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檢員考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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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食品報檢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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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包裝食品的須提供《標籤審核證書》(原件或複印件)或《標籤審核受理證明》。

出口食品報檢有何要求?

須提供由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衞生註冊/登記證》。預包裝食品的,須提供《標籤審核證書》(原件或複印件)或《標籤審核受理證明》。出口熟肉製品的,須提供原料肉產地縣級以上獸醫檢疫部門出具的獸醫檢疫證明。

如何辦理進出口食品標籤審核手續?

預包裝進出口食品在出入境前,必須提前辦理標籤審核手續,申請人可到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食檢處辦理。具體要求如下:

一、辦理食品標籤審核的食品範圍

1、所有進出口預包裝食品;

2、境內分裝食品,海關罰沒的進口食品;

3、免税食品、國際航空公司的在國際航線上銷售的食品。其標籤審核由國家局統一協調。

二、免於標籤審核的食品:食品工業原料、參展食品(提供詳細證明材料)。

三、申請單位應提交資料

(一)必須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寫完整的《進出口食品標籤審核申請書》一式三份(申請書可從國家質檢總局網頁上下載,也可向各地檢驗檢疫機構領取)。

2、食品標籤樣張(8份)。

(二)根據審核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供以下材料:

1、審核人員在審核出口食品標籤時可根據審核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供進口國食品標籤法規、標準及合同等有關材料。

2、產品在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及銷售的證明文件,進口食品為原產國(地區)政府部門頒發的證明文件。

3、進口食品符合其他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文件:例如申明保健功能的食品需提交衞生部批准文件。

4、生產商和經銷單位的營業執照。

5、其他有關文件材料。

四、樣品:申請單位應根據食品標籤審核機構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樣品。

一、基本規定:

1、 報檢 單必須使用國家局統一制定並統一印刷的 報檢 單,目前使用的入境貨物 報檢 單格式編號為[1-1(2000.1.1)]。

2、入境報檢以書面報檢單和電子報檢信息並存的形式進行,必須確保書面報檢單和電子報檢信息完全一致。

3、報檢單必須按照所申報的貨物內容填寫,填寫內容必須與隨附單據相符,填寫必須完整、準確、真實,不得塗改,對無法填寫的欄目或無此內容的欄目,統一填寫“***”。

4、填制完畢的報檢單必須加蓋報檢單位公章或已經向檢驗檢疫機關備案的“報檢專用章”,報檢人應在簽名欄手籤,注意必須是本人手籤,不得代簽。

5、填制完畢的報檢單在發送數據和辦理報檢手續前必須認真審核,檢查是否有錯填、漏填的欄目,所填寫的內容是否與隨附單據一致,防止因填單差錯而延誤辦理報檢手續。

6、 原則上一批貨物填寫一份報檢單。“一批貨物”是指:同一合同、同一類貨物、同一運輸工具、來自同一地點。特殊情況除外。

7、其餘規定按《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執行。

二、填單制單説明:

1發貨人/收貨人:是指該批貨物的貿易關係人,發貨人按合同/ 信用證 的賣方填寫,收貨人按合同/信用、證的買方填寫。對於無合同/ 信用證 的,可按發票的買/賣方填寫。

2、貨物名稱:按所申報的貨物填寫,貨物名稱的填寫必須完整、規範,並與隨附單據一致,對工業製成品如機械、電子、輕工、食品罐頭等還應填寫貨物的型號、規格。進口機電產品若涉及舊機電的,應給予註明來源 考試 大。

3、H.S.編碼:根據所申報的貨物,按照《商品分類及編碼協調製度》的分類填寫。H.S.編碼涉及報檢、計收費、檢驗檢疫、報關等環節,因此必須準確無誤。

4、原產國(地區):按貨物的原產地填寫。

5、數/重量:按所申報貨物的數/重量填寫,填寫時應注意計量單位。

6、貨物總值:按所申報貨物的貨值填寫,貨值必須與合同或發票一致,填寫時應注意幣種。

7、包裝種類及數量:填寫貨物外包裝的種類和數量。

8、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填寫運輸工具的類型、名稱及號碼,如船舶填寫船名、航次,飛機填寫航班號等。如有轉運應填寫一、二程船名,此欄填寫二程船名及航次,一程船名及航次請在備註欄體現。

9、合同號:填寫外貿合同(訂單)編號

10、貿易方式:按具體的貿易方式填寫。

11、貿易國別(地區):填寫合同賣方所屬國家(地區)。無簽定合同的按發票賣方所屬國家(地區)填寫。

12、提單/運單號:填寫提(運)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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