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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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安全管理制度

門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用電安全

1、安全檢查。必須按規定進行電氣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電氣設備的絕緣是否破損;絕緣電阻值是否合格;設備的裸露帶電部分是否有保護;保護接地、接零是否正確、可靠等 ;

2、自覺提高安全用電意識和覺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確保生命和財產安全,從內心真正地重視安全,促進安全生產。

3、要熟悉自己工作現場主空氣斷路器(俗稱總閘)的位置,一旦發生火災觸電或其它電氣事故時,第一時間切斷電源,避免造成更大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

4、不能私拆燈具、開關、插座等電器設備,不要使用燈具烘烤衣物或挪作其它用途,當設備內部出現冒煙、拉弧、焦味等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切斷設備的電源,並通知電工人員進行檢修,避免擴大故障範圍和發生觸電事故;當漏電保護器(俗稱漏電開關)出現跳閘現象時,不能私自重新合閘。

5、確保電器設備良好散熱(如電腦、音響等),不能在其周圍堆放 易燃易爆物品及雜物,防止因散熱不良而損壞設備或引起火災。

6、珍惜電力資源,養成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當要長時間離開或不使用時,要確定切斷電源(特別是電熱器具)的情況下才能離開。

7、帶有機械傳動的電器、電氣設備、必須裝護蓋、防護罩或防護柵欄進行保護才能使用,不能將手或身體進入運行中的設備機械傳動位置,對設備進行清潔時,須確保切斷電源、機械停止工作並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能進行,防止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消防安全

1、營業期間安全出口門禁止上鎖,嚴禁用其他物品將防火門卡住。

2、嚴禁在疏散通道里堆積物品;

3、禁止客人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到營業場所;

4、服務員要隨時注意客人划着火柴和未熄滅的煙頭是否落在煙灰缸外,用水將未熄滅的煙頭澆滅 ;

5、營業場所發現異味,煙燒焦味,電器燒焦味要及時檢查處理並通知相關部門;

6、每班的班後檢查,要對沙發的每一個角落仔細檢查是否遺留火種,電器,電源是否關閉自查無誤後由本部門值班人員隨從檢查.確認安全後雙方在班後檢查記錄上簽名,最後關閉電源總開關,鎖好門方可離開 ;

生產安全

1、使用烤箱拿物時,須帶防熱手套,以免燙傷;

2、使用電爐煮湯或炒飯時,用完後必須先關開關再進行下步工作;

3、使用洗碗機時不要把手伸入進去,以免高温燙傷;

4、煮麪時要小心操作防止燙傷;

5、服務員在提供服務時要小心謹慎,防止與他人發生碰撞以及菜品灑落造成的燙傷;

6、服務員在提供服務過程中要避免顧客發生人身衝突,保證個人安全;

食品安全

1、不要讓未煮的食物與煮熟的食物相互接觸,以免細菌感染;

2、處理食品前先洗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應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

3、不要讓昆蟲、鼠和其它動物接觸到食品;

4、飲用水應保持純潔乾淨、無污染;

5、食品加工製作過程中不濫用食品添加劑,如:各種色素、漲發劑、鹼性劑,嚴禁使用硝酸鹽、亞硝酸鹽等化學品;

6、後廚工作人員應佩戴廚師帽,避免頭髮等異物接觸到食物。

財產安全

1、收銀員在值班完成之前,要核對收銀機抽屜,確保現金平衡。抽屜現金必須清點,而且按照營業額和付款方式所計算出應有的現金額進行對比;

2、收銀機和保險櫃密碼以及鑰匙必需有管理人員分開管理,不得有一人同時管理;

3、錢箱要做到合理使用,隨手關閉,並且依照店內製定的程序操作;

4、為了降低風險,收銀櫃的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

門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門店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店上應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二、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並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有關部門並存檔。

三、會議議程主要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佈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並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本店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後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應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及時開展防火巡查。

二、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門店在營業時間應至少每2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後應檢查並消除遺留火種。

四、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

二、檢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消除解決。

三、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9、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員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門店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應對新上崗員工或重點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職工不得上崗。

三、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門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4、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採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門店營業結束時,應切斷場所內所有非必要電源。

消防常識

一、報警常識

1、向119報火警必須講明

(1) 單位名稱、詳細地址

(2) 着火部位、起火物

(3) 火勢情況、有無人員圍困

(4) 報警人姓名及聯繫電話號碼

二、員工“四懂四會六知”

1、四懂:懂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

懂預防火災的措施

懂初期火災的補救辦法

懂疏散逃生自救的方法及措施

2、四會:會報火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補救初期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3、六知:一知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

二知生產和實驗、生活用火的分佈

三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使用

四知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

五知建築結構和消防水源、器材、設施

六知防火重點部位和安全措施

三、滅火救援

1、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拔、二壓、三噴

2、滅火器的使用要點:(1)佔領上(側上)風方向

(2)離着火點保持2-3米距離

(3)拔掉保險銷,向下壓

(4)對準火焰根部,由近及遠,水平掃射

3、滅火器檢查:紅區失效,綠區正常,黃區壓力偏高

4、滅火毯使用方法

(1)、將滅火毯固定或放置於比較顯眼且能快速拿取的牆壁上或抽屜內;

(2)、當發生火災時,快速取出滅火毯,雙手握住兩根黑色拉帶;

(3)、將滅火毯輕輕抖開,作為盾牌狀拿在手中;

(4)、將滅火毯輕輕的覆蓋在火焰上,同時切斷電源或氣源;

(5)、滅火毯持續覆蓋在着火物體上,並採取積極滅火措施直至着火物體完全熄滅;

(6)、待着火物體熄滅,並於滅火毯冷卻後,將毯子裹成一團,作為不可燃垃圾處理;

(7)、如果人身上着火,將毯子抖開,完全包裹於着火人身上撲滅火源,並迅速撥打急救 120。

5、滅火毯適用場所:由於滅火毯的優良特性,所以滅火毯適於配備在家庭廚房、老人房間、學校宿舍、醫院病房、娛樂場所、賓館、高層商住樓、頤養院、兒童福利院、部隊營房、居民社區、工廠宿舍、商場攤位、網吧、汽車、加油站、寺廟、監獄集宿及人口密集場所等。6、注意事項:

(1)、請將本產品牢固置於方便易取之處(例如室內門背後、牀頭櫃內、廚房牆壁、汽車後備箱等),並熟悉使用方法。

(2)、每十二個月檢查一次滅火毯。

(3)、如發現滅火毯有損壞或污染請立即更換。

四、火災處置程序:立即報警,迅速滅火,儘快疏散,自我保護

1、立即報警:保持冷靜,不要驚慌,弄清情況及時處置,電話通知消控中心或者壓下報警按鈕報告火勢具體位置,以及火勢大小

2、迅速滅火:

使用滅火器、消火栓滅火,控制出入口,維護現場秩序

3、自我保護

自我保護常識:及早熟悉疏散通道:瞭解掌握緊急出口的位置。避煙,煙最易導致死亡;低姿儘量身體接近地面。如被困在室內,管好門窗,儘量讓自己站在窗口被人看到。煙火圍困時,不要輕易打開房門以防煙霧侵入,逃生時隨手關上通道的門,防止煙霧疏通;通過煙霧區,最好匍匐前進,並用濕毛巾等捂住口鼻。身上着火時不要奔跑,,應設法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滾壓滅火苗,強制自己保持冷靜頭腦,設法延緩時間,保護自己等待營救

五、逃生常識

(1) 保持冷靜,克服驚慌、恐怖心理

(2) 注意熟悉環境(通道)

(3) 設法減少煙霧危害(低姿/匍匐/毛巾)

(4) 逃生途徑選擇

(5) 身上着火迅速脱掉或就地打滾

(6) 正確處理滅火與逃生的關係

(7) 快速逃離危險區域

六、逃生途徑

(1) 不要乘坐電梯

(2) 從室內外疏散樓梯往下跑

(3) 朝疏散指示標誌所示方向

(4) 室外水落管、電線杆等

(5) 屋頂天窗

(6) 陽台

(7) 安全繩/自制簡易繩索

(8) 避難層(間)

(9) 跳-樓(3樓以下迫不得已)

逃生途徑中注意:第一絕不能跳-樓(高於三層),第二絕不能坐電梯,只能跑樓梯。

門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和規範生活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生產、辦公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工作全體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商店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1. 商店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2. 商店承包人為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負主要責任,承包人應嚴格落實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3. 商店職員要進行過消防安全培訓,嚴禁培訓不合格的員工上崗,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4. 商店承包人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消除的,應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對隱瞞不報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承包人負責。

5.商店承包人實施對責任區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商店職員積極參加消防滅火演練活動,接受消防訓練,熟悉責任區內消防設施、設備的功能、位置,熟悉滅火器具的擺放點,掌握滅火器、消防栓、 “119”報警的方法和程序。

7. 發現火災,及時上報,並組織人員疏散和初期火災撲救。

8.商店使用電器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

準的要求;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9.商店內外易燃物要及時清點,禁止易燃物堆放在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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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月x日

門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

小區商鋪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小區消防安全,共同維護商户的利益及有效消除火險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小區消防管理規定》的相關條例,特定本管理規定:

1:實行商鋪防火責任制,建立以商鋪使用者為本商鋪的防火責人,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小區消防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和條款,並承擔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 2:任何營業商鋪、店主應自覺遵守消防規定,服從物業管理公司規定配備必需的消防設備器材(必須嚴格按30平方米營業面積配備不少於4公斤的二氧化碳滅火器),並放置於易於取用的固定位置。

3:定期對自身經營商鋪內部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同時主動配合有關消防監督機關和物業管理公司對本商鋪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相關部門發出整改通知後應及時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4:禁止任何商鋪經營存在“三合一”(經營、住人、煮食)消防違規現象。

5:為顧及個人及公共安全,切勿在經營單位內經營和貯存易燃易爆物品。對於儲存可燃物品的庫存房,應制訂相應的防火措施,並指定專人管理。

6: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器,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 7:經營商鋪時消防區及公共走道和出口,必經保持通暢通無阻,任何經營單位或個人不得佔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或堆放其它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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