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例會應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 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加強消防安全意識為主。
2、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應由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安排當地消防局宣傳部宣講,公司全體人員參加,並應形成會議紀要並存檔,根據不同季節,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利用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頻、網絡、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各種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員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安排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3、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並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4、本單位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後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5、制定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防火巡查日誌,規定責任人負責巡視和登記記錄。
6、應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一旦發生事故,應由責任人帶頭進行人員疏散,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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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火巡查管理
1、防火巡查應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應進行每月防火巡查,並填寫《每月防火巡查記錄表》。
3、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雜物房應至少每季度清理一次,避免雜物多,導致不安全。
(4)檢查電器是否正常使用,有無安全隱患。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1、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 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定期更新《消防器材登 記表》。
2、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2.0m範圍內不得
設臵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附件:1、《每月防火巡查記錄表》
2、《消防器材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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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山東XX玻璃鋼製品有限公司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免受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推行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員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承擔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根據公司實際召開消防安全例會等工作。
第四條 公司人力資部負責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和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組織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公司辦公室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並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等工作。
第五條 建立義務消-防-隊,公司人力資源部定期組織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物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六條 各級領導應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第七條 通過開展羣防羣治活動,組織員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第八條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教育員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九條 防火宣傳教育的要求。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員工進行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門衞卡口和巡邏人員進行提高專業素質教育;對新入廠的員工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條 明火作業管理
1、有焊接、切割等明火作業的工序或場所,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人員應瞭解並掌握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
2、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 1
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3、每次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餘火和飛濺的火星,並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4、外來施工單位在公司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公司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5、公司辦公室應對明火作業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第十一條 吸煙管理。嚴禁在禁煙區吸煙,吸煙必須到指定的吸煙地點;吸煙地點必須保持清潔,無易燃物品;在指定的吸煙地點吸煙,煙頭必須熄滅後放入煙灰器具內,不得隨意亂扔。
第五章 電源管理
第十二條 公司生產、辦公、生活、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
第十三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温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米。各種電器設備工作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嚴禁在庫房內使用任何非作業用電器具。
第十四條 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第十五條 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向公司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範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拆除。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
第十六條 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章 儲存作業管理
第十七條 公司庫區、生活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明火作業管理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庫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保管員為所分管的庫房防火責任人,對所管轄的庫房的防火工作負責。
第十九條 公司倉庫儲存的物資實行分類存放,間距不小於0.5米,主要通道通暢。
第二十條 嚴禁將性質相互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庫房內要設立醒目標誌,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一條 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二十二條 消防器材的配置與管理。公司人力資源部按照儲存物品的性質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防凍。
第二十三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每年要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持其靈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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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 根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確定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重點部位所在單位主管領導應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員工的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提高人員專業素質和消防安全防範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第二十五條 重點部位員工必須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況,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做到會使用、會保養。
第二十六條 重點部位員工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外單位人員來檢查工作時,必須由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帶領登記後方可進入。
第九章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
第二十七條 涉及運輸、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汽油、酒精、油漆、稀料等)的人員上崗前應進行有關業務知識的學習和培訓,並作為三級教育的重要內容。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從事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有關的作業。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管理原則上應做到“五定”:定人:凡運輸、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應指定專人負責,並報安全生產委員會備案;定點:毅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應建立固定存放地點並貼上標識,嚴禁隨意亂放;定量:根據生產作業需要進行定量採購,使用人員應根據每日實際用量領用;定容器:採購、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使用固定容器;定措施:各部門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各使用點的防火措施。公司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的“五定”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及管理責任。
第十章 建築防火管理
第二十九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設計,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國家有關建築防火管理的規定,必須有與火災危險性、建設規模、功能相適應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等項設計,並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後方可組織施工。
第三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貫穿於工程的全過程,搞好自審自驗工作。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消防監督機構核准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準擅自更改;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和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施工人員駐地的防火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防止火災事故和各類災害性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二條 凡在公司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項規章制度,並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承擔相應防火安全責任。
第十一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第三十三條 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組日查。各崗位執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後檢查。
第三十四條 公司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置,並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第三十五條 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不準拖延扯皮。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以確保安全,並報上級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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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 保護現場:撲救火災過程中,應注意發現和保護起火地點,儘可能保護燃燒後的狀態;撲救後立即劃出警戒區域,限制無關人員進入;在現場勘察後,經公安消防部門或公司人力資源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場。
第三十七條 調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開展火場勘察和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根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據和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辦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三日4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湖南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 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行政人事部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 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 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 消防安全管理 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 ;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 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麼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隊,義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行政人事部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行政人事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行政人事部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創業中心物管部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及生產車間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領導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採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説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築佈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誌,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範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
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櫃內應保持乾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生產部機修車間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酒精清洗工作時,應先審批後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 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 、嚴禁在電線、電纜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辦公室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帳》,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採取防雨、防曬、防鏽蝕、防黴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5.7.2公司辦公室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集團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
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5.7.3辦公室每次檢查後,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表》及時通報,併發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採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報送辦公室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儘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採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採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痺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範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鬥、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鑽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6.1《消防安全責任書》《動用明火審批表》
6.2《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
6.3《消防器材管理台帳》
6.4《消防安全檢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
7.其他相關文件
7.1《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
化工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鍼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後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衞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並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後,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並做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衞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並向保衞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並承擔責任.
3、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衞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節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籤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後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並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於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衞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鍋爐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鍋爐房重地閒人勿進,禁止吸煙,並沒明顯標誌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二、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三、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五、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採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台。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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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三、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四、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並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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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六、生產車間安全意識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水電氣,確保所有電源都已切斷後方可離開。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七、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台。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安全從自身做起、小事做起、從細節做起!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讓我們一起將安全落實到實際行動中!!!
上海旌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20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