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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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消防管理制度

隧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防止隧道施工過程中發生火災事故,保障施工人員生命財產及企業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隧道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乾粉滅火器),洞口配備2套,每個模板台車處配備不少於2套,防水板鋪設台架配備不少於2套,大型機械設備、配電櫃、其它重點部位和作業工序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配備。

二、每個隧道分隊長、協作隊負責人均為隧道防火主要責任人,負責隧道施工防火工作的具體管理和落實。

三、工區相關部門不定期對隧道防火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每月不少於1次。

四、隧道內的電器線路應懸掛設置,接頭應牢固可靠,線路設計符合規範要求和現場實際需要,嚴禁超負荷運行。

五、隧道內的.值班電工應經常檢查隧道施工用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做好維修和檢查記錄。

六、隧道施工用電線纜、通風管宜使用阻燃材料,減少火災發生的機率。

七、隧道內加工爆破器材時不得使用碘鎢燈照明,若必須使用碘鎢燈,距離應在5米以上,用其它燈具照明距離應在3米以上。

八、隧道內動火必須進行嚴格監控,若需要進行明火、電氣焊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作業四周10米內嚴禁有易燃易爆物品,並設專人進行防護。

九、隧道內維修設備時,照明燈具與油盆的距離應在3米以上,嚴禁帶電維修電器設備。

十、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經常對作業人員進行培訓,提高火災預防和自救能力。

十一、瓦斯隧道施工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洞口必須設置值班人員,嚴格進洞管理,嚴禁非生產火源進洞。

十二、瓦斯隧道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嚴禁進行電氣焊作業;特殊情況必須動火時必須進行書面審批,必須有專職瓦檢員在場,確保作業區前後各2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在0.5%以下,且沒有易燃易爆物品,由專職瓦檢員和分隊負責人進行審批後才可以進行動火作業;若作業區前後各2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在0.5%以上時,必須及時報告公司領導,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不得進行動火作業;作業完畢後,必須經專人檢查無殘火後才可以離開作業區。

十三、若隧道內發生火災必須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進行報告,情況危急重大時,必須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以上各項規定必須嚴格執行,若有違反者,對相關責任人進行100—500元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另行處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渝黔鐵路土建9標二工區

隧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隧道消防與救援系統運行管理規定 一、消防救援系統是指用於預防隧道火災和進行必要救援的設施,包括火災報警裝置、緊急電話、消防設施、逃生通道、橫通道設施等。

二、隧道內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三、隧道內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物品。通道內嚴禁明火作業和取暖。緊急停車帶、行車(人)橫洞不得堆放雜物。

四、隧道內禁止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五、隧道養護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六、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各查。對消防救援設施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七、結合隧道的實際情況,制定每座隧道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照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公告。

八、隧道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每座城市隧道的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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