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房屋合同範文集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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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熱門】房屋合同範文集錦八篇

房屋合同 篇1

贈與合同

甲方(贈與人):

父親: ,身份證號: 。

母親: ,身份證號: 。

乙方(受贈人):

兒子: ,身份證號: 。

甲方乙方系父母與兒子關係。甲方自願出資為乙方購買房產贈與乙方,並將產權登記在乙方名下。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出資給乙方用於購買的房產並贈與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願接受該購房款及房產。

該房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產位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贈與房產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

(三)房產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參考詳細圖紙。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為出讓。

該房產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產一併贈與乙方一人。該房產的相關權益隨該房產一併贈與乙方一人。

第二條:此房產所有房款和税費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出面與開發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辦理此房產相關手續並取得該房產所有權證。

第三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及出售。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婚。根據甲方的意願,甲方實際出資以乙方名義購買的該套商鋪是甲方對乙方的一人贈與,並不贈與乙方的妻子。

第五條:甲方保留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收回該商鋪的權利。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出售該商鋪,甲方有權索要乙方出售該商鋪時的所有房款。

第六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購房繳費單據(複印件有效)

2、房屋買賣合同書(複印件有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房屋合同 篇2

出賣人: 邵東邦盛實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機構代碼證:*9*****

註冊地址:邵東縣兩市鎮文體路100號

法定代表人: 劉國忠

委託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共有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共有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相關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為 ,其中非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項目名稱 邦盛·鳳凰城 。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規劃用途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邵東縣房地產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房,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為 邦盛·鳳凰城 項目中的第 號房。該商品房的設計用途為 ,屬 結構,該幢房屋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 (1、合同約定2、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及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 )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元)人民幣(大寫) 。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元)每平方米,總金額(¥ 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總金額(¥ 元)

第五條預售款監管

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 ,預收款監管賬户名稱為 ,賬號為 。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

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户。買受人採用現金直接支付給出賣人房價款的,出賣人收到款項後應及時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户。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購房款(含定金)¥ 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2.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剩餘房款¥ 採用 方式支付。

買受人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寫)計 元,餘款(大寫) 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內,將申請辦理銀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給出賣人,在接到出賣人或貸款人通知後_3 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買受人以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寫)計__ 元,餘款(大寫)_ 元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內,將申請公積金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 給出賣人指定人或單位 ,在接到通知後_3_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內,以自有資金支付,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逾期,出賣人在7日內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合同解除後_30_日內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經得出賣人同意後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2) 種方式:

(1)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2)買受人在_ 10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_15__日內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買受人在15日內未解除合同的,視為其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買受人應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內付清全部購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等違約責任。

因非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應在 逾期後7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後_ 30__日內,出賣人應將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還給買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_______ _______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將該房屋另售他人,買受人沒有異議。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 建築面積 (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規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_如該房屋交房時房產局測繪部門實測建築面積超出合同約定正負百分之三時,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根據實測面積據實結算,建築面積最終以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發證建築面積為準,採取多退少補的原則計算總房款。

第九條 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買受人所購該房屋的室內層高為 3.0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高度低於約定層高15釐米以上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實際交款並簽訂買賣合同日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給利息。買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行使該項權利,否則視為放棄合同解除權。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約定室內層高不足5%,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內層高是指 1 (1、√上下兩層樓面之間2、天花板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十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1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買受人未依約交清該商品房全部購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買受人按揭款到達出賣人指定賬户)的,出賣人有權不按本條約定時間向買受人交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國家、地方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市政配套工程及設施延期的等非出賣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相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為的);

3)買受人未能按時付款或未按時辦理入住手續;

4)買受人延期支付應當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代收的款項)。

第十一條 房屋交接及違約責任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買受人應在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 7 天內(郵寄地址以合同登記地址為準確送達地址),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並與出賣人辦理交接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出賣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總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自本合同約定交付時起視為出賣人已完全履行交付義務,出賣人有權按逾期每天60元向買受人收取接房滯納金,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辦理房屋驗收手續時發現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質量問題,應當將相關情況在房屋驗收交接單上註明,交由出賣人在 90天 內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超過整改期出賣人應承擔每日 已付房款萬分之 一 的延期交房的責任,但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上述所稱房屋質量問題,是指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導致房屋不能使用的問題。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承諾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該商品房項目,不擅自變更建築設計。出賣人確需變更且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平面佈局或公建配套設施;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廣告和銷售人員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基礎設施、配套設施所作的明確具體的説明和允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供水、供電在交房前完

2. 電梯在交房前正常運行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買受人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 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並採取補救措施於 日內達到合同約定標準。

3、其他解決方式 由出賣人負責按合同約定標準完成解決,但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出賣人拒絕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整修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整修,整修費用及整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房屋因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整修,整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六條 關於物業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買受人應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必須申報繳納契税及維修資金款項,買受人未按規定交存物業維修資金的,出賣人除不得將房屋交付買受人外,買受人還要按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因買受人未按規定交納物業維修資金的原因導致出賣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關於房屋使用的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八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預告登記和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應向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申請預告登記或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商品房經綜合竣工驗收並取得建設工程項目驗收備案相關證明文件後 60個工作日內,出賣人將需要由其提供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並申報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後 360 日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 720 日協助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並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或2 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0.1 %的違約金。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協助辦理上述登記手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的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手續之日止,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的0.1 %的違約金。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應當在解除合同的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另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

出賣人以邀請招標 方式選聘 邵東長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出賣人在銷售前已制定不損害買受人合法權益的《臨時管理規約》並明示,買受人應當書面承諾遵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夥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止,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物業的收費標準為:住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終收費標準以物價局審批文件為準);收費的起始時間為自物業交付買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業委託合同終止之日終。其他事項、服務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內容,詳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根據實際情況由甲方確定,但不得違反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小區內所有未計入買受人房屋公攤面積的集體設施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仍歸屬於出賣人所有。

本合同所稱“已付款”,包括買受人的自付款、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稱“利息”,指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30 頁,一式 陸 份,出賣人 份,買受 壹 份,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 壹 份,按揭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 份,國土局 壹 份。

4、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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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篇3

買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買賣下列房屋: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

經雙方設立條件如下:

第一條 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給甲方,全部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條 本契約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內,甲方應將上列價款付與乙方,乙方收到全部價款後,應將房屋在一個星期內騰出交給甲方。

第三條 本契約簽訂後,甲方應向房屋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產權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規定,未經市有關部門及乙方同意,不得對上述房屋加層和改建。

第五條 房屋基地及底層獨用園地屬國家所有,僅供甲方使用。甲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從發給產權證之日起,甲方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繳付房產税(土地使用税)。

第六條 自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關權利義務不論甲方住進與否均歸甲方。並按照管理和維修費用分擔原則,按月由甲方承擔管理和維修方面的有關費用。

第七條 本契約簽訂之日起,在兩年內屬於原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保修;屬於人為的損壞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兩份(其中一份作產權登記附件)。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謝柏順

乙方:謝開茂

甲方位於洪水塘房屋外牆裝修由乙方包工,為明確雙方職責,特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為乙方的施工準備好原材料,根據工程進度補充所需原材料。

2、甲方為乙方提供裝修所需的水電及附屬設施。

3、甲方為乙方的施工場地打好竹排架子。

4、甲方負責協調施工過程中的各種關係。

二、乙方的施工範圍

1、外牆粉糙砂平整牆面。

2、外牆按圖紙貼文化磚,瓷磚。

3、斜面和坡屋面貼波紋瓦或S瓦。

4、天花板貼馬賽克

5、陽台安葫蘆

三、乙方的義務

1、下班或下雨前負責蓋好水泥、石灰等,收好易丟易損物品、關好水電。

2、砂將配比符合質量要求,節約原料,現配現用,不留過夜砂漿和水泥漿。

3、注意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乙方對自已和僱請人員的安全負

完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四、工程造價:

粉刷和貼瓷磚、馬賽克和琉璃瓦等等,合併按每平方米42元結帳。

五、付款方式:

完工後結帳、付款。

六、其它約定:

1、施工過程中若有變更,雙方互相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再施工。

2、合同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二0一*年六月一日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已經簽署了一份動遷補償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根據該合同,甲方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獲得動遷房一套。甲方是動遷合同規定的該動遷房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的權利人。該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如果本款所表述的房地產之條件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不詳盡,以該合同的記載內容為準,且雙方同意不再另行簽訂補充合同予以變更或者確認):

1、 座落

2、 房屋類型 結構

3、 房屋平面圖和四至範圍

4、 土地使用權

5、 室內裝修情況

6、 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

7、 是否已經設立抵押 抵押權人

8、 是否已經設立租賃

9、 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不得設立任何抵押、其他租賃關係,也不得遷入任何户口。

二、甲方同意自房地產交付入住之日起,將房地產租賃給乙方使用。租期________年。租賃期間屆滿,乙方有權要求依照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續訂租賃合同,甲方應當簽訂。依次類推。自甲方獲得房地產產權證,並且該房地產根據國家或者地方的動遷房政策,可以依法轉讓登記之日起,甲方應當將房地產轉讓給乙方(租賃合同相應自然終止)。甲方應當自可以轉讓之日三個工作日內,和乙方簽訂《____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或者當時房地交易主管機關推薦的示範文本),並在此期間內和乙方一起赴房地產所在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者當時有權的類似組織)辦理房地產產權過户手續。根據

第二條

第二款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不違反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條件;買賣合同約定不明確的,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條件構成買賣合同的一部分。雙方可以另行簽署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不違反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條件;沒有另行簽署租賃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約定不明確的,本合同所述的交易條件構成租賃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一方都不得主張不合理的買賣、租賃條件。如果任何一方主張的條件,在當時國家主管機關推薦的買賣、租賃示範文本(如果有)上沒有示範條款的約定的,或者屬於空白可以自由約定的,而另外一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同意的,視為該方的主張不合理;雙方應當對該條件不再進行討論,也不做約定(雙方可以約定未盡事宜,依法處理);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為由不履行本合同。

三、 本合同所述的交易,總價款為人民幣元整,另加

第二款所述款項。

1、 乙方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萬元整給甲方。

2、 乙方應當,自甲方將房地產交付乙方租賃使用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萬元整給甲方。

3、 乙方應當,自房地產產權過户給乙方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萬元整給甲方。乙方在支付本條

第一款所述第3期價款時,乙方應當支付如下款項給甲方,其計算方式如下:(人民幣萬元)(自交付租賃使用之日起至房地產產權過户之日所跨的時間) (同期人民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四、無論在租賃期還是房地產轉讓時,應當由甲方支付給有關國家、公司、其他組織的維修基金、電話初裝費、煤氣初裝費、有線電視開通費等均已包括在本合同所述價款之內,由甲方自行支付,不再與乙方另行結算;但是,

1、租賃期間,水、電、煤、電話的使用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當提供繳納費用的便利;

2、房地產轉讓時,甲方雙方應當共同完成以上各項的更名手續,更名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無論在租賃期還是房地產轉讓時,該房地產內的附屬設施、設備以及裝修的價格均以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之內,並由該房地產轉讓之時一併轉讓給乙方。

六、甲方承諾户口

七、自房地產交付給甲方入住使用之日起,甲方沒有將房地產交付乙方使用的,從交付給甲方之日起第15天起,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條所述房價款(扣除第三條第二款所述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並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甲方每遲延____日(從房地產交付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應當支付100元作為違約金。在房地產交付給甲方入住使用之日起,在甲方通知到乙方,但是乙方沒有租賃房地產的,從通知到乙方第15天起,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條所述房價款(扣除第三條第二款所述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並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每遲延____日(從甲方通知到乙方之日起計算),應當支付100元作為違約金。乙方開始租賃使用之後,甲方單方解除租賃關係,或者拒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者拒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的,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返還已經支付的所有款項,並且支付本合同

第三條所述房價款(扣除第三條第二款所述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甲方無權主張任何租金;或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乙方因此導致的損失。乙方開始租賃使用之後,乙方單方解除租賃關係,或者拒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者拒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的,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條所述房價款(扣除第三條第二款所述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乙方已經支付的款項,在扣除同期市場合理租金之後予以返還;或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乙方因此導致的損失。

八、本合同系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其他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內容。由於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未取得以甲方為權利人的該房地產之產權證,而且本合同履行期限較長,雙方確認對此情況有充分認識。雙方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另外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索賠。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售房者)

身份證號:

乙方(購房者)

身份證號: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房地產出售有關文件,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簽訂該房買賣交易合同書,以資共同信守,並嚴格執行。

一、該房屋位於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樹林召鎮東源龍灣小區三號樓3單元502室,建築面積150.83平方米。總售價大寫叁拾壹萬伍仟元整,小寫:¥3 15 0 0 0元。

二、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預交購房定首付款壹拾貳萬元整,小寫¥1 2 0 0 0 0元整,如果乙方違約,預付購房定金概不退還;如果甲方違約,甲方將賠償乙方購房首付款的貳倍。剩餘房款大寫:壹拾玖萬伍仟元整,小寫¥195000元整,甲方配合乙方辦理完公積金貸款,貸款發放次日乙方負責將款打入甲方指定賬户中。

四、乙方付清最後房款24小時之內,甲方給乙方交付房屋及鑰匙,乙方當場驗收房屋合格後,以後房屋任何問題均和甲方無關。

五、在過户之前和期間如出現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所有責任,按本合同第二條執行。

六、過户產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領鑰匙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交定金或首付款後,雙方均不得違約,甲方違約,賠付所收款項的雙倍,並在違約後7個工作日內交清賠款或以房抵頂,以房抵頂時房價不高於本合同。乙方違約,所交款項甲方均不退還,並且乙方負責所有中介費。甲方配合乙方過户,剩餘房款必須在過完户60個工作日之內打入甲方指定賬户中。如到過户後6 0個工作日後,不按時交剩餘房款,最後延遲7個工作日,甲方交清剩餘房款,最後延遲7個工作日後,乙方仍然未交清剩餘房款,甲方有權收回此房屋,乙方將無條件重新過户給甲方,過户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並且承擔金額中介費。如出現上述糾紛,此房居住權和所有權屬於甲方,有一點除外,如果甲方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辦理公積金貸款,違約方不屬於乙方,屬甲方違約,按本合同第二條執行。

九、本中介積極協助甲乙雙方過户。如有糾紛,只起證明作用,不負法律連帶責任。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合同從繳款時起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違約,嚴格按本合同執行。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7

出租人:李思雨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李鴻海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本續租合同如下各項條款並保證嚴格遵守:

第一條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將坐落於蓬萊市消防路邊防大隊家屬樓2-101,建築面積123㎡(三房二廳)出租給乙方作住宅使用。

2、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為已裝修房,房屋內配套設施詳見物品移交清單,物品移交清單須經過甲乙雙方簽名確認。

第二條 續租期限

續租期限為12個月,即自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止。續租期滿前一個月協商是否繼續租賃,如合同到期不再繼續租賃,合同自動終止;如續租期未滿任何一方需提前結束續租,需經雙方友好協商。

第三條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租金:甲方出租給乙方的住房,每月租金為人民幣900元(玖佰圓整)。

2、付款方式:每年支付一次,乙方按甲方要求匯入甲方指定賬户。其中扣除20xx年租賃期間產生的房屋維護費800元,此次共支付甲方人民幣10000元(壹萬圓整)。

3、乙方在雙方合同簽訂後的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人民幣10000元(壹萬圓整)

4、室內物品押金人民幣1000元(壹仟圓整),繼續作為本合同內押金,押金在本續租合同期滿時清點物品無誤(損壞房屋內物品須照價賠償)及相關費用結清後退還(多退少補)。如損壞、缺少、使用不當造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維修或賠償,否則甲方有權從乙方租賃押金中照價扣除(合理的自然損耗不在此列)。

5、甲方指定賬户:

開户行:山東省農業銀行蓬萊支行

開户人姓名:李思雨

賬號:6228480260093152510

第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終止後十日內遷離出租房屋,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出租房屋,且不在此房屋內居住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調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確認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或甲方代理人)簽字蓋章及乙方按規定支付各項費用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日期:

房屋合同 篇8

甲方:XXXXXXX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XXX(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xx村舊禮堂,及二層磚木結構房一座大約面積1500平方米。承包給乙方拆除施工。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合同:

一、結算方式:甲方以舊料折算乙方拆房工資。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二、乙方在拆房期間,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做到安全施工,如施工過程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一切經濟賠償。

三、乙方應在20天內完成,乙方在拆房期間應做好警示標誌和防護措施,確保周圍行人安全。

四、乙方在開工前,甲方應把房內所有東西搬空,並負責協調周圍村民工作,如遇村民阻礙致使乙方派出的工人無法正常施工,其延誤工期及誤工費用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五、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後立即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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