費、翻譯費、打字複印費、交通費及乙方律師外出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等與案件相關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本合同生效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如代理費尚未支付,則甲方仍應支付。

九、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應將已收取的代理費退還甲方。

十、需要另行約定或説明的事項:

1、

2、

十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條款或者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案件本次審結(判決、調解)為止。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如發生下列情況,視為乙方已經全面妥善地履行了本合同,合同終止,且,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已交納的代理費及其他費用不予退還,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應當交納尚未交納的代理費仍需交納:

1、乙方接受委託後,作為原告(或上訴人,下同)的甲方決定不起訴(或上訴,下同)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對方當事人決定不起訴的;

3、乙方接受委託後,作為原告的甲方提出撤訴的;

4、乙方接受委託後,對方當事人提出撤訴的;

5、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作為原告的甲方的起訴或者通知再審被駁回的;

6、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起訴的;

7、甲方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庭外和解的。

十三、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指派律師各持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年 月 日:

糾紛代理合同13

一,授權區域及銷售目標:

1,甲方授權乙方為xx地區,中國傢俱維修網系列產品總代理、獨家經銷商,乙方必需購買過中國傢俱維修網產品、並有能力傳授傢俱維修技術、給用户、技術問題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授權乙方地區內如有中國傢俱維修網之前直接客户,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之前直接客户可選擇一方購買。

2,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以甲方的名義在銷售區域內獨家銷售甲方產品。乙方也可自已開拓市場、打自已招牌、母、專業教才dvd光盤和資料文字使用説明和產品調配方法、由乙方複製。

3,合同生效三個月內,乙方在所經營的區域內,鋪貨率應達到60%以上,否則,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經銷權。

二,合同生效及期限:

1,為維護合同的嚴肅性,乙方簽訂完合同,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首次提貨五千元款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户(首次提貨金額為五千元),乙方資金到帳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

2,本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xx年 xx月xx 日止;屆時視乙方合同指標的完成情況和有無嚴重違約行為,確定是否續簽區域總經銷合同。如乙方完成合同銷售任務,乙方有權續簽本合同。

三,協議目標:

由乙方傳授傢俱維修技術。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季度必需完成中國傢俱維修網系列產品(代理產品產品銷售額除外)銷售回款總額為 1萬元人民幣(按代理供貨價格計算),每批發貨都是款到甲方帳户後發貨。

四,訂貨,提貨,開票,結算及運輸:

1,乙方訂貨時應向甲方發出書面《訂貨單》或通知甲方或銷售合同,甲方執拓行先款後貨的原則;

2,乙方在第二次提貨時,必須提供上一批次產品的流向説明,否則,甲方可以暫時停止供貨。以後每個批次都照此辦理。

3,本合同中的代理價格不含税。

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開票申請後,甲方開發票,並在3個工作日內將發票寄出。

5,甲方負責將乙方訂貨的產品發往乙方指定的城市,但該城市地址必須與有效合同單位城市地址相同,乙方在簽定《訂貨單》或銷售合同二十日內沒有收到貨物的,應及時向甲方進行反饋,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長途運輸費,運輸保險費等均由乙方承擔(保險費由乙方要求);乙方負責產品的檢驗和驗收,如產品或包裝因運輸而造成損壞,應在收貨之日與承運方人員確認上述損壞的書面報告,同時在收貨後當日內至電甲方其原件隨後應寄至甲方存檔,以便保險公司辦理索賠。如產品到達後,乙方在當日內未向甲方發出任何通知,則視同產品完好無損。

7,甲方對乙方所購甲方產品採用公路或鐵路的運輸方式。如乙方需要其它方式運輸,應在訂單上事先註明並支付運費(一般為提付)。

8,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如鐵路,公路等事故),使甲方不能保證供貨期或乙方不能及時收到貨物,則雙方協商解決。雙方要用文字或網絡/電話方式通知對方。

五,退貨和換貨:

1,如乙方在簽訂合同後3個月內,按甲方要求操作市場,但首次提貨量未能全部銷售,乙方對未銷售部份要求退貨時視為違約,甲方將給予辦理退貨。甲方在收到上述乙方的退貨,經驗收核准後7個工作日內按原進價給予辦理退款(乙方應向甲方交納退貨總貨款的25%作為補償甲方違約金),乙方必須保證所退產品為原包裝,無破損。乙方要求退貨的行為視為放棄經銷權,退貨運費或其它費用由乙方負責。

2,在甲方提供的產品中,如因甲方原因,所產生的污染,有損害或產品質量有問題的.產品,可以在到貨10個月內向甲方退換。

3,如因乙方責任造成包裝等的損害可與甲方協商退回甲方予以重新包裝,但所發生費用(包括運輸費,包裝費用等)由乙方負擔。

六,市場保護: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維護市場秩序。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直至終止本合同(在保護價以上的正常商業流通另行考慮解決)。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與分銷商或銷售單位簽訂市場保護的有關約定,如因乙方未嚴格履行此約定而導致第三方發生違反甲方市場體系和價格體系規定的行為,甲方將視為乙方責任,並依照本合同相關條款處理。

3,乙方只能在授權區域內銷售,嚴禁跨區域銷售。乙方直接或間接(通過第三方)將其訂購貨品在其授權區域之外銷售即為違規(乙方為出貨方)。同時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懲罰性罰款,直至終止本合同。

4,乙方若發現本地區有來自其它市場的貨品,應立即向甲方書面通報,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瞭解有關銷售商,產品來源,數量等相關。甲方接到乙方通報後,將及時給予調查並給出書面或電話處理意見。

5,甲方對違規情況處理的一般原則:

(1)如確認為違規,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

(2)因乙方開發力度不夠造成空白市場而被外區域產品流入乙方市場的,經甲乙雙方共同認定其確屬乙方工作不力而未佔領的市場;經甲方考查,乙方有能力重新開發被搶佔的市場,甲方可協調流入產品銷售方退出該市場。

七,爭議處理及違約責任

1,如果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解決不了,任何一方均可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2,甲,乙雙方違約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失的,任何一方有權索賠。

八,其他

1,本合同未涉及事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執行。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應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執行過程中如發生與本合同沒有規定事宜時,雙方應本着協商原則加以解決,並將達成一致的協商結果以補充合同的方式納入本合同中,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供貨價格:詳見乙方區域供貨價格表。

十,備註:

甲方:中國傢俱維修網

乙方:xx

糾紛代理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與__________糾紛一案,甲方委託乙方進行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在訴訟(包括仲裁、非訴訟調解等)中的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甲方應向受委託的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權限和委託期限。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及時辦理、按時出庭,不得延誤或推諉。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五、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託書。六、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當日內支付案件代理費,若甲方不按時支付上述費用,則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誤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七、甲方涉案性質屬__________,爭議標的為__________元。八、根據國家司法部、財政部、物價局聯合頒發的《律師業務收費標準》規定,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納代理費__________元整。另,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函電、通訊、交通、資料、調查等項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決、調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簽訂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依原合同執行。任何一方違約,按應收代理費的`____%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以立案為準),甲方提出終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費一律不予退還。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師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代理律師: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訴訟委託代理合同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糾紛代理合同15

甲方為處理與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合同債務糾紛事宜,委託乙方進行相關工作。現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為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項包括:通過發律師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與債務人談判和解、申請並參加調解、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代理法院民事一審階段訴訟、代理法院二審階段訴訟、代理申請強制執行、代理執行和解、代理執行調解、代為簽收相關款項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應款項的事項。

三、代理權限:特別授權代理,詳見雙方簽署的委託書。

四、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應遵守律師道德規範和執業標準,勤勉盡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併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五、乙方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範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六、乙方或者是承辦律師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機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經明確乙方全權代理且不須通知甲方的除外。

八、承辦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代理的,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並應於事前或事後徵得甲方同意。

但是,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或者是律師助理處理文件送達、調查、文件製作、文件複印、相關法律調研等程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徵得甲方同意,也無需通知甲方。

九、因情況緊急,為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後需及時通知甲方。

這裏的緊急情況,是指因為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訊中斷客觀原因等導致乙方無法處理相關業務,而不處理該相關業務會可能影響整個案件的最後結果的情形。

緊急情況消除的,乙方根據具體情況,既可以指定原來的承辦律師恢復代理,也可以指定新承辦律師繼續代理。

十、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案件,其他律師為新承辦律師。乙方應及時將新承辦律師聯繫方式通知甲方。

十一、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承辦案件,不影響約定的律師費。

十二、為維護甲方利益,在徵得甲方同意以後,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可以將案件轉委託為他人辦理。

除甲方同意以外,轉委託不得加重甲方的負擔。

十三、因情況緊急,為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律師將案件轉委託為他人辦理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後需及時通知甲方。

這裏的緊急情況,同第九條約定含義一致。緊急情況解除的,乙方應該及時解除轉委託,或者取得甲方同意後繼續轉委託。

十四、因緊急情況轉委託則由甲方承擔費用。

甲方承擔費用過於不合理的,則乙方也可以承擔部分費用,但是乙方承擔的部分費用不得超過總轉委託費用的30%,也不得高於乙方最後律師費的總額。

十五、甲方須真實地向承辦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關資料。

對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線索而導致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如果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在本案件代理期內變更聯繫方式,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案件不能按時辦理或者是轉交款項的的,乙方不能擔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十六、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發現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偽證,則有權解除本合同終止代理,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如果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偽證,導致案件敗訴的,則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十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確提醒:乙方不能保證談判後債務人付款、到法院起訴可能敗訴、即使勝訴也可能執行階段不能令甲方滿意。

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意見,均不代表承辦律師就案件做出了成功或者是勝訴的保證。

十八、乙方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按照案的實際情況建議甲方採取適當的措施,建議甲方及時起訴或者申請仲裁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證債權的實現。

如果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內甲方拒絕採用起訴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保障權利的實現,則視為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須得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甲方未及時繳納訴訟費等有關費用為拒絕採用合理的方式實現權利的表現之一。

十九、非歸於甲方或者乙方主觀原因導致債權無法最後實現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喪失債權,乙方喪失律師費。

非歸於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觀原因導致的債權無法最後實現,包括但是不限於:債務人無支付能力、債務人破產且無剩餘財產、法院的判決、債務已過訴訟時效、無法找到債務人、債務人被註銷、債務人移居境外等等。

但是因為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觀原因導致上述結果的,按照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處理。

二十、經向甲方介紹XX市有關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後,甲方選擇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按風險代理的方式收取,具體收費比例、繳費時間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條約定辦理。

二十一、甲方同意簽約當日先支付乙方人民幣叁仟元整,作為乙方承辦律師來往的交通、差旅費用包乾。

二十二、如果甲方收到債務人的'相應款項,在收到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30%給乙方作為律師服務費。

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的,則每日按照未付律師費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後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十三、如果乙方代為收取相應款項,在收到後三個工作日內,在扣除30%作為律師費以後,將剩餘款項及時轉交甲方。

乙方未按照約定及時轉交的,則每日按照未付款項的0.5%支付違約金。

乙方也可根據客觀需要,可以直接將全部款項轉交甲方,甲方按照前項的規定支付律師費。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乙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後乙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十四、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外,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所支出由司法部門、行政機關和其他專業機構收取的訴訟費(包括但是不限於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全保證金、執行費)、申請費、查詢費、資料複印費、材料打印費、鑑定費、公證費等辦案費用,由甲方負擔。

若乙方墊付的,由乙方憑票據向甲方據實結算。甲方拒絕結算的,自拒絕之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結算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結算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後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果乙方代為收取相應款項的,可以按照前項的規定扣除相應費用後再將剩餘款項轉交甲方。

二十五、除前項規定的費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過程中,無論通過何種方式解決本案,只要是乙方指派的律師或者乙方的其他人員所做的工作和勞動,都不再增加或者是減少收費。

二十六、因客觀或者主觀原因導致以非貨幣財物抵債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為甲方取得財物所有權之日。

上述財物通過拍賣等方式變現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為財物變現之日。

二十七、如甲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返還;如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律師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

二十八、鑑於甲乙雙方之間採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為了公平起見,在整個案件辦理結束之前,甲方不能變更代理人。

如果甲方變更代理人,則推定為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須按請求的標的額和合同約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費。

但是乙方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是律師職業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權更換代理人並不支付費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費必須予以返還。

二十九、鑑於甲乙雙方之間採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為了維護雙方的利益,甲乙雙方必須按照雙方一致同意的原則處理該案件。

甲方未經過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費用。

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賠償損失。

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乙方與對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為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在調解協議或者是和解協議上共同簽字的,為雙方一致同意;在律師的書面建議書建議的範圍內,當事人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或者和解的,為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是乙方通過電話、手機短信息、電子郵件、傳真、信件等方式與對方協商並得到同意以後,為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通過會談協商等方式達成一致並簽署的,為為雙方一致同意;其他能證明雙方意思一致的,為一致同意。

三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相應款項執行到位之日止。

三十一、本合同作為甲乙雙方之間正式合同,取代之前雙方之間作出的口頭或者書面的約定。

三十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本合同如有任何附件,除非另有約定,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三十三、雙方因委託代理或相關事宜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XX市律師協會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三十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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