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的特點主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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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與宗法制互為表裏,緊密結合,在家庭範圍內為宗法制,在國家範圍內為分封制。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分封制的特點,希望能幫到大家!

分封制的特點主要是什麼

  分封制的特點

分封制特點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説起。首先在瞭解分封制特點之前,先要知道另一個制度,就是宗法制,這個制度的意思就是諸侯們可以將自己的權力和地位世襲給自己的嫡子,其他幼子和庶子就繼承比較少的權利,這樣一來就可以將父系的權力擴大化,同時也為分封制的延續奠定了基礎,也就是説分封制的`特點之一是這兩種制度之間是相輔相成的。

分封制特點中的第二個方面就是在血緣的基礎上開始實施的,也這是當時國家內的一種政治結構,就算是要世襲諸侯之位,在君主沒有特別的命令的時候,一切還都是要依靠着血緣的關係才可以繼續下去。分封制這個特點也是區分其他制度的主要問題。

分封制特點的第三個方面就是君主雖然表面上看掌管着權力,但是説到底這種權力還是沒能高度的集中,因為要知道諸侯國之內這些諸侯的權力還是非常獨立的,就算是最高統治依舊是君主,但是其中還是會避免不了的出現割據的現象。

  分封制的概念

分封制正式起源於何時,近代學者説法不一。分封制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起源時間已經難以考證。根據史記記載,黃帝時代,“諸侯鹹來賓從”、“諸侯鹹尊軒轅為天子”、黃帝“置左右大監,監於萬國”,這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封建制度。五帝三代時期不斷髮展,到周朝時封建制度的完善程度達到頂峯。柳翼謀謂:“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時代,帝王與諸侯分而治之”,即從堯、舜經夏、商到周朝,採用的都是奴隸制度。

古代中國的“天子”將土地分給親屬,功臣或先代貴族,所封之地稱為“諸侯國”、“封國”或“藩國”等等,統治封地的君主被稱為“諸侯”、“藩王”等等。

為了維護統治,分封制規定,諸侯必須:

①服從周天子的命令;

②諸侯有為周天子鎮守疆土的義務;

③隨從作戰;

④交納貢賦;

⑤朝覲述職的義務。

同時,諸侯在自己的封疆內,又對卿大夫實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將土地和人民分賜給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級承擔作戰等義務。這樣層層分封下去,形成了貴族統治階層內部的森嚴等級“天子——諸侯——卿大夫——士”。

秦始皇大一統,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漢初又兼採之,七國之亂平定之後,封國的官吏全部由中央任免,諸侯只徵收租税,封國名存實亡。魏晉以後,歷代王朝也還有分封制,其性質不全相同。

分封制的命名

張豈之認為:“西周的分封制稱為封建,即封邦建國。

  分封制的封建社會形態

兩極世界理論認為,戰國秦漢時期,關中是士族政治形態和農奴制經濟形態,中原是卿大夫政治形態和隸農制經濟形態,南方是原始部落政治經濟形態,中國的總體社會形態是卿大夫政治形態和隸農制經濟形態。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關中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態和佃農制經濟形態,中原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態和農奴制經濟形態,南方是卿大夫政治形態和奴隸制經濟形態,中國的總體社會形態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態和農奴制經濟形態。五代十國宋元明清時期,關中是自耕農政治經濟形態,中原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態和佃農制經濟形態,南方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態和農奴制經濟形態,中國的總體社會形態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態和佃農制經濟形態。

公元前300年匈奴帝國的形成到公元745年突厥的滅亡這一階段,中亞社會形態實現了從部落制到半部落半封建主義農奴制的變革;公元745年突厥滅亡直到近代這一階段,中亞社會形態實現了從半部落半封建主義農奴制到封建農奴制的變革。

阿拉伯帝國時期及其之後王朝的政治形態是相對統一的封建政治形態,經濟形態是農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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